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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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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許願池的錢應當歸誰所有,這個確實是一個比較有趣的問題。我們每個人可能在旅遊或者逢年過年的時候都或多或少的許過願,當我們投幣許願的時候,只顧著想我們的願望何時才能夠實現,但是確忽略了我們投出去的這筆錢,最終是被誰拿去了,又是做什麼用了呢?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我們投幣許願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應當是屬於贈與的關係,也就是說我們自願把一元錢或者幾十元錢無償贈與給了這個水池或者是這個寺廟。既然是贈與,而我們所贈與的物品又是貨幣這種動產,按照法律規定,動產一旦交付到別人的手中,贈與的行為就已經完成,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是不得要求撤消的。所以既然我們已經把錢贈與了出去,那麼這個錢的所有權就不再屬於我們,那麼,所有權應當屬於誰呢?顯然,這個許願池屬於誰的這個錢自然就屬於誰的。
至於這筆錢去用於了什麼,那是另外一個事情。或者說這個錢的處分行為就已經歸於了許願池的管理者,或者相關的寺廟。大部分情況下,這些許願的費用都可能去用於修善寺廟或者許願池用。有的也可能進行慈善捐款。
那麼如果遊客隨意跳進許願池,把裡面的錢撈出來據為己有,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呢?我想普通民眾也應該能想象的出來,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可取的,而且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構成盜竊罪的。
當然假如某一個寺廟或者許願池旁邊,明確註明這裡面的錢都將用於慈善捐款,那麼這些錢就必須最終用於慈善捐款。假如是被寺廟或者許願池的管理人員私自佔用或者用於它途,那麼寺廟或者管理者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可見,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有可能涉及到一種法律行為,一定要對我們自己的行為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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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滄老師有FA說
這個問題從法律角度回答是這樣的。人們將錢幣投入許願池是一個贈與合同。那麼贈與給誰,當然是給池子的所有權人了。所以錢幣當然就屬於池子的所有人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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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雜談小生
許願池的錢當然歸寺廟或所有,這部分錢主要用來修繕寺廟,給和尚們發薪水等用途。是寺廟收入的一部分,工作人員拿走清點自然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而作為一個香客隨便拿走許願池的錢自然應當受到應有的處罰。打個形象一點的比方,乞丐錢袋裡面的錢本來不是他的,都是好心的路人施捨的,可是如果你在他的錢袋裡面拿錢,那就是萬萬不可的。
可以說在錢財落去許願池的那一刻,它的所有權就發生了改變。任何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些比較大的寺廟,由於香火比較旺,客流量比較大,許願池中錢財的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如果大家都可以跳進去隨便拿,那豈不亂套了。所以除了定期的派工作人員清理,他們還會在許願池的旁邊設立警示標誌,並且派專人監督。足以見得他們對這部分錢財的重視程度。
想要偷機取巧,顯然是不現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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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我只以為老百姓窮瘋了的時候,會做出些不體面的事情來。比如,夏天當了冬天的皮襖買酒喝;來了客人煮飯不多加米反而多加兩勺水;半夜從寺廟的烏龜池裡撈硬幣,讓憤怒的和尚們追出二里地……
但是,我萬萬沒想到,一個城市窮起來,簡直比老百姓還不體面,居然像窮瘋了的老百姓一樣打起了許願池裡硬幣的主意!
每個去過義大利的人都知道,羅馬有一座古老的噴泉,名叫特雷維噴泉。它是義大利最大也是最著名的噴泉。每年,數千萬遊客要來羅馬,背對著噴泉向後拋硬幣,然後再許個願。
根據羅馬的傳說,拋一枚硬幣,未來還會重回羅馬;連拋兩枚硬幣會遇到一段全新的愛情;而連拋三枚硬幣則會開始一段婚姻。
這座噴泉有了這樣美好的傳說怎能不變成戀愛聖地呢?全世界的戀人們都想去羅馬扔硬幣。許願池中的硬幣每年累計最高可達100萬歐元(約人民幣774萬元)!天了嚕,這比中國廟裡烏龜池裡的硬幣多了去了!誰看到這麼一大筆錢能不眼紅呢?
可是,義大利人慷慨地把錢全捐給了一個慈善組織。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羅馬有點扛不住了!於是,羅馬市長開始打起了許願池的主意。她先是不讓遊客跳進許願池,違者罰款;接著不讓喝許願池裡的水,違者罰款;再然後,不讓遊客在許願池周圍吃東西,違者罰款!
這些罰款從40歐到450歐不等(約合人民幣300-3300元)。你這麼牛,怎麼不乾脆把你家的許願池拿塊塑膠布包起來算了!
羅馬市長新當選的時候,羅馬人高興壞了,因為他們覺得人長得漂亮毀滅地球也沒事。現在看來,他們高興得太早了!
所以,許願池裡的錢到底該歸誰,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