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型廠房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和國家標準要求有 (噴頭高度、噴頭之間間距等屬於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一、設定場所火災危險等級
1 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劃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級、 Ⅱ級)、嚴重危險級(Ⅰ 級、 Ⅱ級)和倉庫危險級( Ⅰ級、 Ⅱ級、 Ⅲ級)。
2.系統基本要求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適用於存在較多下列物品的場所:
1 遇水發生爆炸或加速燃燒的物品;
2 遇水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物品;
3 灑水將導致噴濺或沸溢的液體。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閉式灑水噴頭或啟動系統的火災探測器,應能有效探測初期火災;
2溼式系統、乾式系統應在開放一隻灑水噴頭後自動啟動,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和水幕系統 應根據其型別由火災探測器、閉式灑水噴頭作為探測元件,報警後自動啟動;
3 作用面積內開放的灑水噴頭,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設計選定的噴水強度持續噴水;
4 噴頭灑水時,應均勻分佈,且不應受阻擋。
3)系統選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選型應根據設定場所的建築特徵、環境條件和火災特點等選擇相應的開式 或閉式系統。露天場所不宜採用閉式系統。環境溫度不低於 4℃且不高於 70℃的場所,應採用溼式系統。溼式系統的灑水噴頭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做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佈置在梁下時,應採用直立型灑水噴頭;
2 吊頂下佈置的灑水噴頭,應採用下垂型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3 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級住宅建築、宿舍、旅館建築客房、醫療建築病房和 辦公室,可採用邊牆型灑水噴頭;
4 易受碰撞的部位,應採用帶保護罩的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5 頂板為水平面,且無樑、通風管道等障礙物影響噴頭灑水的場所,可採用擴大覆蓋面積灑水 噴頭;
6 住宅建築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築宜採用家用噴頭;
7 不宜選用隱蔽式灑水噴頭;確需採用時,應僅適用於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Ⅰ級場所。
二、報警閥組
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報警閥組。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築構件的閉式系統, 應設獨立的報 警閥組。水幕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
2串聯接入溼式系統配水幹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定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 的灑水噴頭數計入溼式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3 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溼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 800 只;乾式系統不宜超過 500 只;
2 當配水支管同時設定保護吊頂下方和上方空間的灑水噴頭時,應只將數量較多一側的灑水噴 頭計入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4 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與最低位置灑水噴頭,其高程差不宜大於 50m。
5 雨淋報警閥組的電磁閥,其入口應設過濾器。並聯設定雨淋報警閥組的雨淋系統,其雨淋報 警閥控制腔的入口應設止回閥。
6 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及易於操作的地點,報警閥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1.2m。設定報警閥組的 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
7 連線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應採用訊號閥。當不採用訊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
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於 0.05MPa,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牆上;
2 與報警閥連線的管道,其管徑應為 20mm,總長不宜大於 20m。
三、壓力開關
1 雨淋系統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報警裝置應採用壓力開關。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採用壓力開關控制穩壓泵,並應能調節啟停壓力。
四、末端試水裝置
1 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灑水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割槽、樓層均應設直 徑為 25mm 的試水閥。
2 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錶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水接頭出水口的流量係數 ,應等 同於同樓層或防火分割槽內的最小流量係數灑水噴頭。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採取孔口出流的方式 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設伸頂通氣管,且管徑不應小於 75mm。
3 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1.5m,並應採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五、噴頭佈置
1 噴頭應佈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 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範第 7.2 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2 直立型、下垂型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的佈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 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灑水噴頭型別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 7的規定,且不應小於 1.8m。
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等障礙物的距離
六、 管道
1 配水管道的工作壓力不應大於 1.20MPa,並不應設定其他用水設施。
2 配水管道可採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塗覆鋼管、銅管、不鏽鋼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當報警閥入口前管道採用不防腐的鋼管時,應在報警閥前設定過濾器。
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時,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 為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Ⅰ級,系統應為溼式系統,並採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且氯化聚氯乙烯 (PVC-C)管材及管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 19 部分 塑膠管道及管件》GB/T 5135.19 的規定;
2 應用於公稱直徑不超過 DN80 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應穿越防火分割槽;
3 當設定在有吊頂場所時,吊頂內應無其他可燃物,吊頂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
4 當設定在無吊頂場所時,該場所應為輕危險級場所, 頂板應為水平、光滑頂板,且噴頭濺 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 100mm。
4 灑水噴頭與配水管道採用消防灑水軟管連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灑水軟管僅適用於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Ⅰ級場所,且系統應為溼式系統;
2 消防灑水軟管應設定在吊頂內; 3 消防灑水軟管的長度不應超過 1.8m。
5 配水管道的連線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鍍鋅鋼管、塗覆鋼管可採用溝槽式連線件(卡箍)、螺紋或法蘭連線,當報警閥前採用內壁 不防腐鋼管時,可焊接連線;
2 銅管可採用釺焊、 溝槽式連線件(卡箍)、法蘭和卡壓等連線方式;
3 不鏽鋼管可採用溝槽式連線件(卡箍)、法蘭、卡壓等連線方式,不宜採用焊接;
你好,大型廠房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和國家標準要求有 (噴頭高度、噴頭之間間距等屬於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一、設定場所火災危險等級
1 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劃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級、 Ⅱ級)、嚴重危險級(Ⅰ 級、 Ⅱ級)和倉庫危險級( Ⅰ級、 Ⅱ級、 Ⅲ級)。
2.系統基本要求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適用於存在較多下列物品的場所:
1 遇水發生爆炸或加速燃燒的物品;
2 遇水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或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物品;
3 灑水將導致噴濺或沸溢的液體。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閉式灑水噴頭或啟動系統的火災探測器,應能有效探測初期火災;
2溼式系統、乾式系統應在開放一隻灑水噴頭後自動啟動,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和水幕系統 應根據其型別由火災探測器、閉式灑水噴頭作為探測元件,報警後自動啟動;
3 作用面積內開放的灑水噴頭,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設計選定的噴水強度持續噴水;
4 噴頭灑水時,應均勻分佈,且不應受阻擋。
3)系統選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選型應根據設定場所的建築特徵、環境條件和火災特點等選擇相應的開式 或閉式系統。露天場所不宜採用閉式系統。環境溫度不低於 4℃且不高於 70℃的場所,應採用溼式系統。溼式系統的灑水噴頭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做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佈置在梁下時,應採用直立型灑水噴頭;
2 吊頂下佈置的灑水噴頭,應採用下垂型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3 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中危險級Ⅰ級住宅建築、宿舍、旅館建築客房、醫療建築病房和 辦公室,可採用邊牆型灑水噴頭;
4 易受碰撞的部位,應採用帶保護罩的灑水噴頭或吊頂型灑水噴頭;
5 頂板為水平面,且無樑、通風管道等障礙物影響噴頭灑水的場所,可採用擴大覆蓋面積灑水 噴頭;
6 住宅建築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築宜採用家用噴頭;
7 不宜選用隱蔽式灑水噴頭;確需採用時,應僅適用於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Ⅰ級場所。
二、報警閥組
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報警閥組。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築構件的閉式系統, 應設獨立的報 警閥組。水幕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
2串聯接入溼式系統配水幹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定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 的灑水噴頭數計入溼式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3 一個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溼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 800 只;乾式系統不宜超過 500 只;
2 當配水支管同時設定保護吊頂下方和上方空間的灑水噴頭時,應只將數量較多一側的灑水噴 頭計入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4 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與最低位置灑水噴頭,其高程差不宜大於 50m。
5 雨淋報警閥組的電磁閥,其入口應設過濾器。並聯設定雨淋報警閥組的雨淋系統,其雨淋報 警閥控制腔的入口應設止回閥。
6 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及易於操作的地點,報警閥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1.2m。設定報警閥組的 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
7 連線報警閥進出口的控制閥應採用訊號閥。當不採用訊號閥時,控制閥應設鎖定閥位的鎖具。
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於 0.05MPa,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牆上;
2 與報警閥連線的管道,其管徑應為 20mm,總長不宜大於 20m。
三、壓力開關
1 雨淋系統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報警裝置應採用壓力開關。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採用壓力開關控制穩壓泵,並應能調節啟停壓力。
四、末端試水裝置
1 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灑水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割槽、樓層均應設直 徑為 25mm 的試水閥。
2 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錶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水接頭出水口的流量係數 ,應等 同於同樓層或防火分割槽內的最小流量係數灑水噴頭。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採取孔口出流的方式 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設伸頂通氣管,且管徑不應小於 75mm。
3 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 1.5m,並應採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五、噴頭佈置
1 噴頭應佈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 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範第 7.2 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2 直立型、下垂型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的佈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 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灑水噴頭型別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 7的規定,且不應小於 1.8m。
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等障礙物的距離
六、 管道
1 配水管道的工作壓力不應大於 1.20MPa,並不應設定其他用水設施。
2 配水管道可採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塗覆鋼管、銅管、不鏽鋼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當報警閥入口前管道採用不防腐的鋼管時,應在報警閥前設定過濾器。
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時,設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應 為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Ⅰ級,系統應為溼式系統,並採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且氯化聚氯乙烯 (PVC-C)管材及管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 19 部分 塑膠管道及管件》GB/T 5135.19 的規定;
2 應用於公稱直徑不超過 DN80 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應穿越防火分割槽;
3 當設定在有吊頂場所時,吊頂內應無其他可燃物,吊頂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
4 當設定在無吊頂場所時,該場所應為輕危險級場所, 頂板應為水平、光滑頂板,且噴頭濺 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 100mm。
4 灑水噴頭與配水管道採用消防灑水軟管連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灑水軟管僅適用於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Ⅰ級場所,且系統應為溼式系統;
2 消防灑水軟管應設定在吊頂內; 3 消防灑水軟管的長度不應超過 1.8m。
5 配水管道的連線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鍍鋅鋼管、塗覆鋼管可採用溝槽式連線件(卡箍)、螺紋或法蘭連線,當報警閥前採用內壁 不防腐鋼管時,可焊接連線;
2 銅管可採用釺焊、 溝槽式連線件(卡箍)、法蘭和卡壓等連線方式;
3 不鏽鋼管可採用溝槽式連線件(卡箍)、法蘭、卡壓等連線方式,不宜採用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