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冬日暖陽209202365
-
2 # 阿軍看世界
看什麼案子了!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爭議性不大的案子,法官會有預判,而且根據情況,可以選擇簡易程式辦理!
-
3 # 風雲26610126
法官庭審前當然會有預判,其實法官在閱卷後預判就已經形成了。只不過,這個時候的預判,並不會是最終的結論,而是存在一些疑問的,仍然需要透過庭審查明的事實。
因此,法官並不會在庭審前貿然形成結論性意見,而是內心預判隨時都可以修訂,以越來越準確,越來越接近公平正義。這也符合人的認知的一般規律。
法官沒有預判,才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因為沒有判決的形成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法官對案件的理解和認識逐步地加深。如果沒有預判,就等於沒有這個過程,現在在此情況下作出的結論是貿然的,有著很大的風險。
但是,法官有預判,不意味著結論提前已經形成,造成庭審走過場,沒有什麼意義。實際上,即便法官個人形成了較為明確的意見,也不意味著案件就得這樣判。
這是因為,法官審案一般採用合議制,法官個人的意見僅僅只是其中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多數意見才具有決定意義。這樣一種程式安排,不僅體現了司法民主,並且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判決的正確性,大大減少的誤判的產生。
-
4 # 董律
負責任的說,大多數省會城市,一線城市,基層法院的普通案件的主審法官,開庭前不會看卷超過十分鐘,大多數案卷乾脆不會看,所以你說他能有預判,可能性不大,即使有預判,也不會影響最終結論。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些城市案件量大,每個法官每年需要審結一百到兩百件案子,多的甚至超過兩百件。你說他在庭前能有功夫搞預判嘛
一個法官水平高不高,看兩點,1歸納爭議焦點是否準確,2法庭詢問是否到位。要說法官對案情有判斷,多半是法庭詢問結束之後,有經驗的法官就知道該怎麼判,複雜案件,可能也要回去研究再決定。
-
5 # 清偉413
比如刑事案例,到開庭時你辨護也沒用,法官只宣讀一下,拾多分鐘就結束,如果還有經濟賠錢問題,可能會休庭之後判決,法官早就心裡有預判,律師也沒多大作用
-
6 # 刑事律師封國強
庭審前法官有預判是正常的。
作為刑事辯護律師,需要在庭審中找出法官做出預判時沒有發現的證據漏洞,提出新的辯護意見來影響法官已經做出的預判,引導法官對案件有新的認識,進而做出更客觀的判斷。
在民事案件庭審時,代理律師要全面展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全面發表代理意見來引導法官糾正對己方不利的預判。
-
7 # 葉律師
這個自然是有可能。畢竟不管是法官,還是我們當事人,都可以根據事實情況,根據證據情況,根據法律規定,評估案件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爭議事項。
我自己就遇到好幾種情況。雖然比較少見,但是當庭宣判的案件也碰到。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當庭宣判都有遇到過。對於當庭宣判,特別是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當庭宣判,當庭出具判決書。這種情況法官沒有預判是不可能。有的時候,說法官庭前已經寫好判決書都不為過。這也是為什麼當庭宣判的案件較少的原因。
有的案件,法官雖然沒有當庭宣判,但法官在庭前已經看過原告的起訴狀及證據,看過被告的答辯狀和證據,也會對案件的事實問題有個大致的判斷。庭審中,法官主要就是圍繞著自己認為存在的問題進行詢問,以及歸納相應的爭議焦點。
還有的案件,法官在開庭前其實都未必有看過案件。法院人少案多是不爭的事實。有的法官一年要審理幾百個案件。一年的工作日,要完成幾百個案件的開庭、審理報告、寫判決書等工作,想想就知道有多麼困難。所以有的法官在開庭前都未必看過案件。當然,法官有經驗,也有專業,即便當庭再看,對於不是很複雜的案件,基本也沒有問題。這種情況就不存在預判。
-
8 # 小馬小哥
肯定會有預判,當檢查院把案件移交法院,法院接受之後會組成合議庭,基本把案件量刑,開庭流程確定好了,庭審只是程式,除非庭審當中有新證據出現,才會再次合議庭重新審理!!
-
9 # 周律師說法
大多數情況下,法官在庭審之前閱讀案件卷宗,熟悉案情,心中都會案件有一個大致的預判的。
具體來說,在中國,分別存在民事、刑事、行政三類案件,不同性質的案件,是有差別的。
一、民事案件。這是中國法院審理最多、最常見的案件。作為一個專門審理民事案件的法官,通常在案件開庭前,會先熟悉一下案情。
他們拿到案件卷宗時,一般是先看原告人的起訴書,重點看其訴訟請求,然後結合原、被告雙方的證據,粗略分析,心中對本案便有了大致預判。
同時,對本案原、被告雙方爭議焦點,庭審時提問提綱等,心中也都有了輪廓,特別是庭審發問,絕對不是無的放矢。
二、刑事案件。對於刑事案件,絕大多數都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自訴案件很少,幾乎可以忽略。),作為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庭審之前花在熟悉案情情況,閱讀案件卷宗上的時間、精力,可能比後面庭審,製作判決書等上面都多。
案件分到手後,首先是閱讀案件卷宗,看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的具體罪名,然後是看證據,被告人供述、辯解等,這樣一下來,心中對全案的預判也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除非庭審時辯護人提出了新的證據,或者提出了合法的、有效的,其沒想到的新觀點等,一般很難改變法官心中早先形成的預判。
三、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俗稱“民告官”,是公民或者法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不服,依法提起的訴訟。
法官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庭審之前也得熟悉案情、閱讀案件卷宗。重點是看被告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程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自由裁量是否適當等。
一通下來,心中同樣會對整個案情形成一個預判。
如果庭審時沒有其他意外情況出現,一般這種預判就會變成正式判決。
總的來說,無論是哪一種案件,庭審之前,法官心中會形成預判,這種情況是不可避免的。
但同時,這也是必須的,否則,如果庭審之前,法官心中無數,便可能無法主導庭審,無的放矢。
-
10 # 韓笑笑律師
據我辦理案件的經驗,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
原因如下:
一、大多數法官在庭審前都沒有時間仔細地閱卷(小地方還好,北上廣一線城市的案件太多了),最多大致瞭解下案情,更別說預判了。
二、庭審的意義在於透過舉證質證、相互發問等方式查清事情,法官透過開庭時對雙方表述的觀察、對疑點的提問,一點一點地釐清事實,畢竟現場即時的反應一般是很難做假的。如果案件僅僅根據書面材料就能得出結論,也就沒有開庭的意義了。
三、最後就是法官的職業和專業素養了。前面的回答有人說,法官判了那麼多案件肯定心裡有數了。我想說的是,法律人最清楚每個案件都不可能一模一樣,多多少少都會存在一些差異,所以在庭審前作預判也不太專業。
-
11 # 豆豆1985
作為一個現任的法官都是經過多年學習,多年實習,多年磨礪,才上去的,所以一般情況下,簡單看下案件就知道怎麼判了,要不也不可能做到那個位置,實在不知道怎麼判,只要看下全國的典型案件就知道了。
-
12 # 愛咩咩的老羊
一個有經驗的法官,在庭審之前對案件的大致處理情況是心裡有數的。
就拿刑事案件來說吧。法官看到檢察院的起訴書以後,對定罪量刑的各種因素已經一目瞭然,根據有關法條應該如何判決應該是清楚的。
這種預判就是知識和經驗的積累。
就像一個有經驗的老農,對自己田地裡的產量能有多少是有數的;就像一個從教多年的老師,對自己班級的學生考試成績如何的預測不會有大的差錯;就像一個諳熟經營之道的商人,對某項生意是否營利有個預期的估計。
如果一個法官對案件一點數也沒有,那麼這個法官很可能就是一個新手,或者是一個無所用心、得過且過的人。
當然,法庭的最終判決應該根據庭審質證後的證據所證明了的事實,應當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毫無異議的。
因為,檢察院的指控也不能排除有錯誤;在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可能提供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
-
13 # 生升不息2V3K
這就是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的本質區別。試想一下,主審法官在庭審之前心中就有預判了,那麼,顯然是降低了庭審調查和法庭辯論的重要性。因為每個人對一件事情的認知和判斷多多少少都會有一個先入為主的感性認知,並且這個認知有時候是非理性的,也是輕易很難改變的。法官作為一個生活在現實生活當中的活生生的自然人,也逃不過這個規律。那麼,這種先入為主的預判對後面的判決結果必將產生致命性的影響。水平高一些,經驗多一些的法官,可能會及時調整這種預判的想法,判決的結果準確性會更高一些。而業務水平低一些,經驗少一些的法官,判決結果的準確性偏差就會大一些。
個人認為,要想充分保障法庭判決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就應該採取法官事先不接觸卷宗,完全在法庭的庭審階段充分地聽取原被告雙方各自的陳述,以裁判員的身份審查雙方證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以此來判斷案件事實和定案依據,然後再依據相關的法律和法條做出最後的判決。這樣,才能夠確保最後的判決結果更加的公平公正。
-
14 # 天涯27741182
我看了一部分人的回答,我也參加過幾次訴訟,我一直以為透過庭審,最後會經過幾個法官的和義才能出判決書的,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的。
回覆列表
那懇定,幹了那麼多年的法官,一宗案子一看卷宗,看完心中大致有個判斷,違反第幾章第幾款,適合用哪部法,心中懇定有個預判,但實際庭審中對方律師的狡辯,再加上要考慮方方面面的“關係”。例如一個老生意人,一件商品,根據進貨成本,運費,品相,質量,當時的價格,心中就已明白,這貨能賣個什麼價,平均下來能賺多少錢?心中懇定有個預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