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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您好,996工作制,如果從字面意思看,一定違法!但為什麼996能夠暢通無阻、沒人管呢?實際上從操作層面,公司的一些做法有效的規避了這一塊!從證據角度根本就不能抓住公司的任何問題!那麼這些公司到底是怎麼操作的呢?看完以下這些內容,相信我們就很清楚為什麼會這樣了!

    只要給足加班費,員工不出健康問題,目前不會有人管!

    在這裡我們就不說966公司如何如何了!就拿深圳的工廠來說,對於一線工人,如果哪家工廠不加班,員工還不願意去,為什麼?因為這邊一線工人的工資結構就是最低工資標準2200+加班費,其他的什麼全勤獎、崗位補貼什麼的可以忽略!那麼員工工資的高低就是靠加班費!這邊的工人,少則每天加2小時,多則加3-4小時的都有,也就是一天10-11個小時的工作時間是家常便飯,一週上六天班,趕貨的時候連續一個月沒一天休息也有可能的。

    相比996那些辦公室的員工,可能還能有空隙偷個懶,但生產流水線的工人,除了喝水上廁所,那都是實打實的做事,因為流水線你做慢一點、或者停下來,馬上會造成堆積,影響整條線的效率!而且很多工廠甚至對喝水上廁所的時間有了限定!

    這樣的超時加班,你說勞動監察大隊不知道嗎?肯定知道,但沒辦法!只要公司給足加班費,員工也沒投訴,那隻能是這樣了!因為全深圳的工廠基本都是這樣!

    況且,如果完全按照勞動法一個月加班不超過36個小時,勞動密集型製造業根本不可能!因此歐美客戶在對深圳代工廠稽核社會責任時,也只是規定要求每日加班不超過2小時,每7天必須休息1天。

    從工資角度,已經包含了加班費!

    這些公司在入職時,和員工談月薪8000元,月薪10000元,但採用的是26天制,合同上也不會寫具體的工資數額,而且實際上在工資結構裡,已經劃出一部分列為加班費了。所以後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加班費時,公司的證據上已經顯示足額支付了加班費。所以這些公司也是不用擔心這些所謂的超時加班!

    但不管怎麼樣,以上兩點,超時加班是既定的事實且證據充分,如果勞動部門要處罰公司,隨時還是可以處罰的!但以下這些公司的做法,勞動部門想處罰都很難取證!

    明面上提倡“自願加班”,暗地裡”變相強制加班”,而且員工還拿不到一點有效證據。

    一、什麼是有效加班,什麼樣的加班公司才需要支付加班費?

    1、有加班的事實。就是有加班時的打卡記錄,工作記錄等等。

    2、有經公司審批的加班申請,或者公司直接安排加班的證據。也就是說不是公司批准和安排的,自願加班,實際上公司無需支付加班費的。

    3、加班時做的是與本職工作相關的事情。比如你加班時間睡覺,肯定也不算的。

    二、996公司就明面上提倡“自願加班”,採用的是這些套路!

    1、無論從培訓,還是日常開會,都會和員工說,我們公司不提倡加班,你每天只需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完就可以下班,公司不強制加班。但實際上每天的工作安排,不加班是完不成的。

    2、公司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加班必須要提前申請,要經過公司批准,未經公司批准的加班視為無效加班”。同時公司不會書面批准任何加班,最多就是電話要求或者發信息。那麼員工是收集不到有效的公司安排加班的證據。

    3、在加班時間的打卡記錄上做手腳,或者直接就不讓打卡。總之就是營造出是自願加班的現象。

    三、996公司暗地裡“變相強制加班”,套路是這樣的!

    1、公司不強制你加班,但是以你的加班時間作為考核依據!你加班時間不夠?那麼獎金大打折扣!

    2、你不加班,只想做“勞動者”而不想做“奮鬥者”?那升職加薪輪不到你!

    3、大家都加班,就你長期不加班?那麼裁員時,優先就是你了!

    當這種潛在文化在公司內部流傳時,還有誰不敢不加班?你領導都在加班,你做下屬的好意思不加班?除非你不想在這家公司做了!

    總的來說,這些超時加班的公司,都會有各種方式來規避這些,所以聽起來996工作制違反勞動法,實際從證據角度,沒辦法找到違反勞動法的地方!反正都是員工自願!反正員工也沒辦法證明是被迫加班的!

  • 2 # 響鼓不用重錘

    不違法,從來沒有哪個公司把“996”作為一種作息制度寫進公司的章程。

    從來沒有哪個公司明說讓員工加班,也沒有公司強迫員工加班。因為所有公司都會把強制加班轉變成員工自願加班。

    員工要下班了,領導突然抱來一堆檔案:明天一早開會要用,抓緊時間整理出來。請注意,領導可沒說讓你加班。一個專案工期兩個月(不加班的情況下)才能完成,領導突然要一個月出結果。怎麼辦?領導可沒說要加班。週末,你在家休息或在外休假,老闆打電話來,下週五給客戶要演示的專案,要提前到下週一,你怎麼辦?領導又沒說讓你加班。

    ……

  • 3 # 白水90944696

    如果公司強制加班,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員工自願加班,那就不違法。

    996是一個灰色地帶,公司沒有強制員工加班,但是公司鼓勵加班;員工不一定自願加班,但是如果不加班,很可能就失業了,於是自願加班。

    經濟學上有個理論,大概意思是:員工加班與否,其實跟老闆的意願關係不大,主要取決於其他員工是否願意加班。同樣的工資,一個員工加班,另外一個員工不加班,老闆只要不傻,都會選擇鼓勵,甚至獎勵那個加班的員工。於是更多的人,就變得開始願意加班,最後不加班的人反而變成了另類,不討喜然後就面臨可能被裁員的命運。

    與這個相似的還有一個詞:內卷。你加班與否,跟老闆無關,跟你的同事有關;你的同事都不加班,你自然也無需加班;如果你的同事都加班,你不加班可能就會失業....於是,你也只能自願加班。

    公司不會強制員工加班,但是公司會有各種辦法讓員工自願加班,比如定了一個很多的工作目標,你不加班可能就根本完不成任務;又比如年底考核,經常加班的員工評定優秀,不加班的員工評定不合格.......

    如果所有人都能拒絕加班,那公司一定不會有加班;但是隻要其中有人願意加班,那麼剩下的人就只能“自願”加班。

    自願加班,不違法。

  • 4 # 葫蘆僧阿虎

    可以明確的說:違法!但是老闆們可不是吃素的!所以證明他違法很難。尤其是大公司,把《勞動法》研究透了,制定了完美規避法律風險的工作制度,同時鑽一些法律空子。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支付加班費;一類是工資包含加班費,也就是無論你加多少班不再另外支付加班費。特別是大型企業,掌握著巨大的資本,只需要九牛一毛用來支付工資,配合其它種種激勵手段就不一一細說了。我是活生生的例子:我之前是一家工廠的一名製造工程師。同一個車間同一個崗位天天一起幹活的另兩個同事,都很優秀,很快都升任了區域leader。一個在入職兩年後,突發精神病住進了精神病院。另一個在入職三年後突發頭疼病實在無法工作,檢查後住了三個月的院。我也實在扛不住這工作強度和壓力。將近三年的時候,一向身體素質很好的我,反反覆覆小病不斷,應該是身體素質下降,抵抗力明顯不行了。去年離職了。我不知道其它工序其它車間有沒有類似情況,也不知道別的公司有沒有這種情況。我只知道我身邊就有這種事情。這裡就是那種不另外支付加班費的情況。這裡比996還要996。我已經跟公司打官司了,打了一年多了,目前還未結束。公司說廠裡職員加班是自願,並且沒有任何加班事實的證據。他拒絕給你提供考勤表,因為他說考勤表不能證明加班事實,並且也不能證明考勤卡是職員自己打的,在那裡上班將近三年,每個月加班100-200小時,幾乎每天加班,居然能夠說出“不能證明考勤是員工自己打的卡”這種話!公司是行業標杆,影響力很大,打了官司等於我現在被全行業封殺了。現在找不到工作。唉!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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