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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笑16156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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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雲湖影日悠悠
學習法律專業的目的。我們進入法學院究竟要幹什麼,我們將來要做什麼樣的人?簡單說,我們進入法學院的目的,是要把自己造就成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法律人」這個概念,可能我們在中學很少聽到。「法律人」,這是一個簡稱。可能有同學聽說過「法律共同體」這個概念,什麼叫「法律共同體」?就是現代社會,有這樣一部分人,他們組成一個特殊職業的群體,叫「法律共同體」,或者叫「法律人共同體」。「法律共同體」這個概念,涵蓋了哪些職業呢?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教授、企業法務人員,還有某些政府部門,例如司法部門、公安部門、法制部門的公務員、機關幹部,還有國家立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公證機構、登記機構以及海關、邊檢的工作人員,等等。這樣的不同職業的人群,在現代社會承擔著一項非常重要的職責、職能,這就是執行法律、維護法律。這些不同職業的人群,組成一個職業共同體:「法律人共同體」,簡稱「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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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湖邊居士
我的看法:一是從大的方面說:是推進國家的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二是維護法制社會的公平,正義。三是傳播法律知識,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公民及自身的合法權益。四是作為一個從事的事業,職業,能有穩定的收入,安居樂業,養家餬口,生活幸福。
法律的目的不是懲罰人而是引導人我們也離不開公平正義,法律的終極目的是保障人權。法律的終極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有冤報冤,有仇報仇,讓犯錯者賠掉一切,或為了追求一種理論上的絕對公平,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傷害成本?
法律永遠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種手段,透過法律我們構建想要的理想社會,所有人在規則下行事,而終極目的就在於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傷害成本。如果單純為了執法而執法,這將是法治路上一個最大的誤區。信仰法律,並不意味著要愚忠於法律。輕判案例在國外並不罕見,法律背後有許多當事人自身無法承受的現實之重,但為何在中國卻引起連番呼聲?原因在於,在中國司法狀況並不理想的今天,民眾時常難以辨別什麼是法律合理的妥協,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讓步,既然難辨真偽,還不如一網打盡來得乾脆。
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我們在傳統觀念中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縛人的,其實不然。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是這樣說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這是因為在所有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這是因為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和強暴;而這種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們所被告知的那樣,這自由並不是每個人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當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時候,該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種處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舉的那些包括對他的人身、他的行動、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財產的處分,乃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由;因此,在這樣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專斷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夠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國說出這樣精闢的話是多麼的偉大啊,我們認真的理解這句話,我們可以得到新的認識。法律事實上是保護和擴大我們的自由的。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的權利在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得到公力救濟的,而私力救濟往往是非常危險的。法律的存在為我們得到公力救濟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圖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懷忌憚,使我們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們需要法律。沒有法律,我們的社會就會陷入混亂,我們的財產、安全沒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這和我們國家的傳統有關,我們國家在傳統上的法律,是以刑為主,法律調整的方式是懲罰,刑罰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關係是由道德來調整的。中國的法律傳統是這樣的,因此我們華人討厭和法律有關係。與法律有關係一般就是監獄、刑罰、斬首,總是沒有溫情的東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們引進了西方的法律,我們的傳統的法律體系改變了,但是我們的傳統還是根深蒂固的。許多執法者也沒有現代的法律意識,我們現在學習法律基礎。法律知識是學習的一個重點,同時我們明白法律的意義更是重要的。所以我們瞭解到了法律的意義是為了保證公民的自由和權利,這個是至重要的。有了對法律的目的的正確的認識,我們才能 更好的學習法律,更好的知道學習法律的意義。學習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不受到不法侵害。
最後我們學習法律知道:學習法律不僅僅意味著學習法律的規定,而且要法律意識的轉變。我們為什麼要維權,不僅僅因為經濟利益。而且正義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們不但但生活在經濟利益的世界裡,我們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義,大量的“一元錢官司”表明了我們不應當只追求金錢利益,還有更加值得我們追求的。法律的終極目的是“捍衛良知、傳遞良知、弘揚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