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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妮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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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政搬運工
自古以來,中國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我們俗稱為彩禮。
以前,民風很樸素,就兩家人一起吃個飯也能締結婚姻,組成新的家庭。
現在,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人們對結婚的要求也越來越多,有些時候,男方向女方給予一定的彩禮錢才會被認為是對女方的重視。
不論多少,當婚前按照習俗給予了女方彩禮,婚後生活不和諧導致離婚時,彩禮錢又該如何處置?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存在以下情形,向對方請求返還彩禮的可獲得法院的支援:
1、未辦理結婚手續的,這裡指結婚登記手續。如已辦婚宴卻未登記結婚的情形。
2、辦理了婚姻登記,卻未共同生活。
3、彩禮的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裡“生活困難”的評定標準很高,要求是絕對的困難,是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難度。而因彩禮的給付導致財產減少的情形,並不屬於生活困難。
彩禮是一種禮節,是一種風俗習慣,他並不具有強制性和制約性。恰當的彩禮能給新婚夫婦以祝福和支援;過度的要求彩禮,會讓其失去本來的意義,還可能帶來沉重的負擔,甚至是感情的破裂,這並不是一個明智的做法!
以上僅代表小工個人觀點!
.可以返還有以下幾種情況,未登記,登記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這三種情況可返還,否則一般不支援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