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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保大保小本身應該由生產的孕婦自己決定,在生產期間自己的命運被別人還有可能是看輕自己生命的人來決定本身就不合理,所有生產醫生就應該在產婦前清醒狀態確定的其態度,萬一出意外是自己重要還是願意犧牲,其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決定甚至建議,這樣是否可以避免很多悲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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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思君者

    不是應該不應該,而是,現實中,除了個別例子,正常的醫院根本不存在類似問答!

    在醫院中,不存在主觀取捨某一方生命,特別是產婦作為一個主體的前提下,放任產婦安危不搶救,於醫學邏輯和醫學倫理不符合,違反醫療處置條例

    而從法律上來,產婦作為一個獨立法定人,自身生命有不被剝奪的權利,如果醫院明知“有可能”救活,卻不救治,除了上面說的違反醫療條例外,更是牽涉到違法問題,醫院是聰明的,本身好好的工作拿自己的薪水,會犯傻故意去犯法坐牢?就像產婦跳樓,網路陰謀論還出來“殺人”了,退一萬步,就算是醫療事故也不過是賠錢,甚至以網路一貫噴法,醫院還可以施壓洗脫責任,難倒會犯傻把一個普通的醫療事故案轉為“故意殺人、拋屍”這樣的嚴重刑事案件?

    正常的情況是,盡力搶救產婦,如果達不到生產、剖產條件,那麼,可能產婦死亡,胎兒死亡

    或者,產婦生還,胎兒死亡

    也可能盡力搶救產婦中,已達生產、剖腹可能,那麼,同時挽救胎兒存活。

    但,人,就是這樣,產婦與胎兒息息相關,並不是說一剖一掏了事,可能隨時發生狀況,產婦一旦發生病情惡化,此時,如果胎兒能馬上出來,那自然而然沒有“保哪個”的說法了。此時,結局可能就是產婦死或者活,胎兒生還

    如果胎兒還出不來,那自然也不存在“保胎兒”的說法了,產婦都不救,胎兒就可能在體內得不到供養而死亡,還“保哪個”?

    所以講,在顯示中,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取捨。要麼胎兒早已出來,所以需要“盡力搶救產婦”(如果出生的胎兒有問題,需要處理,因為已經出生,所以也影響不到產婦了,)

    要麼胎兒未出生,必須盡力搶救產婦以避免“一屍兩命”,或者盡力搶救產婦等待合適時機促使胎兒“分娩”

  • 2 # 泥水勞人

    醫院那能取消呢?以後不計劃生育了,可能會多生,沒有醫院行嗎?另外有很多疾病沒有醫院是不行的。如果以後人類不得病了,或者就是輕微的感冒罷了,那就無需醫院了。隨著社會的變革,發展變化也難預料。但近50年不會取締醫院的,或者變相醫院罷了。

  • 3 # 大齡初當媽

    按道理來說,面對生命的抉擇,醫生是最專業的,不應該交由家屬從情感上去選擇誰去誰留。我也相信,醫生在面對危機情況時都會全力以赴,即便問了保大保小,也不影響他們盡最大的努力來保全所有的生命。所以,我認為醫院對難產時保大保小的問法,更多的是一種形式,在醫患關係依舊緊張的今天,保留此問法,對醫院和當事人可能都算一種負責任的做法。以前,因為個別醫生敗類,讓大家對醫院和醫生都有很多負面看法,現在隨著資訊的發達,我們也看到了很多讓人感動的畫面,醫生的不顧一切對患者處於本能的救護,把自己累癱在手術檯下……就從我本人接觸過的醫生來看,不論他們態度如何,也都還是把自己的職責放在第一位不敢懈怠。

    在各項醫療制度還在完善,國民素質還在持續提升的今天,保留保大保小的問法還在合理的範圍內。

  • 4 # 郭永勝

    很多東西都是慢慢發展改變出來的,取消與否,這個不重要,病人欠款走人了,醫院才學會了押金。病人事後問責醫生了,才學會家屬簽字了。醫生屢屢被傷害,才懂得自我保護自己啦。我自認為一切的果,都是有因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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