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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感覺挺喪的

    謝謝邀請!女方想要的話首先最好找個工作,否則就算要了拿什麼養活娘倆?就算有生活費也挺困難的,要是不給也沒法。打官司太費精力了,夫妻如果實在活不下去,最好協議離婚,看孩子跟著誰對孩子好。畢竟孩子是自己的孩子,該付的責任一定要付。不能只生不養啊。你覺得呢?

  • 2 # 比目魚的悠閒谷

    女方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短期內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不?如果不行,那麼自己都生活沒著落,怎麼去養活一個不到兩歲的孩子?跟著你一直捱餓受窮?這種情況下肯定是孩子跟男方比較好。另外女生為什麼會在這麼短暫的婚姻中,孩子這麼小的時候離婚呢?婚前不帶眼識人!婚後還沒有好好磨合就生孩子,實在不應該把自己的人生糊里糊塗過了!無論何時女子當自強才能生活的更好。

  • 3 # 地獄小貓

    看到這個問題,我知道你是一個大男人提出來的,我知道你只想得到單純的答案就是孩子判給哪一方,這個涉及到法律範疇,我一會會給你耐心滿意的解答,但是在這裡,我還是囉哩囉嗦的想給你從道理上掰扯掰扯。一.寶寶一歲九個月,女方又沒有工作,女方明顯處於弱勢,這個離婚的事是誰提出來的,如果是女方,那還可以理解,如果是你,那麼請問,你作為一個男人,但凡有點責任心,你會做出這樣決定,一起生活難免有磕磕碰碰的,關鍵是怎麼化解,你要明白辦法總比困難多。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分以下幾種情況: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沒有特殊情況下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以上三幅圖片,你想要哪幅圖的生活,決定權完全在你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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