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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求圖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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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物語
題目有歧義哦,按照老規矩,我先解題:
分手?是戀愛分手?還是結婚後分手?
備註說“離結婚最近的一次戀愛”?是說都要準備結婚了,卻要分手的意思?
結合上下文,我權當是我後面的解釋,並給出我的建議供你參考:
1、都要結婚了,所以我鄭重勸你,分手的事情,可以再考慮考慮,慢點提出來,或者慢點答應她。人生難得一知己,她一路和你手拉手的時候何其美好,何其浪漫,你們曾經的相愛曾經的信誓旦旦曾經的花前月下。。。。。這些東西我不用提醒,想你也歷歷在目,這些東西不容易忘去的,這在你人生中是一段美好的回憶。如果不分的話,這些美好的回憶還將會升華,還將會。。。。太多了, 不能跑題。
2、一定要分手的話,我以為至少有三種錢,你可以考慮要回:
a、贈送的貴重首飾等物品,這些是可以要回來的;
b、給於(借的或者送的)金錢或者有價票券是可以要回來;
c、一起購買的房子、車子、或者投資,也可以要回來;
其他的一起吃喝玩樂用掉的,我以為就不要談了,因為你自己也享受了。當然,如果你條件足夠好,人又特大方,送給對方做紀念也是很美好的事情,畢竟你的美好時光裡曾經有她作伴。
3、以上abc三樣東西如果打算要回來的話,我以為你在分手後要儘快處理,因為時間拖久了會對要會增加難度或者讓本來的價值被貶損。打算要回之前,你要做好先‘取證’!!!!以防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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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解志新
我雖然很窮但是我對錢沒有概念,我也沒想過和你分手,既然你提出這個問題了那我就說說吧,凡是你的錢我一分也不會要,你也可以跟我籤婚前財產協議,你有錢是你的能力,我沒錢是我的宿命,我不會介意的,我家雖然沒有錢,但也不會為三鬥米折腰,有些實話說出來不好聽,總之我們也沒有結婚你有很多選擇,而我也不是為了錢才和你在一起,光談感情不談錢也不現實,因此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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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isturbia丶
好聚好散,為什麼還要鬧不愉快?我前女朋友分手那時懷孕了,我陪她度過打胎難熬的日子,雖然沒說話,錢,護理,為了讓她身體補好不拉下病症我也全力照顧,所以說,人一定要分清,好聚好散。何必為難自己也傷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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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頁楷書56109315
說句難聽的。要個雞毛。戀愛期間給女孩花錢沒人強迫你,到最後分開了又後悔給姑娘花錢了?別丟男人那點臉了。我戀愛物件家裡窮,實際我也打工的。7個多月給她用了估計8萬左右,最後是我和她分開的。因為我和她不可能生活一輩子。也沒有什麼誰對誰錯誰不珍惜誰。就是家家都有難唸的經。最後她微信連續幾天給我轉了3萬。我也沒收取,系統自動退給她了。她說先還我3萬,以後等發工資慢慢還,我就說了。當初給你花錢我願意,心甘情願,沒必要不能在一起了就開始算金錢。我不會要的。有一句話。花錢難買爺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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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羅雲國66249613
不應該要,但是我以前的女朋友跟我分手了以後她把我送給她的手機,戒指,項鍊手鍊全部寄給我老婆,我差一點把她打死!真人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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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蒼松立根原
個人認為在些大的,貴重的方面可以要回的,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的,是個男人就應該主動將以前饋贈的東西返還,若雙方都有原因導致分手,可協商歸還。分手了,做不成愛人,做個朋友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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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魚笑嘻嘻
不會要了,畢竟曾經在一起的時候,是真的愛對方,分手以後,做不成戀人,也可能做朋友。在一起的時候,雙方都有付出,金錢方面也不是麼一方付出的,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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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的,就沒有必要了;如果是借的你又有證據也可以要。不是很多就算了,萬一她不給,也影響自己的心情;再萬一有其他意外,你老婆知道了你就解釋不清楚了,不是很多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