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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oterRunning

    中國自古就有“民以食為天”的說法,吃乃是華人的天字第一號大事,華人愛吃,也會吃,中華菜系是世界三大菜系之一。

    在中國統治階級很早就已意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歷朝歷代,對於食品安全都有嚴格的律法規定,對違法者施以嚴酷的刑罰。早在周朝,《禮記》中就有關於食品安全的規定, “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鬻於市”。

    漢代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食品交易的品種和頻率逐漸多了起來,一些黑心的商販為了謀利,會在酒中摻水,或者將腐敗的肉以次充好進行銷售,據出土的漢代《二年律令》記載,漢代明文規定,摻假、售賣腐敗食物,視同盜竊,同時主管的官員也要治罪。

    唐朝時,《唐律疏議》進一步細化規定,食物有毒致人生病要立即銷燬,“違者杖九十”;不銷燬故意給人吃導致生病,流放一年,若致人死亡,則要被判處絞刑。可見唐代對於食品安全的立法是相當嚴格的。

    宋代是中國古代封建經濟文化的巔峰,也是造假、摻假的巔峰,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宋刑統》中也有與唐代類似的規定。宋以後,明清對於食品安全規定則更為細化,比如,對於摻假、缺斤少兩、甚至注水豬肉等都有明文規定。

    不過雖然古代食品安全的律法規定嚴格,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自漢代開始,食品問題從來就沒斷過,到宋代發展到鼎盛,據袁採《世範》記載,“雞塞沙,鵝羊吹氣,鹽雜以灰”不僅如此,以次充好,注水豬肉,假冒山寨也都有。到南宋更誇張到“以紙為衣,銅鉛為金銀,土木為香藥”,兩斤酒裡面摻一斤水,以至於酒和水讓人傻傻分不清楚。連朝廷大員洪邁也買到過泡過水的小麥。宋朝戰事頻繁,江浙一帶的居民常拿死屍餵豬餵魚,當然這樣喂出來的東西他們自己是不吃的,都是拿出去賣。白蓮教有歌“豬吃死人肉,人吃豬肚腸”。點選看大圖

    律法缺位的時候,道德和因果報應的迷信在一定程度上補位,在許多古代文學作品中,都有不法商販死於非命,下地獄等情節。不過作用畢竟有限。

    而對於當下,法律對於食品問題有細緻的規定,然而也難免失位的時候,這種時候,還有誰來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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