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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開山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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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昌武定趵突泉
這個問題提的太籠統。
違建的主題是☞什麼?
違建就是違法建築,一是無審批手續,二是有手續不按審批計劃施工擅自改變圖紙。處理辦法就是就是拆除,加倍罰款。不要寫個檢查,補辦手續,不了了只。要正氣,不要歪風邪道。有一句話上樑不正下樑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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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ouse衛京
一般情況,1,執法部門發現。2,現場勘驗檢查。3,約談相關人員。4,調查是否經過規劃。5,是否存在改正可能。6,制發限期拆除。7,報政府責成。8,制發強制拆除。9,制定拆除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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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萬典普法
違建也不是必須拆除。根據《城鄉規劃法》六十四、六十五、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這說明,真是違建了違反城鄉規劃法,限期改,不改的可以拆除。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也不是必須拆除。
違建通常不予補償,但並不意味著隨意拆除。違建的拆除需要以下程式:調查取證、作出“責令”類行政決定,對違建事實進行認定並作出處置決定、書面催告、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實踐中,政府往往急功近利,直接強拆,夜間偷拆,甚至因為暴力拆遷,出現流血犧牲的事件,這樣的強拆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當然,常常因為政府的違法強拆,成為律師為當事人爭取利益的一個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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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誠略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城鄉規劃法》六十四、六十五、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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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體制內點事
對於規劃執法部門來講,分2種情況:
1.對於符合規劃,未批先建的建築。發現涉嫌違建,先期調查核實確認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製作詢問筆錄,查詢檔案確認違法,下達停工通知書或限期整改通知書,當事人按要求整改完畢的,依法結案,拒不整改應當進行處罰的,下達處罰先行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權利,聽取相對人陳述申辯,形成調查終結報告,報法制部門稽核,形成集體討論筆錄,下達聽證告知書,組織聽證,下達處罰決定書。
2.對於不符合規劃的,無法補辦手續的。發現涉嫌違建,先期調查核實確認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製作詢問筆錄,查詢檔案確認違法,下達停工通知書和限期拆除通知書,當事人按要求整改完畢的,依法結案,拒不整改應當進行拆除的,向縣以上政府申請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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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陶藝居1
我是農村人,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是知法犯法的,他們在作案的時候都有人去通知不能違建,可以他們就是不聽,他們都以為政府要錢,到時出這些給有權人些好處就能保護自己的違法行為!他們都說政府要錢,有錢什麼都可以違法,個個都是明知故犯,把政府的法律法規當兒戲!人人都知道耕地不能建房子,是用來耕傭的,他們就是要跟政府對著幹,如果政府不動真格的話,以後還怎麼去治理好我們的耕地呢?希望國家思路明確,保護好我們未來的根基就要實幹興邦,有違必拆,民眾才不能把國家的法律法規當兒戲,依法治國才能互合法律社會地位,不動真格也是空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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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怎麼處理?違建是違法建築,是法治下產生的新名詞,違法就有可能要負出違法成本,可能會被強拆,不合法自然也就無法搞房產證。其實違建也有它的無奈:就是手續繁雜、成本太高,據說某地規定6層半(7層以上要電梯)報建費六七左右,掛靠費萬元/月,基數為7個月,5萬押金,也就是加上其費用建一幢住宅報建就要20萬左右,一般家庭真是買房難,建房也難;報建難,違建又怕惹麻煩,正是這些昂貴的報建成本催生了“違建”,這應也是在城市不少危樓也不敢拆建的原因之一吧,違建怎麼處理?““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總不能讓窮人居於危樓之內吧?本人認為住房是民生的根本,人民政府應為民眾排憂解難,對城鎮危房改造應實行優惠,對那些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建,強拆確實不宜“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