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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曹旭律師

    有朋友問如果網傳證據屬實的話,薛之謙的哪些罪名可以成立?比如重婚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誹謗罪?詐騙罪?

    很難,但是不是沒有可能。

    很難是因為,一系列活動是在薛和李戀愛的情況下進行的。儘管戀愛中的雙方可能存在各種心機和欺詐,但是在自願和自由選擇兩大前提下,這種心機和欺詐很難從法律層面去規範。

    逐一分析:

    第一,重婚罪。重婚罪的定義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

    首先,根據以取得買房子資格為由判斷,網友們普遍認為薛和高是假離婚,假離婚也是真辦了離婚手續的,那麼即使和別人結婚也不算重婚罪。

    其次,即使薛和高並沒有離婚,一是薛和李並沒有登記結婚;二是想證明薛和李以夫妻名義同居,按照薛平時需要藏匿的需求推測,估計也難。

    再者,即使能證明重婚,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不會構成重婚罪。(但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第二,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薛曬出的單據即使是偽造的,但是並沒有行使實際犯罪,目的也是不是行使金融票證犯罪,所以此罪名不能成立。

    第三,誹謗罪。

    這一條的定義其實是這樣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注意:情節嚴重的。而在本次事件中,在雙方的論戰中發生,很難在法律上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而定罪。

    以往一些確認侵害名譽成立的判例,基本上都是判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

    第四,詐騙罪。

    首先還是開頭的那句話,在自願和自由選擇兩大前提下,戀愛中的心機和欺詐很難從法律層面去規範。

    不過,這一條在本案例中反倒是最有希望證明成立的。因為薛和李的交往中存在薛和高一千萬離婚賠償的情節,具有特殊性。

    如果能夠證明,薛和高是假離婚,且薛欺騙李一起還一千萬,那麼薛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特徵,而且數額特別巨大,足夠刑罰的標準。

    具體如何用證據鏈證明,就不多分析了。律師攻防最好是把招式放到開庭時才揭示。過多分析只會提醒人渣做提前的準備。

  • 2 # 暖笙TL

    一直以來都有個誤區,李雨桐一開始發的微博是幫薛承擔了一千萬的賠償費用,並且在微博最後寫明瞭“那一千萬是送你當嫁妝嗎”之類的話。

    因此儘管後來李雨桐出爾反爾證實她只是負擔了其中的二百還是三百萬來著,在大眾的眼裡,薛之謙依然是個騙了人家一千萬的混蛋。

    而事實是在那筆錢之後薛就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很長一段時間放棄了店鋪的分紅,甚至預設李拿著店鋪的錢買房寫李媽媽的名字。

    大家都認定李雨桐在之後拿的分紅(也就是薛之謙曬出的轉賬單,李雨桐也證實的)理所應當,而忘記了那個店鋪薛之謙也是有份的,但薛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分錢,不僅如此在店鋪賠錢維持不下去後,薛之謙自己出錢付了賠償金結束了店鋪(參考資料:李提供的薛的錄音。李的微博,薛的微博)

    還有那個孩子,拋開薛說了是意外不說,又說一個月,又說三個月。我相信是三個月,既然三個月那就說明薛一開始是想要的,後來為什麼不要?三點:一,當然是感情破裂。最簡單的說法。二,高反悔,不同意辦離婚手續。

    那會引起什麼?第一點,至少在薛看來,他是公眾人物,就算已經協議離婚,但下場跟陳赫沒兩樣。第二點,李雨桐到時候必然千夫所指,但李雨桐當時情緒不穩定,根本沒辦法承受。第三點,這個孩子如果出生,一輩子都會揹負著私生子的名聲被人當過街老鼠一樣罵,在薛看來這三點都是他沒辦法承受的。所以放棄

    最後李也同意了,試問,李雨桐要不同意,薛之謙能拿她怎麼樣?把孩子從肚子扯出來?我只說要是我,我會選擇去國外把孩子生下來。

    因為作為男人來說,孩子只要沒生下來對他們的意義都不是很大。但對於女人來說,孩子一點點在肚子裡生長,那個變化,那份牽掛無法言喻。

    但李放棄了孩子,這個鍋就不能薛之謙一個人背。最後我還是要申明,就泰國車禍一事,當時上海臺的特別節目有很多鏡頭拍的很清楚,薛之謙的確受傷嚴重,腳上的鋼釘也清晰可見。

    那試問,他的錯在哪?他錯在沒說實話,沒告訴大眾他是跟李雨桐騎摩托車摔的,李雨桐也受傷了,他微博還用了李的受傷照片。炒作,哪個明星不炒作?皮外傷?那除非電視臺也造假。為什麼不說跟李雨桐一起受得傷?因為他們的關係還不能公開。 最後說一句,請放過薛之謙。不要再討論下去了,做一個理智的人,有時候你輕飄飄的一句話,真的是致命的武器。

  • 3 # 熱點360

    今天薛之謙在迴應李雨桐的時候釋出的證據被網友發現是p過的,之前說願意為證據真實性負一切法律責任頓時被打了一記響亮的耳光,那麼薛之謙偽造證據會付法律責任嗎?薛之謙為什麼要P圖?

    薛之謙偽造證據會付法律責任嗎?

    雖然很多網友希望薛之謙能為自己p過的圖負責,負上法律責任,但遺憾的是,根據法律的條例,薛之謙的這種情況並不在法律責任的範圍內。

    偽造證據是幫助別的犯罪分子偽造證據,如果是當事人自己,他這個案子要是涉及到犯罪了,偽造證據影響到司法工作了才會定他罪,就一般法律不期待當事人自己能把提交真實證據,提交了可以從輕,不交也不懲罰,只要沒影響司法工作。

    也就是說薛之謙的這種情況只要不提交就不會負法律責任。

    民事案件作偽證我們國家基本不以犯罪論處的。所以他老是掛在嘴邊看著挺唬人的。而且他還沒有蓋章,沒有蓋章這些作為證據都是不生效的。

    薛之謙為什麼要P圖?

    我覺得他從一開始就沒想要大家覺得聊天記錄多真。

    他的目的無非就是給路人群眾一種對方有問題對方家裡有問題,這是私人矛盾互相都不乾淨的假象。

    很多時候明明很假很假的p圖還是會有很多人信。真的是路人不會計較那麼多。這些假p圖也證明了薛之謙根本沒有什麼可以潑女方髒水的實錘。

    不過真的完全造假洗白他也只能洗成這樣可見他有多不堪了。他現在洗白的目的明明就是什麼婚內出軌渣男這種形象都不要了,只要證明他沒欠錢就行,可見就是要錢不要名聲了。希望女方官司可以贏,賠死他。讓他身敗名裂,人財兩空。

    他這種真的不能算洗白了。只能說倒打一耙吧。而且這樣路人更加反感。為什麼他要這麼做而不是誠懇道歉呢,就因為他不想賠錢啊!

    上考網點評

    薛之謙也是賊精,證據不蓋章還說對證據負責,也算是糊弄自己的粉絲吧。

  • 4 # 摔了N別哭

    李看中的就是薛念舊情,薛本身就是沒有媽媽,他不會不要他的小孩,李兜兜轉轉一圈,發現還是薛好騙,還念舊情,就用各種手段要錢,要不就從新開始,薛宣佈跟高複合,李看自己沒希望了,就各種爆料,把自己說的多麼偉大,內心想法就是,反正你是公眾人物,曝光你我還能跟著蹭熱度,真假無所謂,薛念舊情,不會真的把她怎麼樣。薛唯一吃虧的就是年輕時犯的錯,認識了李。大家清醒一下,如果真愛何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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