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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山富氧

    謝謝邀請。關於這個問題,要看當初離婚協議和法院判決離婚是怎麼確定的。如果當初確定男方要承擔孩子的扶養費,而現在男方沒有履行這一義務,透過限制男方探視孩子的權利,來提醒男方來履行這一義務;如果男方在經濟上履行撫養費確有困難,可以緩交,但不能因此而拒絕男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因為雖然你們己經離婚,但改變不了男方是孩子父親這事實,孩子也需父愛,孩子長期見不到父親也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男方故意不履行撫養費的義務,可以不讓他見孩子。

  • 2 # 臻慄王揚州總代理

    謝謝邀請!各人認為,不管任何情況,完全不想出撫養費的絕對不是一個合格的爸爸!心裡上確實不希望孩子和他接觸!但在孩子還小的情況下,還是建議探視,要盡力去加深孩子與爸爸之間的情感互動,畢竟孩子是大人離婚後最直接的受害者,不管大人因為什麼離婚,都應該從孩子角度考慮儘量把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因為大人之間的恩怨遷怒於孩子,或者因為恨也讓孩子去恨。其實只有情感互動的越多,孩子得到的關愛,在乎,想念才會多!情感牽掛多了,雖然不想給生活費但可能私下會給孩子錢或者願意準備其他開銷。看著孩子爸爸不給生活費還和孩子親近,自己會覺得委屈不平衡,但孩子會慢慢長大,會有自己的判斷力的理解能力,有愛的環境長大的孩子不管心態還是各方面肯定都會比缺愛的要好!懂的從小灌輸愛的觀念的教育而不是恨和埋怨的教育方式,小時候受益終身的是孩子,老了受益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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