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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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子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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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激戰小螞蟻
平心而論,因心情而異。工作一天了沒飯吃,好不容易有時間點餐吃飯了,一個多小時還沒有送到,也沒有打電話過來,我為何不生氣我為何不罵??我花錢了沒得到服務,為何開心?心情好了,沒送過來打電話給我了,可以原諒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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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楊1877399
你要看當時多大的雨,有沒有打雷什麼的?路上有沒有積水,是沒有送出來,還是沒有送到。
人家接你單的時候可能沒下那麼大的雨,做好後雨越下越大,可能就走不了了,一般情況下配送員都備雨衣在車上,普通下雨不礙事。
接單了不送應該打電話跟你說,叫你退單。就這樣。拜拜!
其實這個問題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無非只有兩種,一種是該原諒,一種是不該被原諒。
回答該原諒的理由很簡單,這麼大的雨,人心都是肉長的,出於安全因素、人道主義因素,外賣沒能送來,可以理解,可以原諒。
回答不原諒的理由也很簡單,我點了外賣,你接了單就該給我送來,我付錢,你出賣勞力,合理合法。
其實這個問題的背後,是華人對法制觀念的認識。
我在這裡沒有批評回答原諒的人的意思,從道德層面上說,原諒並沒有任何錯誤,相反,無比正確。
但是,從法律角度而言,就值得好好說說了。
可能有人會說,點個外賣而言,怎麼扯到法律角度去了?
首先,我點了外賣,你可以不接單,那我無話可說,我有買的自由,你也有不賣給我的自由,無論是因為下大雨,還是因為你就是不爽,沒人能說出半個不字。
其次,你接了單了,我也線上付款了,其實在你接單的瞬間,我們之間已經建立起了一個合同關係,雖然我們沒有見面,也沒有簽字蓋章,但從法律層面說,我們已經建立起了一個合同,那就是我付錢,你把我要的貨(食物)送到我家來。
按照一般的合同條款而言,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一些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火山地震戰爭和自然災害,合同一方違約,是不負任何責任的——大暴雨是否屬於自然災害?我想氣象臺是不願意承認的。
那麼,在沒有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下,合同雙方就應該履行合同義務,不要找什麼理由。
多說一點,很多人說中國法制混亂,但其實,很多人在破壞法制,也有很多人遇事根本不從法律層面來考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