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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閒雲野鶴240937479

    有效。判決有效的前提條件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代理和辯護意見都只是法院判決的裁判依據之一。法律沒有規定因為代理人和辯護人身份有瑕疵而導致裁判無效。當然,在庭審中法官發現代理人和辯護人身份有問題是可以拒絕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代理或辯護的。如果法律規定是必須要有辯護而當事人沒有請律師的,法院應當通知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但當事人主動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司法局申請,是不是准許是司法局的許可權,法院不干預。

  • 2 # 國際莊v姚律師

    有效。首先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而請援助律師出庭的話,判決就會無效,沒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既然沒明文規定,那就不能輕易說判決無效,因為畢竟有權做出判決的是法院而不是律師,律師只是幫當事人出庭應訴。再者,題目可能不太明確,猜測應該是這個意思: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而援助中心稽核不嚴或違規為受援申請者指派了援助律師為其出庭代理案件,此種情況下做出的判決是否有效。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就判定判決無效,因為既然援助中心指派了,那代理資格就沒問題符合規定,況且,說判決無效也不能因為這方面原因,沒有上級法院的重新判決,即使這種情況存在,也不能因為這方面原因說判決。至於援助條件實際上符合不符合援助條件,主要涉及到的是費用問題。國家設立法律援助制度,目的就是保障困難群眾能得到最基本的法律方面的幫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個國家保障群眾權益方面的基本制度之一,不能因為你沒有錢或困難就不叫你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所以就設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由國家為困難申請者指派免費律師為你代理官司,不用援助申請者掏錢支付給律師。但不能不叫律師白乾呀,律師也總是要生存嘛,所以律師的代理費用就由國家來出,援助申請者不用掏錢給律師。所以說,這裡面涉及到費用問題。如果說援助申請者本不符合被援助條件,結果因虛假陳述困難或違規為其指派了援助律師,叫申請者把國家替他支付的費用補給國家就行了,但,這種情況我前邊說了,不能因為這方面原因而說判決無效,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或上級法院重新判決撤銷,否則就是有效。謝謝,答案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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