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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侯王666

    另外,你讓政府的街道辦事處服務物業小區,完全違背了國家政企分開的規定,根本行不通。但咱們假如行得通,街道辦事處依靠強大行政資源管理小區更嚴,業主和居民還敢不交物業費嗎,還敢亂停車嗎,還敢亂佔綠化帶嗎,還敢亂扔垃圾嗎,還敢亂建違建嗎,還敢汙衊保安是狗、服務人員是豬嗎,還敢不敢打服務人員嗎?再者,街道辦事處進物業小區,是街道辦事處聽業主的,還是業主聽街道辦事處的,要不要簽訂物業協議,不籤協議肯定矛盾重重,簽了協議難道就沒有服務不作為、服務差不好的矛盾嗎?

    提這樣問題的人,說明沒有完全學習一下《物業管理條例》《民法典》,因為《物業管理條例》《民法典》中已明確規定,物業小區的物業服務,可選物業企業,也可選擇業主自治。但必須全體業主說了算,而不是網上網友說了算,也不是一個業主說了算,更不是居民說了算。

    物業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有矛盾不可怕,也不怕物業企業有多強大,怕就怕小區業主素質差、不團結、不強大。事實證明,物業小區一個強大的業主群,選一個素質高、大公無私、業務能力強大的業委會,那有物業企業橫徵暴虐之存處?政府只能監督並幫助解決化解物業矛盾,不會代替物業企業為業主做物業服務,更不會干涉物業小區業主的自決權。歸根結底是物業小區的事,還是物業小區業主自己解決才是硬道理、合法律。

  • 2 # 長安借東風

    現行的以盈利為根本目的的寄生蟲式的物業制度必須取締!業主自治加政府依法督導的非盈利的物業服務模式必須要提到議程上來!這是人民的呼聲!是人民對美好生話嚮往。是不是應當成為統治階級的奮鬥目標呢?

  • 3 # 張繼利660

    老舊小區業主自覺:文明:服從社群街道指揮:懂得愛國:消防:防疫:養狗:垃圾分類及房屋租另各項條例可自管:不自覺的小區:社群可招騁有素質好的物業公可進駐。

  • 4 # 藍夕陽

    現在網上仍然還有很多反感物業的聲音,很有點不理解,我們國家實行物業管理小區已有二十多年了,經過這麼多年的爭議和市場撿驗,事實證明目前的小區,沒有物業確實是不行的,第二,這些人整天的高喊取消物業,他們是關心小區公益的人嗎?可是他們大多是不安份守紀的人,或者是被物“管理”過的人,或者都是一些不肯交物業費的人,他們一邊接受著物業的服務,一邊在喊服務不到位,實際上他們是一些專想沾光怕花錢的小人,難道他們不想一下,如果他們在單位上班,老闆說你工作做的不好,就不發工資行嗎?物業工人也是人,他們也要生活,做這些損人利己事還是人嗎?

    業主自治是法律規定的,但只是給予業主自己選擇的權利,如果小區的物業業主自治,目前能做得到嗎?因為對業主的素質有一定的要求,如果這些小區有幾個物鬧,有一邦不交錢的小人,這樣的小區能自治嗎?目前全國有數十萬個小區,有業主自治成功的嗎?

    街道是政府部門最基層的辦事機構,他們有規定的工資範圍和責任,對他們管理範圍內棄管的小區,會臨時代管,但不是他們的主體責任,因為法律規定小區是業主自治,這個自治不是自管物業,是產權人的法定義務,小區是所有產權人共同生活的地方,所以就不能以個人的意願來決定小區的事務,那些高喊小區是誰的人,難道就不清楚小區是大家的嗎?

  • 5 # 善因V善緣

    欠缺的是監管和制度設計,不是誰來管的問題,換湯不換藥沒意思。業主如何自治啊?不是還得找人安保和保潔麼?解決業主各種問題麼?業主管理就沒有貪汙和弊端了?主要還得靠法律制度來約束物業,第三方監管物業各種費用和不作為,嚴格處罰違法違規不作為行為!

  • 6 # qwe000556

    小的小區根本不需要物業,是不買車位亂停車的人想出的怪招,買過車位裝上拉門根本就不需要物業。很多收費網上直接可以辦理。樓梯門口自己掃,地面公共停車位誰使用誰負責。請兩個退休人員組成業委會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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