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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草窠閒居人

    愚昧華人太多。沒有獨立人格的意識。還認為孩子是自己的。

    真正的公民意識。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父親的債務就是他本人的。隨著他的去世。他的債務就是湮滅的法律體現。

    華人的經濟觀念還是小農意識的居多!!還是血親觀念的居多!!還是自私的家庭觀念居多!!虛偽的道德在金錢社會必將崩塌。。。

    金錢時代,經濟時代。人們的契約精神只會認可獨立的個體的法律責任!!

    每個人都是公民。。只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不能轉嫁!不可轉嫁。。

  • 2 # 萬山一佬1

    今後餘生揮霍一空的多了,欠一屁股債花天酒地,瀟灑人生,到死不留一根草,豈不快哉!好吃懶做偷雞摸狗黃賭毒者有了法理哦!

  • 3 # 常素文

    負債子不還是社會的進步。

    法律規定,子女如果繼承了父親的財產,就要償還父親的債務,最多以繼承的財產為限,多餘的債務子女可以不還。這就出現了正當的債務可以父債子不還。這不是法律和道德的淪陷而是社會的進步。

    在封建社會父為子綱的框架下,父對子是有絕對的支配權利的。在許多時候,父親對子女可以生殺欲奪,子女沒有自己的獨立性,完全是父輩的附庸。一個人犯了事兒還會有誅三族誅九族的酷刑。那時候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的。賣兒賣女都是常事。一個高利貸就能壓的幾輩人都翻不了身。

    文明社會是講究人的獨立性的。即便父母對子女也是要尊重的,權利和義務更是對等的。如果父母沒有對子女盡到撫養責任,子女對父母就沒有贍養的義務。

    父親和子女都是獨立的個體,父親欠下的債務理應由自己償還。如果父親去世了,子女如果繼承了父親的財產,也就同時繼承了父親的債務。如果子女放棄了父親的財產,那麼也就不用再承擔債務。如果子女自願替父母還債,法律也不會禁止。

  • 4 # 龍市光頭哥

    恰恰相反,我認為是法律的進步,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別人的行為不是我們能夠控制的 包括我們的父母 。所以在法律層面上來講 作為子女是不應該去承擔這些 的

  • 5 # ANHUI0551

    父子之間有無經濟關係是關鍵!真沒有都是子或女正當勞動合法收入不應株連!

    債務人將資產隱蔽和巧妙轉移給子女這種情況就應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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