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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研會王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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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文字?

    ——文字源流、屬性、定義的重新詮釋

    文:默公

    《文字源流》專題之一:文字之名

    《文字源流》專題之二:文字之產生

    《文字源流》專題之三:文字創制與八卦

    《文字源流》專題之四:文字創制之條件

    《文字源流》專題之五:文字之書寫

    《文字源流》專題之六:文字之孳乳

    《文字源流》專題之一:文字之名

    所謂文字,是中國語詞,世界其他語文並無可以直接對應的詞彙,以致常常造成重大歧義。要釐清“文字”的概念,我們首先要了解文字之名在歷史上的演變過程。

    文字之名,計有書、契、名、文、字,其中書、契、名用於先秦,文、字則晚起於秦漢。

    書。先秦典籍用書作文字之名。西周典籍最早以書指稱文字。書,從聿,筆之初文(參看《說文敎本》上編、聿部);從曰,言說之義(參看《說文敎本》上編曰部);二者會意以筆言事。書字言事者,故書作文字之名。典籍皆言“倉頡作書”,不說倉頡造字或造文。鄭玄注《周禮》曰“書名,書文字也,古曰名”。《釋名-釋書契》“書,庶也,紀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簡紙,永不滅也。”所謂“書同文”,句中書指文字,文指字形。

    甲骨文

    契。契本字為㓞(qià),甲文㓞字從丯從刀,會意栔刻。丯字象以木刻齒形,與刀字會意栔刻。後世從㓞又孳乳出栔、契,二字同字異體(參見《說文敎本》上編㓞)。因上古文字並用書畫方式和契刻方式,故以契代指文字,或以書契二字聯綴成詞,為文字之名。《周易-繫辭傳》“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此書契即作文字之名。

    名。先秦同時還用名指稱文字。孔子曰:“必也正名乎?”鄭玄注曰:“正名,謂正書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管子曰:“名者,聖人之所以紀萬物也。”紀,分別、記識之義。《釋名-釋言語》“名,明也,名實使分明也。”所以用名言字,是抓住了文字為事物之名的屬性,凡物皆有名,有名必有字,文字為事物之命名、之名稱,故以名言字。魏晉思想家亦有名實之辯,如歐陽建謂“欲辨其實,則殊其名”,“名不辨物,則鑑識不顯”。陳澧曰:“即有文字,以文字為事物之名,故文字謂之名也。”

    至於文字一詞,是由文、字二字聯綴而成。

    文。文字見於甲文,字形象人紋身,取正面站立之形,胸前有紋飾,反映了人類矇昧時期紋身的習俗。文之本義即紋身,紋身是在人體上飾以彩畫,故引申出文彩義。《說文》訓文“錯畫也”,即文彩之義。後由文彩再引申出紋飾、文章等義,《釋名-釋言語》“文者,會集眾彩以成錦繡,會集眾字以成辭義如文繡然也”。文字、文化等義項,為較晚的引申義,是漢儒的用法(詳見《說文敎本》上編文部)。由此我們知道:文字之文,因其錯畫而成,故從紋身紋飾引申而來。先秦典籍中尚無文字一詞,至於用文指稱文字,乃漢代學者的引申用法。許氏《說文解字-敘》曰“依類象形,故謂之文”,此處文者,即文字之文。

    出土文字

    字。字之初文字義不明,在殷商晚期至西周晚期曾為子之繁形、異體(見字父己觶及善夫梁其簋字),戰國時期常常被通假作他字(見上博楚竹書及睡虎地秦簡字),音義尚未穩定。疑是東周時以其從子從宀之形,可會意生養義(生育、養育必在房屋中),故以此作字之本義(詳見《說文敎本》下編字考辨)。經傳用例確有生也、育也、養也之古義,如《山海經-中山經》“黃棘⋯⋯服之不字”,即服用後不能生育之義。又如《周易-屯卦》“女子貞不字”,虞翻注曰:“字,妊娠也。”又如《左傳-昭公十一年》“使字敬叔”,杜預注曰“字,養也。”後從此生養義引申為愛護義,《左傳-成公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愛我之義。又《左傳-昭公元年》“宋左師簡而禮,樂王鮒字而敬”杜預注曰“字,愛也,不犯兇人,所以自愛敬也。”從愛護義又引申作敬重義、慈愛義。春秋金文即假字為慈,《上博楚竹書-天子建州》“立身不字”即立身不敬義。字從生養義引申出孳乳繁多之義,許氏《說文解字-敘》曰“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此謂字乃由文而衍生繁多之義。孳、乳,本訓生也、養也,與字之生養義同。

    字之先秦用例,最常見的是名字之字,人之名、字,所以相別之稱也。上古為新生兒起名曰字,秦漢之際以名代字,出生即命名,而待其成年時方表字,作別名用,以示敬重。《禮記-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又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漢代姓字、姓名並用(見《急就篇》)。字用為文字義,不是先秦經傳的用法,此義項應晚起於秦漢之際。故傳世先秦典籍中,只有秦《商君書-定分》一例,曰“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但此書應最後成之於秦漢。文字二字連詞,始於漢紀。

    文字連詞,實際始於韻文對舉之用,如門、戶對舉曰門戶,泳、遊對舉曰游泳。文、字渾言無別,總是指書字;析言則有別,按許氏說,依類象形為文,形聲相益為字;按朱駿聲說,指事、象形者曰文,會意、諧聲者曰字。說皆可從。文字成詞後,上述分別義則漸漸隱失,專指書字、漢字。

    由此可知:書、契、名、文、字,皆為文字之名,其中書、契、名用於先秦,文、字晚起秦漢,五字在漢唐時期混用,後世則漸專用文、字二字或文字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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