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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逸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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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涇渭流波
這種問題要從血脈基因裡找答案,
那種獵殺給人帶來內心的快感,當然是砍頭。那種屍體看上去體面,當然是全屍了。
歐洲貴族看重內心快感,死後的事是別人的事。喜歡砍頭。中國達官看重的是體面,留著全屍,再修個宏偉的墳頭,死後繼續顯擺。喜歡被絞死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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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達瓦里希
歐洲的許多國家在中世紀的時候,都將斬首、砍頭看做是一種可敬的、不那麼痛苦以及羞辱的死亡方式。在中世紀的西方,公開行刑一方面對民眾有震懾性,另外一方面對於罪犯本身也是一種心理折磨。在許多的刑場上,一次行刑往往要持續很長時間,包括對被執行者的其他形式的折磨。比如說在中世紀的法國,罪犯在刑場上還要受到拉直、痛打鞭撻,甚至焚燒肢解等刑罰,並不是簡簡單單的被絞死或者是被砍頭。法國也不是唯一這麼做的,比如說在英國,威爾士王子大衛因為叛國罪而被執行死刑,但是在記錄上,他的死可不是簡簡單單、乾乾脆脆的,他先是作為一個叛國者被挖出了內臟,接著又作為竊賊被吊在絞刑架上,作為縱火犯被活著斬首,又因為叛亂四肢被肢解後放到英格蘭的四個地方被展覽示眾。也許這份記錄有諸多的誇張之處,並且更有可能是一種象徵性的記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斷頭臺上可不僅僅是斷頭這麼簡單。此外,還有因為宗教原因而被要求進行懺悔,民眾們也許會希望劇情更反轉或者是更加的戲劇性。總之,被圍觀怎麼死掉的確並不是一件體面的事情。
所以在英國以及很多其他的歐洲國家,斬首這樣乾淨利落的死法,可以說是專門保留給富人、貴族或者是有權勢的人。一方面因為這種跪下來接受一刀斃命的死法遠比被吊在絞索上晃晃悠悠的要更有尊嚴,另外一方面,這也許也是政府希望展示某種權力的表現。比如說當時的德國,對偷竊或者是入室行竊這樣小偷小摸的罪行很有可能使用絞刑,對於那種過失殺人等比較公開的罪行,則是砍頭。甚至被判罰為砍頭也是一種緩刑的方式。
在德國、荷蘭、瑞典和法國這些地區,對精英階層判罰死刑一般會用到劍來執行,英華人用的是斧頭,據說蘇格蘭的瑪麗女王曾經被砍了三次才死掉。此外,還有貴族會去賄賂或者是尋找“手藝好”的劊子手去行刑,以求給個痛快。因此,總體上來講,西方對於砍頭的重視其實與東方也很相似,畢竟在同樣是極刑的狀況下,砍頭比車裂、磔刑等等都要來得“輕鬆”的多,都犯了重罪了,是否保留全屍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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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歐洲,尤其是中世紀,是一個被神權籠罩的紀元。
宗教元素,無時無刻不在影響人們的生活。 例如抓到女巫之後,會被處以火刑,因為牧師們宣稱:火是上帝用以懲罰背叛者的聖劍;而斷頭,則被天主教頌揚為:罪人遠離魔鬼,靈魂解脫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