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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楚精粵

    中外貿易如何交流是個很寬泛的領域,我就從交易程式方面,以宋代市舶、明代朝貢貿易和“廣中事例”、清代廣州十三行和恰克圖的陸路貿易舉例來介紹下。

    宋代:外國番商販運來的貨物,以及朝貢貢使帶進來的,直接向皇室進貢之外的貨物可以在港口貿易,但要先經過市舶司的抽解和博買(和買)。

    具體步驟:1.商船靠岸後,市舶司及地方有關官員前往檢查閱貨;2.抽解即對貨物抽稅,抽取比例有十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3.抽稅的同時要進行博買,即官方先購買部分貨物;4.剩餘貨物進入民間市場交易,由行商、坐賈運作向內地的中轉貿易;5.外商在廣州抽稅後如果要去福建、浙江販運,經市舶司發給防船兵仗後方可前去。

    明代:前期強推海禁,官方壟斷貿易,朝貢貿易為主,但進入正德、嘉靖時期,所謂的朝貢貿易完全成了幌子,私商貿易興盛帶來的鉅額利潤促動地方官府提供掩護,直至合法化。

    朝貢貿易:以東南亞諸國為例,必須從廣州入貢。進入廣州後,由市舶司和地方官在驛館接待,然後護送入京。隨同前來的不僅有貢使和貢物,還有商人和貿易商品。這部分商品經過抽稅後也可交易。官府在埠頭設定牙行,由牙人居中,介紹買賣,評定貨價。

    廣中事例:朝貢貿易越來越衰敗,海禁執行也幾乎成了空文,因此,到了正德、嘉靖年間,對外貿易又幾乎回到了宋代的狀態。外商船隻到來後,官員先抽稅,然後才能進行貿易。

    不過,還是有一定的區別。首先,除了貨物稅外,還要丈量船隻,按尺寸收稅;其次,貿易地點被限制在廣州沿海的大大小小港澳間,儘量遠離廣州城,避免越來越多的外國商船聚集擾亂秩序,尤其是防止葡萄牙這類的搞事情。

    葡萄牙取得澳門居住權後,使澳門也成為了中外交易的港口。葡萄牙人包攬徵收進出口稅,按比例與租金一起上交官府。

    嘉靖中後期到萬曆初,廣州每年都會舉辦交易會,即俗稱的“廣交會”。官府允許葡萄牙人委派限制數量的代表,乘坐指定的船隻前往廣州貿易。交易時間限於白天,晚上必須回到船上休息,不得逗留城中。

    清代:基本格局可以見我這個回答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58072915819626765/

    外商進入廣州口岸貿易的基本程式:

    1.先停靠澳門,由澳門同知發給證照,守口士兵驗照放行;

    2.引水員帶入虎門丈量繳納船鈔(後改為中國保商承包),然後進入黃埔停泊,一般逗留三個月。

    3.外商大班、二班(商務監督)和海關監督見面,批准後與十三行行商議價,達成交易。而外商回國貨物的採購,進出口稅也由行商包辦。

    限令:外商在廣州的居住、僱人、倉庫事項全部由行商辦理,外商不得直接進行。居住只限於貿易季節,一般是三個月,還不能了結,就必須去澳門居住,後來船隻增多,貿易量越來越大就放寬期限,可以直到貿易徹底結束才離開廣州,並且各國開始有了常駐廣州的商業代表和僱員。而外華人在廣州期間只能去有限的幾個地方行走,婦女也不得進入廣州。

    恰克圖的中俄陸路貿易:

    這裡就放上《西伯利亞的征服和早期俄中交往、戰爭和商業史》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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