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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點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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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俠客飲
我的經歷,欠錢的人拿著債權人的錢,吃的,用的,開的比債權人還要好,討債的被他罵的狗血噴頭還要求這他還錢,這種人已經是老賴了,他能騙點錢就先享受再說,反正他的心理幾度強大,他先享受了再說。這種人就應該入刑。如果態度積極,雖然暫時困難,自己簡樸生活,都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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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弄浪兒
物慾橫流,契約誠信危機靠天經地義約束,豈不成了笑話?立法保障的是這種民間交易的可操縱性,欠錢不還,不單要受到道德遣責,還可以使你有牢獄之災,利國利民,也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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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星裝飾達人1
凡欠的債欠的錢應永無時間限制,我們搞裝修的,我幹了四十年受的氣鬱罄竹難書,把我們都拖垮了欠瘋了!欠一兩年之內還好,你不催他不提,一要錢找毛病。但兩三年一過變臉。法律要出臺保護裝修的農民工,勞動法只爭對單位公家,這業主私人找歪耍賴尤其傷人心坑咱裝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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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著律師
自己要對自己的權利負責,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
並且即使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提起訴訟法院依然受理,只是當債務人提出過了訴訟時效的抗辯後,債權人失去了勝訴權。
建議在把錢借出去之後,寫好借條,儘量用轉賬等方式出借,如果債務人到期沒還錢,債權人還不想起訴的話,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向債務人主張還款,這樣訴訟時效就中斷了,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自己的事自己最清楚,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可是如果不保留好證據,或者自己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法院又怎麼來保護你呢?
訴訟時效就是要告訴你,你的權利你一定要及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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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陽光燦爛Cheng
欠債還錢自古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立法的目的就是彰顯社會公道,法治精神就是懲惡揚善,老賴橫行給社會誠信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如果不懲底剷除老賴這顆毒瘤就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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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路150553584
現在法律好多條是在保護老懶的,什麼兩年過期就無效,老懶讓你兩年找不到錢就不用還了,法院告那沒證據要麼證據不足不與立案,受害人告都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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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自然79681
欠錢不還。無償侵佔別人的財產,甚至是鉅額財產。居然不犯法犯罪。這有天理嗎?與其話是"借",實質上是騙。不能以個借字來恆量是騙的本質。看問題要看實質。立法是講實事求是,還是咬文嚼字。對金額上萬元不還的都應按侵佔財產罪立案判刑。一萬元對普通老百姓需要凝結多少血汗。老賴不入刑自古天理不容。民間正常的借貸必須修改立法。不然今後的社會將無誠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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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子佩愚趣
必須父債子還,否則,就會讓惡意賴賬者有機可乘!
如今很多守法的債權人的官司贏了,但那些債權人的血汗錢還是拿不回來,法律維護守法一方還是維護違法一方的利益?立法者不應該反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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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隴上行48171978
父債子來還老賴少一半,(因為一大半老賴是為了兒女賣房賣車而借錢,為了達到借錢不還的目的把所有的財產轉移到成年兒女的名下,自己名下分文沒有,造成法官無法執行)。老賴不入刑一切等於零,(還有一部分老賴借錢後用各種手段和藉口不還錢了,所以只有入刑才能解決問題,因為賴賬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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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奇人9999
一時犯錯、不等於終生放錯!欠債與討錢總不能一靠子打架。立法目的只有一個,讓欠債與討錢走法律程式,時間限制主要考慮到:司法資源過度使用也是一種浪費,總不能為欠債、討錢服務成本超高,時而可止或終止,利於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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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沒有什麼“天經地義”,房奴.卡奴.車奴.失信人.老賴他們就這樣一輩子為債主打工,一輩子被債權人踏地暴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