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什麼最重要?看到下面有幾個回答,簡單幹脆明瞭,錢最重要。錢是不是最重要,這個不好說。但打官司,確實花錢。一場官司下來,當事人可能需要支付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等費用。即便有些費用最後是由對方來承擔,但當事人都要提前墊付。所以,沒錢確實難以啟動訴訟程式。
不過,我們打官司那肯定還是的圍繞著案件來說。對於案件來說,那便是證據最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句話想必多數人都聽過吧。雖然說的有點過於絕對,但其實並無道理。一定程度上來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我們法律規定,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案件事實永遠是放在第一位。我們雖然一直強調誠實信用,並且這個也是我們民事活動的最高原則。但不講信用的人是真不少,我們在從事經濟活動中要注意保留相應的證據。不管是簽訂書面的協議,還是雙方的通話錄音,或是聊天記錄等等,這些都應當及時的保留。很多當事人就是因為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最後吃了法律的虧。
我們打官司肯定是要追求官司勝訴。官司勝訴除了跟證據有關以外,還有其他一些因素。特別是我們有的因素是跟案件,是跟法律無關的因素。但這類因素有時候起到的作用或影響又很大,有的甚至直接決定了官司結果。這些也都算是官司的風險。不過,隨著我們的裁判文書公開,庭審直播公開等程式,我們的司法審判活動將更加公開和透明,也更有利於保障公民的權益。所以,最後還是得迴歸到案件本身,迴歸到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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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打官司那肯定還是的圍繞著案件來說。對於案件來說,那便是證據最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句話想必多數人都聽過吧。雖然說的有點過於絕對,但其實並無道理。一定程度上來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我們法律規定,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案件事實永遠是放在第一位。我們雖然一直強調誠實信用,並且這個也是我們民事活動的最高原則。但不講信用的人是真不少,我們在從事經濟活動中要注意保留相應的證據。不管是簽訂書面的協議,還是雙方的通話錄音,或是聊天記錄等等,這些都應當及時的保留。很多當事人就是因為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最後吃了法律的虧。
我們打官司肯定是要追求官司勝訴。官司勝訴除了跟證據有關以外,還有其他一些因素。特別是我們有的因素是跟案件,是跟法律無關的因素。但這類因素有時候起到的作用或影響又很大,有的甚至直接決定了官司結果。這些也都算是官司的風險。不過,隨著我們的裁判文書公開,庭審直播公開等程式,我們的司法審判活動將更加公開和透明,也更有利於保障公民的權益。所以,最後還是得迴歸到案件本身,迴歸到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