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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宅家科學小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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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劍南京
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舉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活動的權利,其內容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問題是,學校教師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可以肯定認為,當法律描述國家工作人員時,包括了國有企業人員,以及股份制企業中,國家,或者國有企業委派到企業中的人員。那麼,公立教育機構的教師能夠被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為了保障公民監督權的有效行使,《憲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此可見,公立學校的教師不能制止學生舉報,否則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班主任對於學生的舉報學校有何責任?
問題是,私立學校的教師可能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是否有要權制止學生的舉報?筆者認為,需要根據學生舉報的內容決定,不能一概而論。可以肯定認為,任何教師不能制止學生舉報違法犯罪事項,制止學生舉報違法犯罪,可能本身就是違法犯罪。
學生舉報的事項不屬於違法犯罪,也可能是基於自己的理解認為學校的教師行為不正當,如,舉報教師私自有償補課等。筆者認為也不應當制止,社會需要不同的聲音,現在的班主任制止學生舉報,事實上是壓制不同的聲音,給社會帶來的潛在不利因素不言而喻。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學生舉報學校,班主任該負多少責?
首先,針對這個命題,我們得知道學生舉報什麼?如果學校違規辦學,那麼學生舉報與班主任有什麼關係?如果學校依法辦學,那麼班主任就更沒關係了。
其次,退一步說學校違規,那也不是班主任的責任。
我想題主害怕的是校長因為這個學生而找你麻煩,如果是私立那要做好學生工作,公立的話就無需擔心,我們做好本職工作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