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管什麼公司,大部分員工加班都已經成為常態,公司(單位)就那麼多需要天天加班處理的工作或專案嗎,事實上並不是,明顯感覺加班已經嚴重影響年輕人的健康和幸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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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夜空中最亮的星光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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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靈滌盪
為什麼現在加班都成了常態和社會風氣?
確實,現在許多單位都是如此,總是加班、加班、再加班,似乎不加班倒覺得不正常。
加班,是件好事,說明單位事情多,忙不贏。既然有忙不完的活,做不完的事,那麼該單位效益一定較好,否則,正常作息完全可以應對,沒必要加班加點,勞民傷財。然而,面對加班,我們單位管理層應一分為二的看清加班的本質。
加班,必須要有加班的必要,否則,將得不償失。一般地,加班,是指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所有應做的工作(事情),為了及時完成剩餘的工作(事情),才會選擇加班加點。
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加班,單位必須以兩倍的報酬補償員工,碰上法定節假日,還應該以三倍的報酬補償員工。
現在,有些單位員工工作熱情不高,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欠缺,平時工作吊兒郎當,該做的不及時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做完,而是忽悠領導,選擇加班來做,讓領導產生錯覺,以為員工上進心強,工作量大,支付雙倍甚至三倍報酬應該,也值得。殊不知,表象的忽悠,需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在"時間就是金錢、管理就是效益″的今天,為"加班”而加班的陋習必須根除,單位領導必須嚴抓管理,凝心聚力,讓員工真正急單位之所急,想單位之所想,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主人翁精神,重實幹,促效率。當然,也有一些"黑心"老闆,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犧牲員工的休息時間,拚命要求員工"加班,加班,再加班",拚命榨取員工的剩餘價值,且又不給員工額外補償。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員工應予堅決抵制,勇於維護自己的權益,拒絕應承加班。
也許有人會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有辦法,也沒有選擇,否則會丟掉自己的"飯碗”。沒錯,這種情況普遍存在,關鍵是我們員工要善於收集證據,善於在關鍵時刻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正當、合法權益。
因為奮鬥逼越來越多了。上高中每天學到12點,他們覺得對,家長也覺得對,那走上工作崗位這群人也這麼幹。結果是大家賺不到錢又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