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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氏觀市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上肢、聾人等殘疾人尚不能駕駛汽車。2010年4月1日起,允許右下肢殘疾、雙下肢殘疾以及聽力障礙、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節殘缺五類人員駕駛汽車。由於身體條件限制,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可以申領C5駕照(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按照規定,上肢殘缺是不能開車的,雙下肢殘缺的可以開。所以說理論上來講,雖然那位獨臂司機是弱勢群體,但如果舉報他的話是沒有錯的。另外一方面也是出於對他的安全考慮,畢竟單臂的人開車存在很大的危險性。很多人覺得這位獨臂司機謀點生活不容易,沒必要,但是和仁慈心比起來,我們更應該關心他的生命安全。

    對於大家說的“獨臂又不犯法,既然敢開車肯定有駕照,幹嘛要舉報?”這個觀點我們在這裡分析下。

    具體來說,對於上肢殘缺的規定是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這件事不少人都覺得不應該舉報,其實我們所認為的舉報意義,更多的是舉報後對他造成的損失,這裡我們要明確,他雖然是弱勢群體,但不能因為是弱勢群體就無視安全問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你不舉報就是對生命的不負責。

    其實我們有沒有想過,是否存在不舉報,也能讓他今後更加註意自身安全的辦法,這樣的思考或許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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