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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鄭州楊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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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劫火重生
不能有害人之心。要趕快打消此惡念,要樹立正念。否則邪惡機緣成熟時,你就會管不住自己,而付諸於行動!惡行已然,惡果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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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貞
應該被清除制止,因無直接惡果,不能被處罰!人的起心動念是資訊和能量,已被負面程式設計,所以邪惡之人事才這麼多!本身人是有自我湮滅邪惡的功能的,一如我們自身本具免疫系統可以治未病,但受邪惡力量控制,飲食生活情緒方面皆有異動,才有這諸多疾病和身心失常!
進入二十一世紀,是資訊世紀,人類將徹底轉化湮滅偶然失控並異常,斷絕犯罪及犯罪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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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穀子雜貨鋪
法學概論裡,罪與非罪的界定上,是不構成犯罪,所以懲罰就無從談起了。
在理論上是心理意識犯罪,只是因為某個人,某種事件引發,在意識裡有了這個念頭,產生了要對某個人進行抱負,甚至想到了用什麼方式,什麼手段,而且還做了周密的計劃。
這種意識的形成,是以外力的誘因,和其他的客觀因素刺激,瞬間產生的。此後,在心理上形成了這種意識,儘管有了動機,也有了預謀和計劃,只要沒有付諸實施,都是無罪定論。
這種犯罪心理意識,很多人都有過,多半是激情之下,瞬間閃現。一旦激情過去,就淡化了。這就是我們現實中常聽到的,:當時我真想把你怎麼怎麼的那話,是一樣的道理。
在特定的環境,時段偶爾形成,瞬間即逝的犯罪心理意識,所以,定罪的依據就沒有,何況是證據了。
話說回來,你又是咋知道他心裡想的什麼,說他有害人之心?這就說明了你的心理意思,你只是想象,說白了是個人推理,沒有一點兒法律可以駕馭的依據,那麼有罪定論蒼白無力,無從說起。
所以,所有心理上意識都不構成有罪定論,懲罰就無從說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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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上草86
說那個人"有害人之心或有害人的可能",這只是對他的揣測,他又沒有付諸行動,怎麼能懲罰他呢?譬如 一個人說"我恨不得殺了他!",一般只是一句氣話,不見得構成犯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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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夏雨風
法律以事實為依據,對未遂的情節依法量刑。至於有犯罪動機或條件,無犯罪事實不能隨意加以懲罰,任何主觀臆測都不足取。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決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決不能"放過一個壞人"。執法者可要做一個執法大公無私的人,不能輕信小人的誣告丶打擊報復丶捏造事實。在法的面前,只有法的尊嚴不容侵犯,沒有也不允許熟人丶假好人的一面之詞,不要讓假丶冤案出現,汙辱了法的神聖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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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郎中的朋友
在法律面前不可以用如果假設等字樣,確定一個人犯不犯罪都應該根據案情,以實據辦案。不可以憑意想確定一個人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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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梁梁說事兒
生命中人們常說的一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如今現實社會人際關係中,害人之心的人還少嗎?。
有害人之心的多,但付諸實踐的少,只是因為有法律的約束。不敢膽大妄為!所以這樣的人不構成犯罪不會受到懲罰。
但對待這種有害人之心的人,一但被發現,一定要有所防備或遠離,以防不測。
在這裡也奉勸那些有害人之心的人,多義不行必自斃,積德行善是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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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不能 因為 從法律的層面 考慮 人的心裡怎麼想的不能給予定罪 比如 我看見一個美女 想要強暴她 只是想 怎麼能說他犯罪呢 如果是行動了 那就要收到懲罰 想法和行動是兩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