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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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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銅雀春深鎖二嬌
要看具體情況,比如首付、月供是否女方一人在還,兩人生活支出是否有丈夫的付出,房產證上是否只有女方一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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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曉天律師
一般而言,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房子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不一定。這裡需要區分情況。
關於“借”錢的情況我們先舉兩個例子:假設是女方向自己父母“借錢”買房。
示例1:假設女方的父母出資付了首付,而且登記了女方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可以認為是女方個人財產。而且,女方父母也將每個月還貸的錢承擔下來、單獨打到女方用於還貸的專用賬戶上,那麼,婚內還款部分也作為女方個人財產。
示例2:還是上述首付的情況。但是,是女方夫妻用自己的婚內收入(不管是誰的收入)用於還貸,那麼,房子依然認定為是女方的,但是婚內共同還貸部分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又會衍生出一個問題:這筆錢到底是算贈還是借?上面的兩個例子中,孩子名義上是向父母借錢,但是打“借條”了麼?
如果是父母借給女方的、且有借條,無論房子登記在誰名下,這種情況可以認為: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裡的邏輯是:
房子夫妻雙方受益。換句話說,夫妻雙方都是這筆借款的受益人。既然都是受益人,也要共同承擔還債的責任。既然雙方都承擔債務了,那麼房子也應該歸屬於雙方。如果是向“別人”借錢呢?
向別人借錢的邏輯跟上面是一樣的:基本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正常情況下,借貸雙方之間都會有一個“借條”,畢竟買房借的錢不會是幾百、幾千,數目都不少。
即便沒有借條,在有證據(例如轉賬記錄)的情況下,不會認定為是贈與,而是認定為借款——這屬於常理推論,沒有誰會像父母一樣,把一大筆錢無償贈與給沒啥近親關係的人。
其他情況還有一些關於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就是夫妻之間的協議。
如果夫妻之間簽訂有類似“財產分割協議”性質的文字,那麼就按照協議約定來執行——協議是雙方自願行為,只要協議內容合法、不涉及到違背公序良俗,就可以認定為協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