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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研會王開來

    接前文:《文字源流》專題 《文字屬性》專題

    基於《文字源流》、《文字屬性》的專題討論,重新審視所謂文字定義問題,我們可以知道:關於文字的字詞、關於文字之名在歷史上不同時期的嬗變,關於文字的內涵和外延等等,都是清晰的。蓋因近世文化思想之混亂,致使發生文字定義爭論。就文字的定義問題,《文字定義》專題分為兩篇文章做以論述:

    《文字定義》專題之一:文字定義之淆亂

    《文字定義》專題之二:文字之重新定義

    《文字定義》專題之一:文字定義之淆亂

    一、傳統文字定義

    前說書、契、名、文、字,皆為文字之名,作名詞指稱書寫於簡紙之文字;作動詞指書寫言事之行為。事本簡明,古人通達,故先秦諸子不勞煩言贅語、析述深說。漢儒瑣細,好作訓釋,故入漢以來,文字之詮釋漸多。

    漢劉熙《釋名-釋書契》:“書,庶也,紀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簡紙,永不滅也。”庶物,即萬物;“紀,記也,記識之也”1;謂文字乃記錄、識別萬物者。著,明也、表也、標註也,即書寫之義;謂書作動詞,書寫於簡紙以便傳留。

    漢許慎《說文-敘》曰:“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先說文字造作之法,次說文字取象萬物之本質特徵,以及文字相生相益之理。許氏又謂:“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亂也。”此說文字之功用:其為思想典籍之根本(經藝之本)、憲章制度之基礎(王政之始)、文明傳承之所藉(所以垂後)、文化賡續之所由(所以識古)。末句引《論語》,子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文字乃人類認知世界之本,故君子重文字、必正名。所謂“知天下之至賾(賾,深也)”,即認識客觀世界的本質、規律、體系,文字為其統紀則條分縷析而不亂。《易》曰:“建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以千里。”2末句闡明瞭文字與世界的同一性和系統性。

    唐《玉篇》“世謂蒼頡作書,即黃帝史也;象形、指事、形聲、轉註、會意、假借,此造字之本也。書者著也,依類象形謂之文、形聲相益謂之字。所以明於萬事、紀往知來也,書之如也。”說如許氏。“所以明於萬事”,謂文字識別、命名萬物之屬性。

    唐張懷瓘《書斷》曰:“夫文字者,總而為言,包意以名事也。”3同樣申說文字識別、命名萬物之屬性。

    陳澧《東塾讀書記》曰:“蓋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見之,則心有意。意欲達之,則口有聲。意者,象乎事物而構之者也。聲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聲不能傳於異地,留於異時,於是乎書之文字。文字者,所以為意與聲之跡也。未有文字,以聲為事務之名;即有文字,以文字為事物之名,故文字謂之名也。”陳氏首句、末句皆言文字識別、命名萬物之屬性。中間數句,論語言與文字關係:人見事物,心必有意,達意之道,先為語言;因語言不足超逾時空,故達意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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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近世定義之淆亂

    晚清朝廷腐敗,國民孱弱,列強入寇,瓜分豆剖。雖有民國新立,但頹勢未改,不得平等於世界。遂致五四潮起,文化崩壞,新進留洋青年擅場,以西學壓中學,以白話代文言,新說競出,譯風熾盛。1919年胡適出版的《中國哲學史大綱》還在說“文字(名)是代表思想的符號”,不數年索氏語言學傳入中國,文字則成了語言的代表,文字為口語記錄之定義,漸浮現於書刊。4又不數年則喧騰眾口,成為學術主流意見,其速也如此。

    前說這樣的定義來源於索緒爾《普通語言學》(1916),他的基本意思是書寫的語言符號Sign of Written Language是用以表記口語Spoken Language的,是口語的附庸。民國譯者轉譯為“文字是口語的記錄”,並且進而發展為“漢字是漢語的記錄”,是極大的錯誤。此分說如下。

    A.誤將專論作泛論:索緒爾原書有一個鄭重宣告:“Our survey here will be restricted to the phonetic system of writing, and in particular to the system in use today, of which the prototype is the Greek alphabet.5(我們的研究將只限於表音語符系統,特別只限於今仍使用的以希臘字母為原型的系統。)”這表明索氏劃定了一個狹窄的物件目標,所有論說是對這一特定物件的專論。就其專論之物件而言,索氏之論不誤。但希臘字母之語符系統,畢竟不代表所有語符,更不代表文字。譯者沒有前置索氏宣告,將專論變泛論、將個別濫用為一般,犯有偷換概念的形式邏輯錯誤。

    B.誤將語言、語符作文字:索氏用詞,語符、口語都是語言,Written Language和Spoken Language,都是 Language,是語言的不同形態而已。索氏輕薄語符、重視口語,其說語符表現口語,正如人臉照片表現人臉,人臉要比人臉照片豐富得多。索氏表示式相當於“語言表現語言”,或“語言記錄語言”,這符合西語實際。但中國譯者將Written Language譯作文字時,即混淆了語言、語符和文字的不同概念。語言、語符和文字不是同一概念,語言是聲音符號,語符是聲音符號的書面化;文字是視覺符號,是客觀物件的符號化。文字與語言、文字與語符,皆不可通譯。強行通譯、混用,就是指鹿為馬。鹿、馬之實各異,故其名各異、其字各異。名實相考,必求其實是,這是中國自春秋以來的強大學術傳統。文字、語符、語言各有其實,必當各有其名。以中國文字之名指代希臘語符之實,此即當年一輩崇洋青年學養不足、見識昏亂之弊。

    C.放大了索氏的侷限性:索氏雖聲明瞭自己的研究範圍,但是既然要將語言上升為學術,應該對世界其他語言有一般性的理解。恰恰這方面的學養缺陷,被移譯其書的中國學者放大了。實際較早或同時的康德(1724-1804)、黑格爾(1770-1831)和弗洛伊德(1856-1939)等,都要比索緒爾博學、深刻得多。黑格爾早就指出:They (Chinese)have, as is well known, beside a spoken language, a written language; which does not express, as ours does, individual sounds-does not present the spoken words to the eye, but represents the ideas themselves by signs.6(“中國除了口語之外,還有一種‘書寫文字’,後者和我們的書語(語符)不同,它不表示個別的聲音——即不是把口語音聲記錄下來,而是用符號來表示其觀念本身。”)弗洛伊德則富有見地的指出“ these latter (Chinese writing)were originally designed as a means of communication; that is, they were intended to be understood, no matter what ways or means they had to employ.7(中國文字原本為表達思想而設計,而不限於詞性及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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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爾等對中國文字的瞭解,來源於萊布尼茨(1646-1716)等啟蒙運動時期的思想家,黑格爾本人不能理解這些“偉大先驅”為什麼如此稱讚漢字超越口語的顯著優點(great advantages),他認為不能忠實記錄口語恰恰是漢字的缺點。8畢竟,黑格爾沒有研究過中文。萊布尼茨晚年一直在探索,借鑑漢字直接關聯客觀物件以表義(represents an idea directly)的方式,為歐洲創制一套真正的文字(real character)。雖此念未果、壯志未酬,但他借鑑八卦二進位制的研究成果,卻奠定了現代計算器技術的基礎。

    D.定義缺乏證據:說“語符為口語之記錄”,是符合事實的、有充分證據的。而移譯作“文字為口語之記錄”,或論作“漢字是口語之記錄”,則民國以來之譯者、論者,從未提供任何真實有效的證據。漢字在四千年時間裡、在亞洲大陸及近海國家廣泛使用,其間口語萬千種且與時俱變,漢字在造字之初、孳乳之期,是如何記錄口語的?是記錄何時、何地之口語的?是以何種方式記錄口語以成文字的?即便數量本身很少、用字頻次很低的擬聲字,也難以為證。這種不講證據的治學方式,已經遊離了中國傳統治學精神,即名實相考、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持之有故的嚴謹態度。盲從迷信之風,今仍熾盛,如有論者翻出亞里士多德《範疇論》另作文字定義之證詞。其人未知,所謂亞氏之書,皆千年以下之偽作,本身荒漫無據,遑可轉為它事之證。

    E.定義傳誤之濫觴:“文字是口語的記錄”,最初只是對索氏的誤譯。濫用至“漢字是漢語的記錄”時,其所引發的不僅是概念、定義的混亂,而且導致學術門類、學科分類方面的混亂。在這個定義下,文字是語言的附庸,索氏曾言:“語符存在的唯一理由是描寫口語”9,其所論也許適合西語西文,但並不適合中國文字和語言。民國新派學者對中西兩方面學術並無真切研究,但卻在中國迅速創制了語言學、文字學等概念,而將文字學置於語言學下,作為語言學的一個分支。所有這些所謂現代化、科學化改造,都是以西語為藍本,沒有更多考慮中國文字的特質和歷史,未免有削足適履之嫌。在近世國際化、現代化、科學化的大潮下,不少人將西方語符的定義套在中國文字上,將中國獨有的、悠久的、體量龐大的文字之學(傳統小學),放在歷史短淺的語文學或語言學下,雖無理據但來勢洶湧。

    由移譯定義之濫觴所致,極大地改變了學術研究的樣貌,也隨年復一年語文課的開設,極大的影響著現代華人的文字水平。

    接前文:《文字定義》專題之一:文字定義之淆亂

    文:默公

    《文字定義》專題之二:文字之重新定義

    近世關於文字定義的爭論和混亂,是個很大的問題;古人對文字的闡釋雖簡明,但古人已不能起而言之;此外,今人也不習慣古來簡明意會方式。這些情況,迫使我們有需要以今語形式重新詳盡定義文字。此試說如下。

    文字定義:

    文字是對一般事物識別、命名的認知符號體系。文字是在語言、語符之上形成的形、音、義疊加的高階達意符號。文字是與廣域文明同步孕生的,經由系統創制和歷史積澱成熟的,經由普遍敎育和大量典籍存續的。

    定義解釋:

    第一句為一般定義,定義文字的性質:

    “文字是對一般事物識別、命名的認知符號體系。”

    “事物”:是指客觀物件,包括客觀存在的物體、事情、狀態、活動、過程、關聯等。某些物件,縱然是存在於人類主體本身(如人類喜怒哀樂等情緒狀態),一旦作為文字之物件,即外化為客觀存在的事物。

    “一般事物”:是指區別於個別事物、具體事物的類屬概念,如口字,初文取象於人之口喙,本義即人口。但一經創制,即被抽象為(引申為)一般的口(包括各類之口),而具體的口則是由文詞描述的(如虎口、門口、山口)。

    “識別”:是文字元號的基本功能之一,文字基於對事物的基本認識,抽象出其可區別的特質、特性,使萬物由以相別。如窗、門、戶三字,同指建築之孔道,已區別於建築的其他元件。但三者何別?窗指空氣、光線進出之孔道,門戶為人物進出之孔道。門、戶又何別?單扇曰戶、雙戶曰門。茫茫宇宙、般般事物,其名物相別若此。

    “命名”:文字是事物的名稱,是人類給事物命名的工具和結果。有物必有形,有形必有名,有名必有字,故周秦以名言字。在文字元號系統裡,這個名稱雖是給定的,但卻不是任意的、隨機的。例如觚,從角瓜聲,本為商周時期有角之儀禮酒器,其角為四、六、八不等。而至春秋無角亦稱觚,故孔子嘆曰“觚不觚!觚哉!觚哉!”1。因物有角,故字從角,今無角何能稱觚?故夫子嘆焉。名實相考,名必符實,必須有客觀理據,否則需正乎其名。從老子、孔子、墨子、莊子即多作名實之辯,畢竟文字、概念、範疇是思想的基礎。到戰國後期鄧析、惠施、公孫龍等標幟名家、形名家,專作名實之辯,為中國文字學、邏輯學的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

    “認知”:識別和命名都是人類對客觀世界的認知活動,並且只有經過複雜的認知過程,方能精準有效的識別和命名。從認識方法論角度說,漢字取象法及多重新命名法,對文字元號形成有重要意義。取象法即象形、象事、象聲、象意,擷取客觀物件的特徵、特質,以為文字之構造(四象與六書原理相同)。如前說書字,從聿從曰。聿象以手持筆,曰象口有所言;二者會意以筆言事,得書文字、文言之義。多重新命名法是為物件命名的方法,通常考慮物件的類屬關係,加以雙重新命名和多重新命名。如鉤字,是對鉤器的命名,從金表示材質,從勾表示器形,此為雙重新命名。此法到十八世紀被瑞典林奈重新“發明”,以兩個拉丁文語詞分表物件之種屬關係以命名動植物等。

    “認知符號”:這是對文字的定性。文字屬於符號,符號為人工抽象之造作,用簡明方式指代較複雜的物件(參看《說文敎本》上編符號導言)。文字是凝聚了人類對客觀世界認知的符號。文字創制時即蘊含了對事物的豐富認知,如鹽字從鹵從監,滷在皿中(小篆)或灶中(楚簡),凝聚了鹽自滷水煮出的原料、工藝認識;監則象人俯視,鹽字從監凝聚了監視不同礦物析出點和結晶點的工藝認識(參見《說文敎本》上編鹽部鹵部)。每個文字元號形成以後,又變為認識的儲存器,將後世不斷豐富的認知裝載其中,順著本義不斷引申凝聚。

    “符號體系”:文字是客觀世界的映像,是對客觀事物識別和命名的認知符號,因世界是一個存在關聯性、整體性和統一性的體系,故而文字元號也是具有關聯性、整體性和統一性的符號體系。這就是文字與世界的近似性或模糊的同一性。我們學習文字重點,應在文字的關聯性、整體性上(而不是記背筆劃),這同時也是對世界形成總體性認識的過程。

    第二句是補充定義,定義文字的功用:

    “文字是在語言、語符之上形成的形、音、義疊加的高階達意符號。”

    “達意符號”:從功能、功用角度說,語言、語符、文字,皆達意之具,人類藉以表達意思、轉達意向,用於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交流。在此功能上,文字與語言、語符一樣,同為表意符號。但達意還有另一種意義:與己達意、為自己釐清自己的意思,即心腦中的思考、思想、籌劃、謀算等。在這個功能上,文字比語言、語符效能要高、速度要快

    “在語言、語符之上”:作達意之具的語言、語符、文字,是三種不同的符號形態:語言為音聲符號,口耳相傳,轉瞬即逝;語符為記音符號,依附口語,相與流變;文字為事物之認知符號,映像世界,超越口語,自成文言。由此文字,古人可以垂後,今人可以識前。三種符號發育次第有序、步秩有階。文言超越語言。

    “形、音、義疊加符號”:人類迄今為止創造了各種符號:聲音符號、語言符號、影象符號、數字符號、電子符號等等,一般都是單一符號。疊加符號,是指漢字區別於一般符號,為形、音、義三者疊加的符號。文字有形符,即書寫形狀,故視而可知、望而可識;有聲符,即表音符號,故見之可讀、聽而可察。形符和聲符又可單獨或共同表義,義則為物件識別和命名之字義,故謂形、音、義疊加。這種疊加符號有效利用了人類多種感知器官,如字形用人眼目,字音用人口耳,字義用人心腦等。所以中國文字為人體感官共同運作之識別工具,是最複雜、最高階的符號系統。

    第三句為文字產生及存續條件:

    “文字是與廣域文明同步孕生的,經由系統創制和歷史積澱成熟的,經由普遍敎育和大量典籍存續的。”

    “廣域文明”:是指地域廣大的文明系統,由於文字的產生需要複雜的條件和漫長的發育,所以狹小地域的文明,不足以支撐文字系統的產生和存續。

    “同步孕生”:是指文字與人類原始文明創造演化同步,是對初始創造之核心認知。如車字,藉輪而行故必有輪,藉廂而載故必有廂,今之汽車火車,仍不改其輪行廂載之要。佔文字比例最大的名物字,都是隨器物文明創造同步孕生的。文字是不可能到文明成熟後一次性造作的,否則必失其樸素之真。

    “普遍敎育”、“大量典籍”:文字是不能脫離敎育和典籍孤立存在的,文字需要敎授和學習才能傳承,需要典籍才有用例和意義。敎育是文字的傳播工具,典籍是文字的承載工具。語言Spoken Language、語符Written Language 是可以單獨存在的,在自然社會環境下,不需要憑藉敎育和典籍存續。

    “存續”:語言、語符、文字的存續期,是一個大時間尺度的概念。幾十年、幾百年算不上存續,至少應以千年為一個文字存續單位(存續期)。目前,人類歷史上只有漢字的存在超過了一個存續期,經歷了四個千年。但是漢語就不一樣了,除了因文字制導保留了部分語辭外,語序、語法、語音、語調等,卻未能超逾千年單位。幸而中國自公元前即有文字書、音韻書、訓詁書傳行於世,有專門學者專業從事研究,有廣大讀書人代代傳習,所以上古、中古語音雖不可復現,但大略可知。這也就是前述普遍敎育和批次典籍對語言、文字存續的重要性。文字的可存續度,大致等於應用地域、應用人口、應用歷史、應用典籍的乘積。

    文字的產生和存續是有條件的,這對於我們理解什麼是文字十分重要。文字的產生有嚴苛條件限制的,是人類文明長期進化的產物。它不可能象語符那樣在短期內創制。西方各國使用之語符,都是為立國之需要在短期內創制的,所謂一族一國、一語一文。今之朝韓、日本,在數年內將原來漢字注音符號(世宗字母、日本假名)改造作日文、韓文,也是為立國需要短期創制之語符。即便是最象文字的西夏文,其借用了漢字的造字之理和造字構件,但仍不符合文字產生條件,結果是皕年而亡,歷史幾乎掃平了其曾存在的痕跡。

    以上對文字重新定義的八十字,未必是全面妥帖的,看上去比古人囉嗦。無奈,總不能讓“文字是口語記錄”這個錯譯而成的定義、這個指鹿為馬的惡例,繼續堂皇沿用,貽誤子孫。讓古老文明的漢字,去符合近世才有的西語定義;將積累悠久體系完備的文字之學,牢籠在淺近無根的西方語言學下,就等於讓你祖宗長的和我孫子一樣,這比指鹿為馬還不講理。故陸宗達晚年嘆曰:“就讓人感到彆扭,對不上榫頭。⋯⋯每個國家都有它的發展歷史,闡述這種歷史時不可能、也用不著和其他國家相比附。”2又如唐蘭先生晚年激憤地說“文字學永遠是一門獨立的科學!⋯⋯文字學不是語言學的一部分,應是一門獨立的科學。語言學是研究語言的規律的,文字學是研究文字規律的,二者之間沒有關係!”3在那個言必稱希臘的時代,在美雨歐風強勁吹襲下,一輩老老實實做中國學問的學者,飄搖悽惶之狀、掙扎吶喊之聲,聞之令人心酸。

    結語

    實則,百年文字混亂,在歷史上不過如白駒過隙。中國文字孕育之期四千年,通行之期四千年,歷代字學著作汗牛充棟、不可勝數,寫就之典籍更浩如煙海、未可有窮。這個體量龐大的文明巨輪,以其遠古洪荒之慣力滾滾向前。它將象以往一樣,輾壓一切廢立更造的歷史碌礫和褶皺,輾平一切變亂歧出的歷史坎坑和斷層。更何況,百代志士仁人繼往續絕、光復舊物之精神,今猶在世;更何況,幾輩生逢復興崛起時代、不甘俯跪屈從之青年少年,將慨然出世。

    註釋:

    1 語見《論語-雍也》。一說觚為書寫之柧稜(見朱熹《四書集註》),非是。觚作木簡乃後世借字,柧不關周禮,子不借字言觚。

    2 陸宗達序朱星《中國語言學史》

    3 《陸宗達文字學講義》附錄《唐蘭先生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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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使用者356005395580

    文字是人類用來記錄語言的符號系統。一般認為,文字是文明社會產生的標誌。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則認為文字是在階級社會產生以後才產生的。文字在發展早期都是圖畫形式的表意文字(象形文字),發展到後期,除漢字外,都成為記錄語音的表音文字。文字的性質1.視覺屬性:文字是簡單的視覺圖案再現 口語的聲音,因而更加清晰,可以反覆閱讀,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 2.約定屬性:文字是人類約定創造的視覺形式。必要的時候可以重新約定,形成文字改革。 3.系統屬性:無論是語素文字、音節文字還是音素文字都有自己嚴密的系統,因此不能望文生義,改革也會牽一髮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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