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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協議之一,大部分的交易活動都依賴於合同,有開始就有結束,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又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規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條的規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的條件
1、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不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也不至於使合同目的落空。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債權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他規定一個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於此期內履行,就達不到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未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
2、拒絕履行,又稱毀約。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拒絕履行一般表現為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其債務,有時也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意思,如債務人將應交付的特定的買賣物又轉賣他人。它作為合同解除的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以適當履行的意思進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可分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質的不完全履行。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而標的物的數量有所短缺的,屬於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債務人補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務人不進行補充履行,或者補充履行也不能達到合同目的,債權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債務人以適當履行的意思提供標的物,但標的物在品種、規格、型號等質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或者標的物有隱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勞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水平等,都屬於質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場合,應多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如果在此期限內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給付,解除權產生,債權人可解除合同。
4、債務人的過錯。自始不能履行為合同的無效原因,嗣後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條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應如此。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民法通則第115條和合同法第97條均規定,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並存。
回覆列表
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一部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固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的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合同法定解除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2、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下幾種辭職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特別解除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不可抗力解除權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者客觀事件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3、勞動合同約定解除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4、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