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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布衣閒人10

    三國時期名符其實的統帥當屬曹操、劉備、孫權。而曹操比之劉備、孫權,更勝一籌。曹操在鎮壓黃巾起義、討伐董卓、消滅袁紹等軍閥勢力以後,完全掌握了東漢朝庭的政治軍事大權,成為中國北方實際的統治者。在經濟上,曹操興屯田,修水利,抑兼併(土地),推廣農業生產技術,改革賦稅制度,使北方的農業生產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在政治上,曹操唯才是舉,知人善任,大量網羅“有治國用兵之術的人才”;抑制豪強,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在軍事上,曹操精通兵法,著有《孫子略解》、《兵書接要》等軍事著作,是用兵作戰的行家。在文學上,曹操善詩歌,著有《蒿里行》、《觀滄海》、《龜雖壽》等著名詩篇。曹操的散文也寫得清峻通脫,神彩飛揚。陳壽在《三國志•武帝紀》末尾評論說,曹操是“非常之人,超世之傑”。魯迅也認為,曹操是位英雄。這些評價並非過譽之詞。曹操是一位具有多方面才能的傑出統帥。

    曹操作為傑出統帥,最突出的是表現在軍事上。為了重建中央集權的封建統一國家,曹操在鎮壓收編黃巾農民起義軍的基礎上,打起“興義兵,誅暴亂”的旗幟,採用“挾天子以令諸侯”的策略,奮鬥三十餘年,先後用武力消滅了袁術、呂布、袁紹、張繡、馬勝、張魯等軍閥割據勢力。在軍閥勢力紛爭兼併的亂世中,曹操一匡中國北方,表現出了非凡的軍事才能。

    曹操非凡的軍事才能,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以法治軍。在曹操釋出的大量的命令中,有許多是治軍方面的。如:《軍令》,詳細規定了行軍作戰的原則。《船戰令》詳細規定了水戰的作戰原則。《戒飲山水令》詳細規定了為防止士卒染病,不得隨意飲用山水。《為徐宣議陳矯令》規定嚴禁部隊內部互相誹議。《選軍中典獄令》規定要慎重挑選掌管軍法的官員。等等。曹操還帶頭遵守執行法令。在一次行軍中,曹操下令,不準踐踏麥田,違令者斬。沒想到,曹操坐騎受驚,踏壞了麥子,曹操就讓主簿議罪。主薄說:“罪不加於尊”。曹操說:“製法而自範之,何以帥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說罷,拔劍割發代罪(古代割發是一種刑罰,叫髡)。曹操對軍隊的言行舉止,優劣功罪,都以法令的形式作出明確的規定,都以法令為準繩。建安二十五年,曹操在臨終前的《遺令》中說:“吾在軍中持法是也”。

    唯才是舉。曹操早就從東漢朝庭的腐朽和袁術的敗亡中,深刻地領悟到了“為國失賢則亡”的道理。建安十三年,赤壁之戰的失利,使曹操進一步認識到了人才的重要作用。因此,於建安十五年、建安十九年、建安二十二年,先後三次頒佈《求賢令》,提出了“明揚仄陋,唯才是舉”的用人主張。對於那些“有治國用兵之術”的人,不管出身多麼低賤仄陋,一經發現,曹操就“得而用之”。據《魏書》記載,曹操“拔于禁、樂進於行陣之間,取張遼、徐晃於亡虜之內,皆佐命立功,列為名將;其餘拔出細微,登為牧守者,不可勝數”。曹操手下的第一謀士苟彧,就出身於布衣,因為有才能,曹操把他從縣令直接提拔為司馬。還有荀攸、郭嘉等,都是因為有過人的才能而被曹操提拔起來的。曹操對反對過自己的人,也不計舊怨,只要有才能,肯于歸順自己,都加以使用。如對毀謗過自己的毛玠,罵過自己的陳琳,殺死過自己兒子的張繡,曹操都加以任用。明揚仄陋,唯才是舉,知人善任,是曹操作為傑出軍事統帥的一個顯著特徵。

    賞罰分明。曹操主張“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曹操在《孫子兵法》注中寫道:“明賞罰,雖用眾,若使一人也”。據史料記載,曹操在治軍時,“勳勞宜賞,不吝千金;無功望施,分毫不與”(《曹阿瞞傳》)。曹操釋出《論吏士行能令》,明確提出了封賞的原則;釋出《敗軍令》說:“賞功而不罰罪,非國典也”。還說:“敗軍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曹操執行賞罰,對人對己都十分嚴格。在《封功臣令》中,他把“所徵必克”的功勞,歸功於“賢士大夫之力”,認為如果自已獨享這些功勞,於心不忍。

    曹操以法治軍,唯才是舉,賞罰分明等一系措施和作法,成就了他名符其實的傑出軍事統帥的歷史地位。當然,曹操作為封建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是有歷史侷限性的,他既有悲憫天下,濟世救民的一面,也有兇殘暴戾,多疑嗜殺的一面。關於這一點,本文不予討論。

    僅供參考。

    參考文獻:《三國志•武帝紀》、《魏書》、《十一家注孫子》、《阿瞞傳》、《漫話中國古代軍事》以及其它歷史讀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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