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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經者思

    先跟他友好“協商”,如果不行、就直接透過法律起訴來解決,沒啥可說的!

    這種自己欠錢不還、別人替他還完之後,還一臉不屑、拒不還款的人,就不能給他留面子!實在不行,就讓法院將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看他還不還錢!

    很多人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本來處於好意,替他人的貸款(或借款)進行了擔保。一旦別人欠錢不還,自己就得先墊付這筆錢。而在自己墊付之後,可依法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的!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無論是《民法通則》第81條,還是《擔保法》第31條,都規定了,一旦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後,是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

    而追償的範圍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履行保證義務所支付的財產,比如借款本金、利息之類的。

    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比如車馬勞頓、各種出行費用。

    為了履行義務,而遭受的損失。比如,誤工費、工資損失之類的。

    行使追償權需要注意的地方

    承擔的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贈與的意思。這一點比較重要,舉個簡單的例子,父親給子女貸款進行擔保,一旦到期未還款,父親代為繳納欠款、履行擔保人責任,但卻不願意向子女索要,這就是典型“自動放棄追償權”的例子!

    追償權是有一定時效的,一般不超過2年,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起算。這一點更為重要,如果想要追償資金,一定記得宜早不宜遲啊,千萬別礙於情面,一直拖欠下去!

    總之一句話,保證人替借款人代為償還欠款之後,可直接與借款人溝通、也可向透過法律的途徑 ,還行使追償權、索要回自己財產的!

  • 2 # 葛亮律師

    在行使追償權的法定期限內,透過向法院起訴,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生效的判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材料,作為證據。

  • 3 # 雲鸚

    話說回來,你會為其擔保的人,應該是你的非親即友吧。既然是債權人,已起訴到法院解決了,也就說明債務人(你親戚或朋友)不是逃了、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了”。不然,誰願意討債鬧到法庭去?這就是你的現在和未來難處了。

    剩下二個解決辦法:一是透過法律訴訟,你提供被擔保人的身家財產給法庭,保全而執行。二是你的被擔保人什麼都沒有了,讓法官見證下,或在庭外有公證環境下,讓你的被擔保人訂還款計劃,按月或按年按季打入賬戶了。如果人逃了,那就“告在官由在官了”先掛掛吧。

  • 4 # 民間那些事兒

    1、保證人替債務人償還了債務,相當於保證人對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直白說,你就是新的債主了。

    2、債主向債務人要錢,起訴是最容易的途徑,法院會判決他向你償還債務。

    3、但是!他肯定沒錢給你,因為當初他自己有錢就還了,不需要你代償了。你可以拿著判決去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有財產還好,沒財產,等於打水漂了,從此你們友誼小船徹底打翻。

    4、當然,你能成為擔保人,說明關係也不一般(可能腦子不清楚,沒有法律意識),你們可以選擇和解,籤個和解協議,分期償還或者減免債務等等。

    奉勸大家不要隨意為別人擔保,別以為風險不會發生,既然有人提出要求擔保,肯定風險小不了,出了事兒,這個大鍋得你來背~(大家可以說說擔保被坑的經歷。。。。)

  • 5 # 勇往直前95046

    法律都不應該有擔保這一項,坑害死了無數好人。特別是國家銀行,設的擔保簡直就是套,無恥的行為,設擔保套的明天全死完他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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