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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黎濤微世界

    一不小心手滑,打碎了一個玻璃罐頭;貨架太高,沒拿穩,酸奶掉地上包裝破了;拿盒雞蛋,卻不小心摔爛了……這都是日常生活中逛超市很有可能發生的問題,這種時候,我們需要賠錢嗎?

    很多人認為,我們無需為在超市無意中對商品造成的損壞付費。但實際上,這是一個誤解。

    原則上來說,顧客在商店中損壞物品是要負責的。也就是說,商家和店員有權利要求您對損壞的物品進行賠償。

    但是就一般超市和商店而言,對於那些金額較小的損壞一般也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無需顧客承擔。如果您想購買同種商品,超市店員也會給您換一個新的。如果您不想買,店員也不會強迫您。

    如果您不小心打破了一瓶酒或者損壞了一盒果醬的包裝,請迅速聯絡附近的店員,並向他說明情況。一般情況下來講,他們不會讓您賠償。但是,他們是有權利讓您賠償的。

    如果孩子打碎了超市的東西,我需要賠錢嗎?

    7歲以下的孩子對物品造成損壞的話家長無需負責。7歲以上的孩子若是破壞了物品,就需要家長來承擔責任。因為家長此時肯定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

    不過這也分情況。如果您正在付款,而孩子卻把什麼東西給扔了,此時您無需負責。若是您在整個購物過程中都沒有注意孩子的舉動,那情況就不同了。

    一般家庭都會購買第三方責任險(Haftpflichtversicherung),若是孩子給別人造成財產損壞、物品損壞都能由保險賠付,特別重大的損失除外。

    德國超市的一些未必人人皆知的"規矩"。比如:我能嘗一粒葡萄甜不甜,再決定要不要買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屬於"偷竊"。不過,現實生活中,大多數超市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倘若真有商家較真兒,您就得為吃的水果付錢。

    那麼,一位口渴的顧客在交款之前就開啟一瓶水喝了,這樣可以嗎?答案是,也不行。不過,這種法律上的"偷竊"行為,也很少有超市會追究。通常,如果您把這瓶開啟的水擺在購物車明顯的地方,以示您有明確的意願要付錢,那麼,不會遇到問題。

    不少顧客會帶著自己的環保袋去購物,然後把商品從袋子裡拿出放到收銀臺,這樣合法嗎?答案是--也不行。從法律角度看,這也是"偷竊"。現實中,超市同樣持容忍態度。不過,您在交款臺的時候,應當讓售貨員能清楚地看到,袋子裡所有的商品都已經拿出來了。

    德國超市規矩不少,不過現實中沒有那麼嚴格。如果在超市不小心損壞了商品,可以不用付錢嗎?答案是:不行。超市是有權要求您賠償的。現實中,如果只是價值很小的商品,超商通常會忽略不計。

    食品能退貨嗎?通常是不行的,但也有例外,比如購買時已過期的產品,或者變質的產品。如果分量不足,或者產出地標識有誤,您也可以要求退貨,不過都要憑收據。即使金額很小,也能使用信用卡付款嗎?是的,因為沒有法定下限。但如果您使用50枚以上的硬幣付款,超市沒有義務接受。200歐元或者500歐元的"大鈔",超市也有權拒絕接受。那麼,能把購物車推回家嗎?不行,離開了超市的範圍之內,這就屬於"偷竊"。

    還有,為了環保和節約,德國超市一律回收這類空的食品罐子。平時,超市裡銷售礦泉水、啤酒和可樂、冰激凌與酸奶等,包裝上都在明顯位置標明,這些空食品罐子的回收地點。為了區別,還在外包裝上蓋戳,即各家超市賣的食品罐子由各自回收。

    另外,為了確保回收率的最大化,德國超市普遍收取顧客的押金。比如,顧客買一大瓶可樂,同時需要預付0.25歐元的押金。幾次購物後,顧客就可將可樂軟管帶到超市的回收點。然後,超市人員點清,只要沒有人為的損壞,超市就分文不少地返還押金。這麼做起的直接作用就是,顧客在超市購買的是淨重量的礦泉水、啤酒和可樂與冰激凌、酸奶等,而不是這些食品各種各樣的包裝。  至於那些回收的食品軟管、玻璃瓶等,超市則讓專業人員清洗,之後則在生產廠家送貨時順便帶回,然後重複使用。尤其值得一說的是,廠家繼續使用的等級是平行的,而不是降級使用。這樣一來,資源利用的最大化,便成為現實。據悉這不僅是德國,不少歐美國家的超市也是這樣做的。

  • 2 # 陶奕龍

    在多數歐洲國家不會,甚至連你已經付款的商品如果你還沒離開前打碎了,他們多數會主動幫你換新的。主要是照顧使用者體驗和規避法律風險。每間超市都不可能完美符合苛刻的法律,萬一較真的客人(不講理)反過來找漏洞控訴你安全隱患,很麻煩的。

  • 3 # 張茵格

    不用。前幾個月,我就打碎了一瓶牛奶,當時就請售貨員拿來紙擦地面,說了對不起。然後問需要我付錢嗎?售貨員說不用,還搶過去擦,怕我弄傷手。當時是因為我手受傷,骨折剛拆護板不久,拿不穩。

  • 4 # 聖晉文化

    在德國超市打碎罐頭,直接把服務經理喊來投訴,超市的東西易滑導致瓶子落地,玻璃碎了一地,差一點扎到我的腳,如果扎到我的腳我就去法院起訴你,違反公共場所安全條例,賠償我醫藥費,沒扎到我的腳我也要投訴你,賠償我精神損失費,不要和你力爭到底。如商場不能保證客戶的安全,也就不會有人來購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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