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深靜脈血栓,治療方案不同,出院後康復所需時間也不盡相同!
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又稱下肢深靜脈血栓,是常見病,是指靜脈血液在下肢深靜脈血管內的凝結。此病可遺留下肢水腫、繼發性靜脈曲張、皮炎、色素沉著、淤滯性潰瘍等。
靜脈血栓形成的病因為靜脈血流滯緩和血液高凝狀態是兩個主要原因。單一因素尚不能獨立致病,常常是兩個或3個因素的綜合作用造成深靜脈血栓形成。例如產後深靜脈血栓形成發病率高,即是綜合因素所致。產後子宮內胎盤剝離能在短期內迅速止血,不致發生產後大出血,與血液的高凝狀態有密切關係。妊娠時胎盤產生大量雌激素,足月時達最高峰,其雌三醇的量可增加到非孕時的1000倍。雌激素促進肝臟產生各種凝血因子,同時妊娠末期體內纖維蛋白原也大量增加,致使血液呈高凝狀態,產後再加臥床休息,使下肢血流滯緩,從而有發生深靜脈血栓的傾向。單純血流滯緩不足以產生本病,有時伴有血管壁的損傷,如直接損傷、慢性疾病或遠處組織損傷,產生白細胞趨向性因子,使白細胞移向血管壁。同樣,內皮細胞層出現裂隙,基底膜的內膜下膠原的顯露,均可使血小板移向血管內膜,導致凝集過程的發生。
深靜脈血栓抗凝治療持續時間仍有爭議,長期抗凝有助於減少深靜脈血栓的復發以及血栓後綜合徵。對於簡單因素如手術或靜止導致的深靜脈血栓,抗凝時間需持續3個月,對於特發性深靜脈血栓,建議抗凝時間需持續6~12個月.對於惡性腫瘤患者,低分子肝素由於華法林,用藥時間為3~6個月。對於首次發作的深靜脈血栓,但具有抗凝脂抗體或兩項以上血栓形成危險因素,建議抗凝時間需持續至少12個月,而對於有兩次深靜脈血栓病史的患者,應終身抗凝治療。
下肢深靜脈血栓,治療方案不同,出院後康復所需時間也不盡相同!
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又稱下肢深靜脈血栓,是常見病,是指靜脈血液在下肢深靜脈血管內的凝結。此病可遺留下肢水腫、繼發性靜脈曲張、皮炎、色素沉著、淤滯性潰瘍等。
靜脈血栓形成的病因為靜脈血流滯緩和血液高凝狀態是兩個主要原因。單一因素尚不能獨立致病,常常是兩個或3個因素的綜合作用造成深靜脈血栓形成。例如產後深靜脈血栓形成發病率高,即是綜合因素所致。產後子宮內胎盤剝離能在短期內迅速止血,不致發生產後大出血,與血液的高凝狀態有密切關係。妊娠時胎盤產生大量雌激素,足月時達最高峰,其雌三醇的量可增加到非孕時的1000倍。雌激素促進肝臟產生各種凝血因子,同時妊娠末期體內纖維蛋白原也大量增加,致使血液呈高凝狀態,產後再加臥床休息,使下肢血流滯緩,從而有發生深靜脈血栓的傾向。單純血流滯緩不足以產生本病,有時伴有血管壁的損傷,如直接損傷、慢性疾病或遠處組織損傷,產生白細胞趨向性因子,使白細胞移向血管壁。同樣,內皮細胞層出現裂隙,基底膜的內膜下膠原的顯露,均可使血小板移向血管內膜,導致凝集過程的發生。
深靜脈血栓抗凝治療持續時間仍有爭議,長期抗凝有助於減少深靜脈血栓的復發以及血栓後綜合徵。對於簡單因素如手術或靜止導致的深靜脈血栓,抗凝時間需持續3個月,對於特發性深靜脈血栓,建議抗凝時間需持續6~12個月.對於惡性腫瘤患者,低分子肝素由於華法林,用藥時間為3~6個月。對於首次發作的深靜脈血栓,但具有抗凝脂抗體或兩項以上血栓形成危險因素,建議抗凝時間需持續至少12個月,而對於有兩次深靜脈血栓病史的患者,應終身抗凝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