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需要支援,職業打假在食品安全乃至其他公共安全中的正面作用,遠比他們帶來的麻煩多得多。
職業打假人是最有效的吹哨人。
去年國家市場監管局針對食品、藥品、兒童、老年用品等重點領域制定了內部舉報人制度,希望透過在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舉報,將那些不易透過外部檢查發現的問題曝光出來,以此讓企業管理者更加審慎的進行產品生產和質量管控。我完全贊同此項舉措,但我不看好此項舉措的實施前景。內部舉報人確實有很大的優勢,其深處企業內部,對行業比較瞭解,能較為方便的發現問題,並容易獲得證據,一旦舉報後,易於快速處理。但其有個最大的劣勢,就是內部舉報人是利益相關方。舉報後,其必然無法在原企業繼續工作,甚至在一段時間內整個行業都找不到工作。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安家中的婁山關就給出了一個範例,其因為語言威脅欠費客戶補繳中介費,而被客戶投訴,進而被安家天下列入中介黑名單,最後導致其從原單位離職後,根本沒有一個正規中介敢用他,為了生存陷入暴力催收行業。藝術是來源於生活的,雖然內部舉報人是幹了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但企業一定會視其為洪水猛獸。對於咱們很多人來說,在生活你會發現,當你在一個領域工作的越久,這個領域跳槽的範圍其實是越狹窄的。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的範圍是有限度的,他們大部分的HR都是有一定聯絡的,不需要很充分的證據,只要在一家企業掛上名,同類企業就業就很困難了。對此除非跨地區或換行業就業,不然就會很受限制,但這對很多人來說都是很困難的,因為積累的經驗沒用了,還得重新安排家庭生活。這些理由足夠影響一個人是否應進行內部舉報了。
當內部不那麼靠譜時,我們需要有外部力量介入,此時職業打假人就是個很好途徑。他們不用擔心工作、家庭的因素。其收入不受制於行業力量,而取決於自己發現問題的多少;其家庭一般都與打假地相隔甚遠,能有效減少相互間的影響;其專攻於某一方向,專業能力更勝一籌,易於發現和掌握證據。這些都幫助職業打假人成為更有效的吹哨人。
職業打假人是麻煩的製造者,但也是問題的解決者。
對於生產企業和銷售方來說,職業打假人是麻煩的製造者。在正常的生產活動中,出現了突發的異常情況,這會另很多管理者頭痛。不管這些問題是有意還是無意造成的,被人舉報給執法機關,在面臨處罰的同時,還有高額的賠償,總是棘手的。我作為一個食品從業人員,對此感同身受,我們平時所學所用都是為了應對在日常生產、銷售中的普遍問題。各方面均有涉獵,但也造成了精細程度有限,完全應付不了職業打假人外科手術式的打擊。生產企業還能稍微好些,碰上一個職業打假人,處理完了整改後,可以保證很長時間的平安無事。而銷售領域,像超市等行業,一段時間內能遇到很多職業打假人,要花費很多力氣處理由此帶來的問題。對於麻煩的製造者當然是沒有好臉色了。
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職業打假人是問題的解決者。我們日常消費過程中,食品標籤就是我們對食品判斷的全部來源。只有標籤沒有問題,我們才能更加放心的購買食品,很多職業打假人就將主攻方向就在此處。我曾經遇到過一個打假事件,職業打假人在超市中發現了一個肉製品,發現其配料中有一種食品新增劑—焦亞硫酸鈉 ,但是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的要求,其是不允許使用在肉製品中的。對於普通人這是很難辨別的,但其恰好就被職業打假人發現了,在經歷幾天的囤貨後,開始了舉報。如果不是職業打假人發現了這種商品,作為幾萬種商品中的一個,僅靠政府抽檢很難及時發現這種問題。由於職業打假人的介入,損害提前終止了,避免了更多人食用不合格食品。
職業打假人工作的手段仍需規範。
職業打假人的目標和手段都很明確,就是發現問題商品,然後購買大量同類商品,最後向相關部門舉報,以獲得賠償金的形式來達到掙錢的目的。因為我們總是看到結果,所以我們覺得發現問題商品要容易的很多,但實際上發現它們要困難的很多。因此有部分職業打假人就動起了歪腦筋,比如發現超市的臨期商品,將其藏在一個隱秘的地方,如果超市的職員未能提前發現並解決這個商品,他就會從隱藏處找出這個商品並買下,再以超市銷售過期商品為由,提出告訴獲得賠償。更有甚者,惡意製造問題商品,誣陷商家。
除了在商品環節動腦筋以外,還有人選擇在最後賠償環節做手段。一般是透過相關部門的處理來獲得賠償金,但是有些職業打假人嫌政府處理效率低,時間長,賠償金額少,而選擇直接和企業私了。他們利用企業不想鬧大的心理,對相關處理措施流程不甚熟悉的特點,惡意要高額賠償,以獲得更高的收益。
在此狀態下,也許職業打假人能獲得賠償金,但最終的結果對大眾是沒有好處的。透過相關部門處理,監管部門在處理賠償事件的同時,會對涉事企業進行追溯,可以將有問題的商品追回,並透過現場檢查找出問題的關鍵,進而從根本解決這個問題。而私了的話,事情可能不會反饋到涉事企業,或者企業會覺得這是偶發現象,不管不顧。更重要的是,企業就算知道了問題所在,因為這牽扯他們的重大利益,不能保證不合格產品被有效的追回,危害不會被減少而會持續。對於這些行為我們需要透過法律法規予以規範,不然惡劣的手段可能會導致更大的問題。
儘管職業打假這個行當,有種種問題,但是它確實對監管體系的完善起了有益的作用,在規範其手法的基礎上,我們還是應該支援的。
當然需要支援,職業打假在食品安全乃至其他公共安全中的正面作用,遠比他們帶來的麻煩多得多。
職業打假人是最有效的吹哨人。
去年國家市場監管局針對食品、藥品、兒童、老年用品等重點領域制定了內部舉報人制度,希望透過在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的舉報,將那些不易透過外部檢查發現的問題曝光出來,以此讓企業管理者更加審慎的進行產品生產和質量管控。我完全贊同此項舉措,但我不看好此項舉措的實施前景。內部舉報人確實有很大的優勢,其深處企業內部,對行業比較瞭解,能較為方便的發現問題,並容易獲得證據,一旦舉報後,易於快速處理。但其有個最大的劣勢,就是內部舉報人是利益相關方。舉報後,其必然無法在原企業繼續工作,甚至在一段時間內整個行業都找不到工作。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安家中的婁山關就給出了一個範例,其因為語言威脅欠費客戶補繳中介費,而被客戶投訴,進而被安家天下列入中介黑名單,最後導致其從原單位離職後,根本沒有一個正規中介敢用他,為了生存陷入暴力催收行業。藝術是來源於生活的,雖然內部舉報人是幹了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但企業一定會視其為洪水猛獸。對於咱們很多人來說,在生活你會發現,當你在一個領域工作的越久,這個領域跳槽的範圍其實是越狹窄的。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的範圍是有限度的,他們大部分的HR都是有一定聯絡的,不需要很充分的證據,只要在一家企業掛上名,同類企業就業就很困難了。對此除非跨地區或換行業就業,不然就會很受限制,但這對很多人來說都是很困難的,因為積累的經驗沒用了,還得重新安排家庭生活。這些理由足夠影響一個人是否應進行內部舉報了。
當內部不那麼靠譜時,我們需要有外部力量介入,此時職業打假人就是個很好途徑。他們不用擔心工作、家庭的因素。其收入不受制於行業力量,而取決於自己發現問題的多少;其家庭一般都與打假地相隔甚遠,能有效減少相互間的影響;其專攻於某一方向,專業能力更勝一籌,易於發現和掌握證據。這些都幫助職業打假人成為更有效的吹哨人。
職業打假人是麻煩的製造者,但也是問題的解決者。
對於生產企業和銷售方來說,職業打假人是麻煩的製造者。在正常的生產活動中,出現了突發的異常情況,這會另很多管理者頭痛。不管這些問題是有意還是無意造成的,被人舉報給執法機關,在面臨處罰的同時,還有高額的賠償,總是棘手的。我作為一個食品從業人員,對此感同身受,我們平時所學所用都是為了應對在日常生產、銷售中的普遍問題。各方面均有涉獵,但也造成了精細程度有限,完全應付不了職業打假人外科手術式的打擊。生產企業還能稍微好些,碰上一個職業打假人,處理完了整改後,可以保證很長時間的平安無事。而銷售領域,像超市等行業,一段時間內能遇到很多職業打假人,要花費很多力氣處理由此帶來的問題。對於麻煩的製造者當然是沒有好臉色了。
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職業打假人是問題的解決者。我們日常消費過程中,食品標籤就是我們對食品判斷的全部來源。只有標籤沒有問題,我們才能更加放心的購買食品,很多職業打假人就將主攻方向就在此處。我曾經遇到過一個打假事件,職業打假人在超市中發現了一個肉製品,發現其配料中有一種食品新增劑—焦亞硫酸鈉 ,但是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的要求,其是不允許使用在肉製品中的。對於普通人這是很難辨別的,但其恰好就被職業打假人發現了,在經歷幾天的囤貨後,開始了舉報。如果不是職業打假人發現了這種商品,作為幾萬種商品中的一個,僅靠政府抽檢很難及時發現這種問題。由於職業打假人的介入,損害提前終止了,避免了更多人食用不合格食品。
職業打假人工作的手段仍需規範。
職業打假人的目標和手段都很明確,就是發現問題商品,然後購買大量同類商品,最後向相關部門舉報,以獲得賠償金的形式來達到掙錢的目的。因為我們總是看到結果,所以我們覺得發現問題商品要容易的很多,但實際上發現它們要困難的很多。因此有部分職業打假人就動起了歪腦筋,比如發現超市的臨期商品,將其藏在一個隱秘的地方,如果超市的職員未能提前發現並解決這個商品,他就會從隱藏處找出這個商品並買下,再以超市銷售過期商品為由,提出告訴獲得賠償。更有甚者,惡意製造問題商品,誣陷商家。
除了在商品環節動腦筋以外,還有人選擇在最後賠償環節做手段。一般是透過相關部門的處理來獲得賠償金,但是有些職業打假人嫌政府處理效率低,時間長,賠償金額少,而選擇直接和企業私了。他們利用企業不想鬧大的心理,對相關處理措施流程不甚熟悉的特點,惡意要高額賠償,以獲得更高的收益。
在此狀態下,也許職業打假人能獲得賠償金,但最終的結果對大眾是沒有好處的。透過相關部門處理,監管部門在處理賠償事件的同時,會對涉事企業進行追溯,可以將有問題的商品追回,並透過現場檢查找出問題的關鍵,進而從根本解決這個問題。而私了的話,事情可能不會反饋到涉事企業,或者企業會覺得這是偶發現象,不管不顧。更重要的是,企業就算知道了問題所在,因為這牽扯他們的重大利益,不能保證不合格產品被有效的追回,危害不會被減少而會持續。對於這些行為我們需要透過法律法規予以規範,不然惡劣的手段可能會導致更大的問題。
儘管職業打假這個行當,有種種問題,但是它確實對監管體系的完善起了有益的作用,在規範其手法的基礎上,我們還是應該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