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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鍾情一劍88484951

    這也是習俗的一部分,談不上公平不公平。我侄兒定婚2.6萬禮金就因結婚禮金談不攏而婚事告吹,定婚禮金也要不回來了,其實說開了誰都明白,現在婚前發生性關係甚至同居者大有人在,若男方違約則存有毀人青春名譽之嫌,吃虧也就在情理之中,法律也是在這點上坦護女性的。有一則事例很能說明這一點:有個男人往常在自家窗臺偷窺隔壁棟女鄰居洗澡被發現報警結果男方拘留,放出來後男方不甘裸體在自家窗臺走動結果又被那女的報警又以流氓騷擾被拘留了。

  • 2 # 無慾忘優

    男人強上女人被告強姦成立,女人強上男人被告強姦法律不管。男人女人天生不一樣,女方被退婚聲譽影響太大了,要彩禮也算是要訂金!看看阿嬌和冠希,阿嬌一輩子沒法嫁人了,冠希可是早已成家立業不受太多影響!

  • 3 # 邵總說那些人那些事兒

    我覺得公平?哪有公平可言,這種做法是從古至今延續下來的“禮法”,長久以來就有女方悔婚退還彩禮,男方悔婚彩禮不退還的習俗。

    老祖宗留下來的規矩也可以這樣解釋:男方悔婚,既然不滿意女方,為什麼當初要給女方彩禮呢?既然給了彩禮就代表同意這門親事。如果男方悔婚會對女方聲譽上有一定影響,這個彩禮也就當補償給女方了。如果女方悔婚了,彩禮必須要退還給男方的,既然不打算結婚,就趕緊把彩禮退了,儘可能減少男方的損失,至於名譽問題就算了,沒有精神損失費。

    雙方不論誰悔婚都必須退

    我的觀點跟老祖宗可能不同,我認為兩個人無論誰悔婚,彩禮都必須退。為什麼呢,因為現在彩禮太高了,動不動就十幾萬乃至幾十萬,很多家庭都是“砸鍋賣鐵”湊彩禮,如果男方悔婚,彩禮不退,這對男方是一很大損失。如果兩個人真不合適,不能因為“彩禮”這個事情將就結婚,這樣的婚姻也是不幸福的。

    結婚了,兩個人不幸福。

    不結婚,彩禮就沒了?你說該怎麼辦?

    不能讓彩禮捆綁了婚姻。。。

    當然,要彌補對方的一定的精神損失費。比如10萬彩禮,可以退60%-80%,您覺得呢?

  • 4 # 百萬一桂

    彩禮,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彩禮聘禮的習俗。上至皇親國戚,下至黎民百姓。結婚是兩個家庭的結合,彩禮也是合情合理。但近些年越演越烈,越來越誇張。6萬6,8萬8,30萬,50萬……不僅禮金還有房子,有車,黃金首飾,還有些奢侈品。拖垮很多家庭,一些家庭水生火熱,處處借錢。最可憐的父母,省吃儉用,生病了也捨不得花錢。婚姻已經變了味道了,都是金錢和利益的味道了。什麼情投意合啊!

    建議國家對這些惡俗該整治一下,還老百姓一個綠色健康和諧的婚姻。抵制天價彩禮,一點點意思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婚姻失敗了,那某一方的損失就太大了。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取消陋習吧。

  • 5 # 使用者狼哥

    這沒有公平不公平的,只有合不合理的事情,就像現在大家經常議輪該不該給彩禮一樣,各說各的理,說該給彩禮的也有道理,說不該給也有他的道理,這是個人的看法不同而已,沒有什麼對錯。

    首先我先談談該不該給彩禮的問題,我覺得男方應該給一定的彩禮,畢竟現在養大一個女兒也不容易,也要花很多錢,再說別人把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送給我們,我們也應當表示一下我們的誠意吧。

    說實話一個女人一輩子,還是為婆家付出代價多,男方雖說拿一些彩禮,我覺得還是賺了!一個人不能光站在自己的立場看問題,也要替別人想想。

    我建議現在的女孩,不要把錢看的太重,要看人品,看潛力!畢竟找個好老公最重要!

    要說退婚該不該退彩禮,這得看情況了,要是女方要求退婚,需要退彩禮這合情合理,但是有時候是男方,故意刁難,有目的的逼著女方退婚的也不是沒有。

    要是男方要求退婚,安說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彩禮的,一般都是男方又找到了更好的,這樣女方會很沒面子的,你男方就得為你做出的選擇付出一些代價,但是如果女方有明顯的過錯,造成的男方退婚,按理說女方也得退彩禮!比如女方提出苛刻的條件,讓男方沒辦法達到的條件;女方出現了腳踏兩隻船,感情出軌的事情,這是男人的最不可逾越的底線!

    雖然民法典出臺了說不能要彩禮,但是如果女方要求給彩禮,不給彩禮行嗎?你給我個媳婦!給不給彩禮你知道嗎!又不去公證處公證!這條民法也就一個擺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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