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稜鏡說法
-
2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首先,小偷也是有人權的,雖然小偷的行為非常可恥,但是懲處犯罪是公安和法院的事情,任何人不得私自的對其進行懲處。
當然,在現實中,對一些不過分的私自懲處行為也一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分的也就算了,而且一般法不責眾,如果是一群人,如果打的不過分也一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然,如果打重傷或者打死了,不好意思,領頭的都要判刑。
本人就遇到過群毆小偷,把小偷打死了,領頭的3個人都判了5-10年不等的刑期,罪名:故意傷害。
故意傷害的起點是輕傷二級,如果是輕微傷,就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就要看公安那邊的容忍程度了,運氣好,沒事,運氣不好,受刑。
還是那句話,任何的懲處都是公安和法院的事情,既然自己來,那出什麼事就自己承擔了,有時候打是打的爽了,而後果不是自己能承受的。
-
3 # 浮雲40351936
其實,打小偷這種現象,應該說到處都存在,儘管知道做法不對,但實在是太氣憤了,打瞭解氣。
打完再報警,警察叔叔也是見怪不怪。
小偷再壞,也有人權。打小偷,嚴格的說,侵犯了小偷的人權,可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
4 # 宏圖148681058
首先小偷不偷就沒人會打他,其次,處理小偷是為了給被害人一個公道和補償,這不只是警察的事,警察只是天平,是公正的代表,不代表被傷害人,若果第三人是為給被害人追償損失,打了小偷,只要在輕傷以內就不應該受到處罰,這也是見義勇為的基礎,應該所有律條通用!!!
-
5 # 遙遠的瞧
以前因為工作的原因 抓過不少的小偷 說實話 對那些證據確鑿而又拒不交待的 難免不動拳頭 但會控制好 還有就是 受害人和我們一起抓住的小偷 也難免控制得住 這個時候我們很緊張 生怕受害人出手重 造成小偷的輕傷
小偷也有人權 所以不能往死裡打 要不會造成嚴重後果
-
6 # 張劍林
嚴格講,抓小偷時,無論是扭送公安機關還是坐等警察到來,在抓獲過程中,除非故意實施暴力而致小偷身體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法律一般不會追究抓小偷者的“打罵行為”。因為小偷“做賊心虛”,一般不會“束手就擒”,往往採取逃跑的手段企圖逃避制裁,故而產生肢體對抗在所難免。但是當小偷的反抗超過“逃跑”的限度,發展到對打,基至行兇傷害到抓小偷者,案件性質便發生了變化。小偷的“盜竊”行為便演變成為“搶劫”行為,抓小偷者即使使用了暴力致小偷傷殘,也不構成故意傷害,而是正當防衛行為。
-
7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不需要,根據題幹,是在抓捕小偷時打了小偷,因為小偷在案發時被發現肯定會逃跑,那麼,逃跑時抓捕的人勢必會採取一定的措施制止小偷逃跑,那麼,此時打了小偷,是屬於正當防衛的,如果是幫別人抓捕小偷時動手了,也屬於見義勇為。
法應該是善法,弘揚社會主義正能量,而不是成為滋生某些犯罪行為的搖籃。
回覆列表
你好,這個問題的重點其實在於你怎麼打小偷,什麼時候打小偷,以及打成什麼後果,而不是“打小偷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打小偷要不要負法律責任,負什麼法律責任,和前面說的時間、手段、後果有很大關係。在臉上扇一巴掌也是打,一群人圍起來直接打死也是打,請問這兩種打法後果能一樣嗎?
要明確的是,盜竊毫無疑問是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正在盜竊的小偷,被偷的人和群眾有權對其實施正當防衛,這其中就包括了可以使用暴力手段保護自己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使用暴力手段也要有個限度,不能明顯超過被保護的利益。
舉個例子,某個小偷在街上偷了一個手機,被發現後,群眾能不能把他直接打死或者打殘?當然不能,小偷的命再不值錢也是遠遠超過一個手機的價值的,如果群眾或者被害人直接打死小偷,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是為了奪回手機,對小偷進行一般性的毆打,通常都不會被認定為犯罪,現實當中很多小偷發現後被打的,警察叔叔到場以後基本上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小偷沒有重大傷亡,大多也是當沒看見,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是小偷應該付出的代價之一,也符合群眾的價值觀,沒必要上綱上線。
總的來說,小偷可不可以打?可以打,但是注意時間和力度,在追回被盜物品過程中打到小偷是難免的,也是正當行為,但不能採用嚴重過激的手段(比如前面說的直接打死)。能打小偷,說明小偷已經處於劣勢,被偷的東西如果已經追回來了,最好還是報警處理為好,拿回東西再打小偷,從法律上講就不是那麼站得住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