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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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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孟芹

    1,僱主責任險從僱主的利益角度出發,有效轉嫁企業用工風,覆蓋死亡傷殘賠償、誤工費、猝死責任、職業病等責任。

    2,團體意外險責任僅包含意外身故、傷殘賠付責任,是一種員工福利。僱員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在獲得團意險項下賠付後,僱員或家屬仍然可要求僱主進行賠償。

    3,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透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給予勞動者或其遺屬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但誤工費,訴訟費用,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是工傷保險的除外責任,需要企業額外支付。

    4, 總之,僱主責任險恰好做了一個完美的補充,誤工費,訴訟費用,還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都在賠付範圍之內,還可以擴充套件至24小時意外非工傷保障。另外,現實中工傷事故的認定非常複雜,索賠期也很長;僱主責任險對事故的認定則相對簡單,索賠時間相對較短。企業主還可與保險公司約定可獲得僱主責任險和工傷保險雙重補償,也就是說僱主責任險的賠償可不受工傷保險賠償的影響。僱主責任險可以作為工傷保險的一種完美結合,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

    僱主責任保險在企業經營活動中,有效為企業化解經營責任風險,增強抗風險能力,對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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