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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日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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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永志家住江蘇省邳
老人再婚現象越來越多,有的領證了,成為合法夫妻,有的怕麻煩,怕以後處不來,還需辦離婚證,很煩人,乾脆不領證,抱團取暖,一旦不能在一起,提包走人,這叫來也自由,走也自由。
不領證的和領證的老年人,大多有口頭協議或立字為據。
我見過一對老年人立字為據大概內究如下。
1,百年後各奔前任,即女方由女領回,和原配葬在一起。
2,女方小毛病由男方出錢治療,如果醫藥費在3萬元以上,由其子女拿錢治療。
3,平時生活由男方出資。
4,過一段時間後,如果一方不願繼續過,可散夥,另一方不得干涉。
也有協議中規定,男方每月給女方一千元現金,使用權為女方所有。
一句話,老人二婚應雙方協商一個承諾,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應做到走的順利,過的舒心。 -
3 # 雲中子595
你和你媽商量一下不就解決問題了嗎,為什麼要發上來問大家呢,除了顯示你對你媽一再婚不滿意,我們能知道或說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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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友律師團
老人二婚不領證,雙方之間屬於同居關係而非夫妻關係,雙方之間也不存在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所以“老爺子”去世遺產與“婆婆”沒有關係。
可能有些認為“老爺子”和“婆婆”屬於事實婚姻,在中國自從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再認定事實婚姻了,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生活在一起,一般情況下只能按照同居關係確定。
所以不論是“老爺子”的兩個樓房還是退休金、喪葬費等都和“婆婆”沒有關係,你們作為子女可以要求繼承“老爺子”的遺產。
但是為了避免時間長了之後部分財產和“婆婆”的個人財產發生混同,最好的辦法就是儘快辦理遺產繼承,將屬於“老爺子”的遺產繼承到自己名下,這樣可以保證避免後期產生財產糾紛,畢竟如果“婆婆”改嫁後過世,家裡的房產證由“婆婆”的後老伴兒拿著,很難說對方是否會配合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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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泯然眾人焉
老人二婚不領證,屬非法同居,在法律上來說,是不合法的。那麼,涉及各自的財產糾紛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當然,法律歸法律,生活歸生活,這並不矛盾。雖屬非法同居,但又不涉及違法,所以,政府對一塊就屬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在農村鄉鎮,這類老人結婚不領證的情況很常見,但是從來沒有出現過老人一方離世後,雙方子女為老人財產扯皮的事情。
73歲的榮老師的老伴離世了。榮老師雖然有兒有女,但是兒女哪能天天陪著落單又有些寂寞的榮老爹呢?
子女看到榮老師一天到晚的唉聲嘆氣茶飯不香的樣子,也是心痛不已,於是兒女們也在私下商量,讓榮老師去再找個老伴說說話,打發餘下的時光。
說來也湊巧,隔壁村的王老頭去世二年有餘了,王老頭的68歲的老伴柳阿婆也一直未再找老伴。
榮老師的女兒有天剛好去王老頭隔壁的一戶農家去買一隻土雞,結帳給錢的時候,順便的就扯了些閒話,得知兒女雙全的柳阿婆也一個人孤身在家,枯守空閒時光。
榮老師的女兒回家後,就把這個情況告訴了榮老師及榮老師的兒子。這榮老師的兒女就和榮老師商量,說讓榮老師和柳阿婆先走動走動下,如果適合,就兩個人在一起作個伴,也好說說話,過過簡單快樂的晚年。
一切都在計劃中,什麼託人吃飯等等就一筆帶過,不在話下。榮老師和柳阿婆走到了一起。
榮老師、柳阿婆沒有去領什麼結婚證,他說都這麼大年紀了,今天過了不知有沒有明天,誰知還能活多長多久?再說都這麼大年紀,去扯個結婚證也不好意思的。
過了段時間,榮老師把柳阿婆的兩個兒女還有自已的兒女一起叫來攏頭吃了個飯。
在吃飯的過程中,榮老師就跟柳阿婆的兩個兒女還有自己的兒女們說:“多謝你們這些孝順的兒女,我呢這晚年有了柳老伴也就不孤單了。對你們的孝順再次說聲多謝!”
榮老師接著說:“我是這樣安排的,你們同意不同意也是這樣子。我榮老師退休金比較高,一個月還能領6800多元,兩個老人也吃不完。柳老伴跟著我,我得要負責她的所有個人生活開支!…昨天算了一下,柳老伴大概一月七七八八要1500元左右,這個我榮老師全包。”
榮老師:“另外,我每個月還拿800元作為補貼給柳老伴。這個是柳老伴應得的。如果柳老伴在我前面過世,一切喪葬費用由我榮老師來料理。當然,如果柳老伴的兒女、你們要接回自己的家裡去盡你母親的孝道,我也不反對。但是,我會拿一萬五千元作為對柳老伴身後事的費用支出。”
榮老師又說:“如果我榮老師走在柳老伴的前面,那麼,請你們一雙兒女們(指柳阿婆的兒女)把你們的母親(柳阿婆)就接回到你們自己的家裡去照顧。在我臨死之前,我會另外拿一萬元給你們的母親柳老伴,算是我對她一點補償。”
榮老師清了清嗓子,最後又補充了一句:“柳老伴我也不會虧待她,但是經濟上你們儘量不要去亂想,很簡單的。柳老伴來的時候,我不要她掏一分錢來,她的是她的。而我的退休金也只有我能分配,我死之後,我榮老師的個人財產和遺產,全部屬於我的兒女們,外人是無份的。也就是說,我們死了之後,你們做晚輩的沒有任何拉扯。當然,如果柳老伴有什麼特殊困難,我榮老師還是會有限制的幫助的。”
榮老師講完話,又徵求柳阿婆的兒女們的看法。柳阿婆的兒女很是高興,連連擺手說沒有想法,說這樣很好,還多次給榮老師敬酒夾菜,說以後母親就不孤單了。
榮老師柳阿婆還有他們的兒女們現在過得很好,還經常彼此走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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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春韻劉姥姥
這個問題很現實,應該看你婆婆怎麼辦!
老人二婚不領結婚證是男女同居生活,這樣的二婚不受法律保護。婚姻法不承認同居是二婚!
生活中一般的老年人喪偶選擇同居或者二婚:1,生活很現實也很時髦,自己不委屈自己;2,老伴去世,自己生活困難;3,家庭不富裕,為給自己孩子減輕負擔;4,老伴活著的時候,不尊重自己;5,老伴去世自己孩子們不尊重自己。……。
提問者是兒媳婦。你婆婆還年輕,你婆婆現在和男人同居,你婆婆表示不打算領結婚證。你婆婆是現在不領結婚證還是永遠不領結婚證呢?
你支援婆婆再婚或者同居。婆婆再婚或者同居對你們沒有影響,你們考慮將來家庭財產分割的問題。公公婆婆的財產分割是個問題!
我覺得你們家庭財產分割最好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全家人一起孝順婆婆吧。讓你婆婆感覺到兒子媳婦就是她養老的靠山!
兒媳婦不討厭婆婆,兒子孝順媽,孫子粘著奶奶。你們家的財產永遠丟不了!
婆婆現在和男人同居,也就是你說的找了後老伴。你們全家人不要小瞧他們。你們不參與婆婆自己的私生活。兒媳婦把婆婆當媽一樣孝敬,你的婆婆不會把家庭財產給別人!
你們家庭財產在你婆婆手裡。你們怕出現意外,可以讓你婆婆做婚前財產公證!
我家外甥女婆婆再婚領了結婚證,她婆婆和再婚老伴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再婚老伴去世,老伴的孩子們不接受老太太。我外甥女和女婿把婆婆接回來了。這才是再婚以後的問題!
2020.12.29
我家老爺子去世一年多了,婆婆經人介紹,找了一個後老伴。婆婆表示不領證,就這麼過(雙方都有退休工資),我想問問,如果將來一方生病,或死亡,會不會有財產糾紛,應該怎樣避免?
我家老爺子去世時,留下兩個樓房,房產證還都是我家老爺子名字,始終沒有過戶與變更(婆婆要求過戶她名下,我們沒同意),老爺子去世時還沒退休,雜七雜八算下來,單位(鐵路)給了將近40萬左右,我們也沒要求分配,在我老婆婆手裡。繼承遺產這方面,我們還沒要求分配。
現在我婆婆找了後老伴,我們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畢竟婆婆60多了,後老伴68了都(教師退休),對方家有兩個姑娘,對方情況不太瞭解。年齡大,如果有一天突然撒手人寰,我們能不能有財產上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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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讓老人沒有財產,或提前控制老人財產,不就大大降低再婚財產糾紛了嗎?比如你可以讓老頭老太太生活在一起,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然後提前把他們名下財產轉移,或者兒女控制其財產收入,只要老人同意不就避免財產糾紛的擔心了!
事實上,人的一生中生帶不來,死帶不去,不管多少財產在名下,死了那一刻也就與自己無關了。至於留給誰不是很重要,因為就算留給你的後代,你離開地球后也不會感覺到他們以後是否會幸福。
假如你的財產留給別人,還可以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讓自己的房產等財產在自己活著的時候起到一定作用豈不是更好。全部的財產留給子孫是傳統思維,子孫不能盡孝,也不能給自己生活帶來幸福,儘量不要提前把財產留給子孫。
我接觸的一個現實案例中,就有一對老夫妻七十多歲的時候,認為自己剩餘生命不多了,提前把兩套房產變更到兒子名下。幾年後,老夫妻沒有生病去世,還要好好活著,但是兒子卻把他們居住的房子賣掉了,被法院採取強制執行。
老夫妻沒地方居住,只好搬家到兒子那套房子與兒媳婦一起生活,但是兒子及媳婦不孝順,整天看他們眼色和怒氣,老兩口讓兒子把現有房產變更回來。但是,兒子堅決不同意,老夫妻只好去法院起訴他們分割房產等,這實在讓人不可思議。
我們認為,二婚男女在一起本來就容易產生矛盾糾紛,如果各家子女講文明禮貌還可以順利生活下去,不然很快就會分道揚鑣。就算是二婚老人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可能因為自己私房錢或後續收入等發生糾紛,但是比那些登記結婚的人,降低了很多風險。
因為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不承認婚姻關係。兩個人在一起獲得的收入財產等數量有限,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物品歸各自所有。比如一起生活消費掉的財產就可以免除責任,各自收入各自掌控,給對方的一點財產只能算贈與行為。
建議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以在一起生活。除非一方將自己大額財產贈與對方容易發生糾紛以外,其他財產糾紛肯定會減少。比如一方揹著子女將千萬價值收藏品贈與給對方,子女知道以後發生糾紛,容易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