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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沒想到的球事

    謝邀。足球的轉會是付轉會費,這在全世界是基本通用的規則。題主說的籃球領域人換人主要指的是NBA吧,NBA的轉會叫做“交易”,也就是人換人,或者換選秀權,或者是換交易特例等。但是在中國並不流行人換人,還是會採取轉會費的方式(雖然CBA轉會球員太少,但是也是要付轉會費的)。

    給人們造成這種有差異的印象主要是NBA的特殊規則造成的,使得看起來籃球(實際上是NBA)與足球是兩種不同的機制,因此轉會差別很大。具體表現如下:

    1、NBA在籃球世界一家獨大,人員大部分只能在30支球隊之間流動,類似於同一家公司之間內部的人員調動。而足球則有五大聯賽還有中超等賽事,流動性比籃球大得多,類似於不同公司之間的人員流動;

    2、NBA為了控制球員工資所佔比例,因此是有工資帽的,有奢侈稅的;而這一點應該主流足球聯賽都沒有的,因此也造成了很多豪門球隊越來越負擔不起球星們的工資了;

    3、NBA沒有升降級,而一個沒有升降級的足球聯賽是災難性的;

    4、足球領域你今年踢得好了可以跟俱樂部談加薪,而NBA則是你簽了多少就是多少,只要在合同期內一分錢都不給你加。就像皮蓬那樣貪圖有保障簽了個7年2100萬的合同,自己想毀約都沒法毀。

  • 2 # 哥口碑賊好

    這裡的籃球領域應該是特指的NBA吧,歐洲籃球還是和足球一樣的轉會操作模式。個人愚見,造成NBA如此具有美國特色的球員交易機制,主要是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歐洲足球的起源是競技體育聯盟,以追求更高的競技水平為出發點。最初的聯賽成員多為廠隊、地區聯隊、民間會員組織,比賽不僅要決出冠軍,還有升降級制度,那各成員間必然要加大投資保證成績,而聯賽的組織管理者是無權干預這種投資行為的,多年的沉澱自然形成了現在的現金轉會模式,也造就了諸多傳統豪門。

    而NBA從成立之初(70年代併入ABA之後為起點)就定下了調性,這是一個商業體育聯盟,一切的行為都以聯盟利益為出發點,競技成績的重要性是要往後排的。聯盟利益即是三方利益——勞方、資方及聯盟管理方。為了保護資方,NBA是沒有升降級制度的,只要入了夥那就是永久會員,不會因為你成績不佳就剝奪你的資格。同時聯盟為了促進競爭,鼓勵投入,出臺了完整的工資帽制度(包括奢侈稅和窮人稅),這樣就使各球隊的實力差距不會越拉越大,保證了比賽的精彩程度與球隊的生存空間,最大程度維護了NBA的品牌價值。球員也因此得利,獲得了較高的收入。而NBA目前的交易制度是最能契合這種商業化模式的方法,保證了三方利益共贏。

    第二個重要原因,就是NBA的球員來源,不同於歐洲足球的俱樂部培養模式,NBA的球員是透過選秀得來的,球員的培養基本是在高中及大學聯賽中完成,球隊完全沒有付出成本。所以球員的歸屬權不屬於球隊,雙方僅僅是勞動合同關係而已,自然不涉及轉會費的問題。

    所以簡單點說NBA的交易機制主要依託於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制度)。以聯盟商業利益最大化為中心,以工資帽制度和選秀制度為依託,最終形成了當前的以球員換球員,保持薪金對等為原則的交易機制。

  • 3 # 後仰大風車

    NBA球員交易不同於足球轉會有幾個原因,主要還是制度的不同

    一、NBA球隊不同於足球隊,都是來自一個聯盟,並不是全球化的俱樂部,球隊運營必須在聯盟的管轄之下,打個比方,歐洲球隊有歐冠,歐聯之類的跨國比賽,國內又有像國王杯,足總盃這樣的跨級別比賽,而NBA只能在聯盟內交手,偶爾才會有一些無關緊要的國際熱身賽,友誼賽什麼的,所以NBA其實就相當一個封閉的聯賽,就像一個家庭,聯盟就是家長,球隊就是孩子,家長要做到公平,自然就要限制一些有錢的球隊欺負沒錢的球隊,所以有奢侈稅,工資帽,選秀之類的東西,就是為了權衡利益。

    二、NBA有最低球員限制,NBA不同於足球,足球隊一支球隊的人數不是一定的,有多有少,NBA球隊必須有一個最低球員限制,就是每隊一場比賽最多隻能帶12人,球隊總人數最多15人,每場比賽要保證在場人數不少於8人,如果有多的球員,球隊可以選擇下放到發展聯盟。

    三、NBA的工資制度不同,足球球隊沒有什麼所謂的工資帽,NBA就有,因為要保持NBA30支球隊之間的收支平衡,實力平衡,當然了NBA沒有什麼降級制度,打的爛的球隊也不會降級什麼的,最多門票沒人買,足球就不一樣,拿英超來說,降級可是意味著掉錢,因為英超的電視轉播和各種賽事分紅每年至少一個億,降級了就沒有了,所以足球隊為了保級,不惜砸大錢買人,給球員高工資。所以,NBA球員交易一般就是球員換球員,主要看的是球員合同工資,球員沒有所謂的身價,一切看合同,如果合同期內交易就必須找到一個相匹配的合同球員交易,通常是等價交易。

    比如火箭要交易保羅,而保羅的合同工資高達3000萬,火箭如果只拿出貝弗利跟快船交換,快船肯定不願意,那麼火箭就必須湊夠3000萬的薪資,於是火箭拿出貝佛利+德克爾+蘆葦,再拿一個首輪選秀權作為添頭給快船,快船覺得這個交換合理,就同意球員交易了。

    四、NBA對內交易基本沒有轉會費的概念,對外就有了,但是不多,也有限制的,不能超過聯盟給的金額,比如當年阿聯去雄鹿,雄鹿就給了廣東隊50萬美金的轉會費,廣東隊還是很良心的了,當年姚明去了火箭,上海就標價3000萬美金,最後也是協商之後姚明自己分期付款買下自己,像國外其他球隊也有過不少相同的現象。

  • 4 # 知閒君

    這就是多頭遊戲格局和寡頭遊戲格局的區別。在多頭遊戲的格局裡,強者之間互相牽制,最終會協調出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形成制度,惠及弱勢群體。而寡頭遊戲格局,金字塔頂端的寡頭一家獨大,遊戲規則都由他制定,自然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弱勢群體很多時候只能忍氣吞聲吃悶虧。

    眾所周知,足球的核心戰場是歐洲,但是,歐洲也並非某一個國家的聯賽一家獨大,而是有世界五大聯賽之說。並且,五大聯賽的勢力,並非一層不變的,而是會根據聯賽的發展情況,發生轉換。90年代左右,意甲曾經被曾為小世界盃,世界五大聯賽之首。而如今,西甲毫無疑問是當之無愧的第一聯賽。而意甲已經逐漸落寞,德甲和法甲不斷崛起。並且,足球還有一個比較好的衡量聯賽實力的指標,那就是歐冠聯賽積分榜。這個積分榜對於聯賽來說,非常關鍵,因為它直接關係到聯賽能夠獲得最多多少個保送名額。這個指數,不斷變化,也反映了聯賽水平的起落。所謂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聯賽水平不斷變化,自然球員也會跟著流動。這樣,就需要更加完善的球員流動機制。越是自由和成熟的交易市場,越遵循等價交易的原則。而最好的等價交易,無疑就是用身價來衡量球員的價值。不過,由於皇馬以及後來的切爾西、曼城、大巴黎等發起的金元攻勢,組建銀河戰艦導致足球世界重金囤積優秀球員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球隊實力有不斷拉大的趨勢,所以呢,其他球隊聯合起來,搞了一個限制球隊虧損的政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足球是多頭遊戲格局的原因。一旦遊戲出現了不平衡趨勢,內部就有機制自發地抵制,然後糾正、完善。

    而NBA是典型的寡頭遊戲。作為世界籃球的中心,NBA是當之無愧的第一聯賽,沒有任何競爭對手。其他聯賽的球員,都以進入NBA為榮,不惜擠破頭加入NBA。這也讓NBA的球隊在與其他聯賽球隊談判的時候,有了居高臨下的話語權。對於NBA球隊來說,從其他球隊挖角,不是引進,而是你愛進不進。並且,NBA聯盟很有默契的保持了這一潛規則,幾乎不搞相互壓價競爭。所以,其他聯賽的球隊,根本沒辦法和NBA談轉會費,更別指望天價轉會費了。

    不過,如果球員特別優秀,其他聯賽的球隊,也是有一定的抗爭的權利的。比如,當年姚明以狀元身份加盟NBA,上海隊就對火箭隊提出要求,包括幫助上海找優秀的外援,以及教練團隊的支援等。但是,這些補償,對於上海失去姚明的損失來說,簡直就是杯水車薪。

    外部的問題解決了,內部的事情就好辦多了。畢竟,NBA聯盟是一個利益共同體。球隊老闆們關注的是如何讓球隊的運營健康穩定,賺更多的錢。所以,他們制定規則的時候,自然會更加註重保護自身的利益。所以,NBA就出現了工資帽、頂薪等,目的毫無疑問就是防止出現惡性競爭,球員年薪過快過猛上漲傷害到球隊的運營。而NBA的交易體系,也是在這一原則之下形成起來的。

  • 5 # 城仔看世界

    大家都知道,足球比賽與籃球比賽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足球的商業聯賽可以說是全球化的,球員之間的來回調動,甚至可以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任意的調動,所以說為了保障球隊的利益,這個時候基本上都會給球員踢出一個明碼標價,轉會費的多少就說明了這個球員是否是好的球員的標準。而不論是這個地區的足球社聯賽,多麼的吃香,或者說是多麼的落後,想要得到這名球員,必須付出相對應的費用。

    而對於NBA來講,之所以會經常出現以人換人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在NBA當中有很多的球隊的老闆非常有錢,如果說僅僅是可以用金錢花錢買來這些球員的話,對於整個聯盟的平衡性會有很大的威脅。所以說NBA當中也制定了很多其他聯賽所沒有的一些要求。比如說在NBA當中打球的球隊,一定要注意有一個工資帽的限制,這是為了平衡各支球隊的利益,而且球隊簽約的人數,不能夠超過15個人的大名單。而在足球聯賽當中,基本上沒有人員的限制,你想籤多少就籤多少。畢竟相對比而言,NBA僅僅只是一個地區性的聯賽,而足球的聯賽是涉及到全球各個地方的,之間的交流也是非常的頻繁。但是對於NBA來講,相對來說交流的範圍就小了不少,僅僅只是限制於聯盟當中,所以兩者之間球員的交易方式還是有很大差別的。

  • 6 # 霸都球兒俠

    而籃球,或者說NBA,他的商業運營體系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勞資體系,球員是各支球隊自己發掘(NCAA,落選秀,海外球員)後簽下合同,不像足球是從小培養的。球員間的交易以薪資對等下上下浮動10%為標準,不匹配則規則不允許交易。

    其實除了NBA之外的籃球聯賽的運營體制跟足球是類似的,只有NBA創造了一套獨特的商業機制,也是NBA成為現今最成功的體育職業聯賽之一的標誌成果

  • 7 # 喬什麼喬

    這個足球的轉會費和籃球的人換人是有很多原因造成,主要是體制不一樣。就我個人理解我我們分析一下。

    第一,你說籃球是人換人這個主要是集中在一個聯盟裡發生的,比方說NBA裡的就是。但是如果是聯盟以外其他籃球聯賽挖人也是要賭轉會費的,和足球一樣,他們叫買斷費用。您這裡說的應該是NBA內部的各個球隊之間的交易。

    第二,籃球運動不像足球一樣廣泛,只有一個高度集中的NBA聯盟,其他的聯盟和他都不在一個檔次,在籃球屆,他一家獨大,所以他又自己的商業運作模式,每個球隊都要按照聯盟的規定去發現。而足球方面就不同了,有歐冠,有國王杯,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聯賽,像意甲,德甲,西甲,英超等很多實力相當的團體和聯盟,他們都是各自為政,沒有一個統一的領導。

    第三,足球在比賽中場上有11個人但球隊可以有很多球員做替補,這方面他們沒有人數規定。而NBA就不同了,聯盟對每個球隊的人數都有明確規定,常規賽開始後球隊做多保持在15人最少要有8人才可以參加比賽,所以球隊交易時送走了人也要換回來人。一般球隊都會隨時保證15個人。

    第四,足球沒有工資帽這種說法,一個球員的工資球隊愛給多少就給多少,沒人管。只要球員和球隊雙方商量好就行。而NBA就不同了。聯盟為了促進各個球隊的均衡發展,防止某個球隊搶人哄抬物價規定了工資帽,也就是說球隊的工資總和超過標準是要罰款交稅的。

    第五,NBA聯盟對於球員的工資是有規定的標準的,只有達到一定標準才能得到相對於的工資,像新秀合同和一些頂薪合同的特殊標準並且球員和老闆勞資雙方在聯盟收益的分配上也是有規定的分配比例的

    種種這一系列的原因造成了足球和籃球在轉隊時有了這樣的差異。當然還有很多原因是我沒說到的,敬請諒解!

  • 8 # 鬆鬆1915

    不過我要和題主說一下,第一籃球人換人那是NBA,西班牙的籃球聯賽,俄羅斯的籃球聯賽等歐洲籃球聯賽並不是人換人!第二足球轉會的很多合同上可以人換人。只是人換人不代表沒有費用,歐洲的職業球員都有經紀人,而經紀人不是慈善家,每一筆交易必須對他個人有收益!但是足球人換人太少了!

    1.NBA是個聯盟,有著大體統一的財務政策,說白了NBA俱樂部就財政而言相對差距小!俱樂部因為錢賣人的少!

    2.NBA聯盟制度,使得球員數量有限,球員必須以交易或是選秀權來辦理。不然會影響NBA的觀賞性。籃球本來沒有足球吸引力足,如果強弱分明就更沒法看了!

    3.足球的轉會費來源主要是足球發展基礎和起源英格蘭。主題是歐洲。歐洲的一個重要的依據就是專業角色!俱樂部不能和球員私自交易,這是違法。為什麼?球員的職業是踢球,交易的是經濟和法律條款的專業人士去處理。所以經紀人的存在說白了就是中介。這樣就出現了球員的交易費用。人換人的交易費用同樣要這和人的本身價值,來付中介費!那人換人首先不省錢!

    4.足球本身不是單體聯盟,球員多且雜。轉會制度對於所有俱樂部都好,小俱樂部透過培養人,賣人可以很好維持和進步。大俱樂部可以使得實力更強大!

    5.足球俱樂部多且聯賽制度等原因。很多小俱樂部沒有大俱樂部想要換的人,而有大俱樂部想要的。因為大俱樂部就是要增強實力,我的人被換走。肯定不行啊!

    6.足球俱樂部人員情況不對等。有些俱樂部要是人換人,一個人可以換對方一個俱樂部的人!

    所以具有以上的問題!

  • 9 # 冠軍籃球

    籃球(主要討論NBA聯盟)中的球員交易的原則是等價交易。其實這樣看來,籃球也有轉會費。舉個例子,如果一支球隊跟另一支球隊交易,拿自己工資額為2000萬美元的球員去交換別人工資額3000萬美元的球員,那就必須補足這1000萬美元的差額。當然,對於這1000萬美元,NBA球員可以選擇付給對方現金,也可以拿其他東西來補足,球員、選秀權甚至球隊工作人員都可以,只要讓對方滿意就可以。而NBA聯盟規定每支球隊的球員人數都是一定的,所以一般球隊在交易中很少要現金,也就多為用球員交易球員,其他頂多是再加上選秀權,這才讓人以為沒有轉會費。

    此外,NBA球隊和足球俱樂部的執行機制是不一樣的。在足球世界中,只要球員表現好了,那就有權向俱樂部要求漲薪,而俱樂部想要留住球員的話一般也會滿足球員的要求。但是在NBA,球員的合同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只要簽訂好合同,即使你打得再好,為球隊贏得的總冠軍再多,那也只能等身上的合同期到了再與球隊籤更大的合同。所以說,NBA球員的合同金額非常明確,這也就保證了上面說的工資額等價交易。

    最後,補充一個小知識,其實在足球世界中也有像NBA這樣的交易。在2009年7月,西甲巴塞羅那俱樂部宣佈簽下前意甲國際米蘭前鋒伊布拉希莫維奇。為得到伊布,巴塞羅那方面送出球隊主力前鋒埃託奧,此外還又給了國米4600萬歐元的轉會費以及赫萊布一年的免費租借權。怎麼樣,這個交易是不是充滿NBA的味道?

  • 10 # 球員兼裁判

    誰告訴你的,FIBA嚴厲禁止人換人,運動員合同期限未履行完成之前,只有以球隊轉會形式才能離開,轉會制度按照收售雙方協議簽訂登記,人換人交換協議屬違規操作,如果涉及合同協議,運動員只能自掏腰包走司法程式,FIBA不給予認可和判決。

    因為體制的不同,FIBA至今禁止和NBA直接簽訂協議,NBA運動員必須和母球隊解約,才能以自由身份加盟FIBA。

  • 11 # 夢境記錄器

    看了幾個回答都沒說到正題,nba規則是不允許單獨用錢來換人,兩支球隊的交易,必須雙方出人或者選秀權,只有當雙方認為這個交易是不平衡的,才可以用錢來彌補。但人或者選秀權是必須有的。

  • 12 # 一心一意藝術家n

    說一堆沒用,囉裡囉嗦的, NBA 不允許直接掏錢買人 就為了限制有錢的俱樂部拿錢砸人,打亂了整個NBA 的工資水平,那樣聯盟就失去控制了, 足球不一樣,世界範圍的, 你有錢你就砸,隨便砸,世界足聯不管,最多帶壞了自己國家的聯賽的工資水平,比如中超,所以現在中超設定了轉會調節費,不想讓幾個有錢的而俱樂部打亂了這個聯賽的球員收入水平,貧富差距太大,不利於聯賽發展

  • 13 # GuangzhouEv261967942

    這就是職業的聯賽與封閉專業聯賽的區別,一個長期封閉的聯賽有什麼前途呢?發展空間極少,看看看英超,西甲等歐洲五大聯賽多開放,為什麼足球能成為世界第一運動,因為制度讓足球走在前面讓足球獲益匪淺

  • 14 # zid1412

    前面那麼多大佬說過了,基本深層次原因都說到了,模式不一樣,體制不一樣,nba限制不合理競爭等等。我就從表層,個人理解說下。

    一,nba是人換人的原因是勞動合同換勞動合同,人雖然換東家,合同卻沒有換,一直是老合同的工資水平。有其他情況沒,有買斷,但nba不會允許球隊買斷,只有球員自己買斷自己,從而到新東家簽訂新合同。所以,不存在拿錢買球員。

    二,足球是允許金錢競爭的,好球員,比如當年c羅在曼聯有合同在身,皇馬一次性支付球員身價,是相當於買斷了c羅的勞動合同,並給予了曼聯失去c羅的經濟損失,也就是球員身價了,球員到新東家後會簽訂新勞動合同,這就是最大的不同。

    所以nba的轉會通常在球員合同期內談,球員願意來,球隊願意放,並接納等額合同,轉會才會成交,所以過去才有爛合同沒人願意接盤一說,而且nba工資帽又決定了一年到期的大合同反而搶手,因為能讓出資金空間的玩法。

    足球轉會就要跟俱樂部談,我給你這些錢,能不能彌補損失,同時還要跟球員談,轉會後會支付多少工資,因為球員的主觀意願在轉會中作用很大。

    當然詹姆斯合同到期不續約,待價而沽的方式開創了近代新的轉會方式,所以以前球星沒有報團,也沒法報團,都是先要大合同。

    以上是自己的一點理解,望採納。

  • 15 # 綠茵守望者

    足球各俱樂部之間的關係,和NBA各球隊之間的關係,不太一樣,球員的所有權也不一樣——簡單說,足球運動員的所有權,屬於俱樂部,而不像NBA那樣,屬於聯盟。在主流足球聯賽,俱樂部是獨立的個體,與其他機構是互不隸屬,無論是否同一聯賽。比如說姆巴佩從摩納哥轉會到大巴黎,這個是有天價轉會費的,因為這兩支俱樂部,並沒有不同的“頂頭上司”,相當於從一個單位,跳槽到另一個單位,當然,根據球員合同期長度和老東家的意願,也可能是自由轉會,協商轉會費轉會或者違約金強挖(比如大巴黎從巴塞羅那挖內馬爾)!而NBA是另一種情況,球員交換到其他球隊,相當於單位內部,換了一個部分而已,不是換單位,當然不存在違約金這些,自然也就沒有“轉會費”的概念了。

  • 16 # 足球大玩家

    言歸正傳。並不是所有籃球俱樂部間的轉會都是沒有轉會費的,這僅存在於美國NBA,及效仿NBA運營體制的聯賽主體。

    NBA實行的是選秀制和固定工資帽制度,球員的薪水在合同期內是固定的,因此不存在透過轉會謀取更高收入的可能;俱樂部也不存在通過出售球員獲取直接利潤的空間,他們能做的只是調節球隊薪資水平而已。這種制度,是美國職業體育獨特的設計,美職籃、美職棒、美職冰,包括美國職業足球聯賽都是這個模式,因為美華人獨處北美洲,人員流動相對封閉,這個模式自成一體。

    那麼其他國家的籃球聯賽是否存在轉會費呢?必然是存在的。例如中國戰神劉玉棟,當離開八一隊轉投福建時,就象徵性的收取了50萬元轉會費。籃球職業化程度較低,多數情況下,球員都是在合同期滿後改換門庭,因此轉會費見諸報端的並不多。

    足球世界相對而言,多數國家存在明確的轉會費制度,而在美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並沒有“轉會費”一說。但是美國俱樂部要從海外引進某一位球員時,就必須遵守他國遊戲規則,要麼等球員自由身,要麼就支付轉會費。

  • 17 # 香腸嘴老猿

    不好意思,我覺得我雖然不是很專業,但是我講的應該是大方向不會錯的。首先,籃球不是完全沒有轉會費,他們也有補個幾百萬美元來配平這個交易,其次,NBA聯盟有個原則,就是不希望產生超級強隊,他希望整個聯盟望去有好幾個爭奪總冠軍的球隊,所以他們就設定了很多規則去限制大航母的產生,第一個就是薪資帽,奢侈稅線和窮人線,就是你的球隊整個隊的薪資水平應該高於窮人線,低於奢侈稅線,大致在薪資帽附近。這樣就意味著整個聯盟不能接受大球隊的產生,一個隊紅花太多,綠葉的水平就不行,這樣你的成績一樣好不了,就算是湖人,紐約這樣的大球市,你想組建巨無霸,也不會跟錢過不去,畢竟奢侈稅罰款還是很兇的。所以用轉會費這樣的形式不適用於NBA聯盟,如果哈登轉會籃網,火箭收籃網三千萬美金那奢侈稅怎麼算呢?而足球市場不一樣,每個隊的盈利方式是不一樣的,而且足球市場是整個歐洲甚至全世界範圍的,有的小球會,他的盈利點在自己國內,而一些大球會都是放眼世界的,他們需要組建巨無霸球隊來應對本國和歐洲冠軍盃,小球會的全年預算可能不能達到大球會的百分之一,有些大球會甚至是不以賺錢為目的的,比如巴塞,皇馬,他們是會員制的,有點像我們的集體所有。所以全體會員的目標就是組建最強球隊。他們也沒有奢侈稅限制,自然可以在每個位置上吸納最強球員。所以用轉會費這樣的方式是最符合整個歐洲甚至世界範圍內所有球隊利益的。小球隊本身就是自國聯賽的陪跑的,他們的終極目標就是聯賽裡取得好點的成績,每年能幹掉一兩次強隊,能出個球星,賣個好價錢,讓球隊股東賺點錢,而巨無霸球隊是除了國家聯賽,冠軍盃,還要在全球吸引更多球迷,賺全球粉絲的錢,所以他全年球星的開支大,收益也大

  • 18 # 盡興825

    因為籃球的國際化和商業化遠遠沒有足球那麼發達。足球競技水平強國之間相對均衡,爆冷也時有發生。籃球的競技差距過大往往兩三個國家就可以獨霸了,缺乏懸念。所以反而市場沒有足球好。籃球高額轉會費只在某強國內部倒騰。

  • 19 # 考拉的古水君

    轉會費,其實就是違約費。球員簽了合同,合同沒到期就想走就走自然要付一定費用。不過因為足球商業化程度很高了,球員流動十分普遍,所以違約費就自然的視為轉會費。當然如果球員是合約到期離開的,就自然沒有所謂的轉會費了。當然對於知名球員這種情況比較少,大球會一般會斥巨資來得到他們。這樣說來,籃球自然也是有違約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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