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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劍南京

    律師事務所及委託的律師可能涉嫌詐騙

    10年前,陳善文與黃恆燊委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以鉑鈞公司的名義收購內蒙的天成礦業,並出具委託書,委託事項具體明確,去變成了雍元公司收購天成礦業,律師事務所構成欺詐,視具體情形構成詐騙罪,但無論如何,律師事務所及律師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指出的是,該設問的表述說似乎不構成欺騙,雍元公司收購的赤峰銘山礦業,委託收購的事項並不一樣。儘管雍元的公章和法人簽名均是偽造,則屬於無權代理,雍元在銘山的股權不到1年就被全部轉讓給他人,雍元公司如果不知情,該收購資金又是花費了上億元的收購費,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也構成詐騙。

    律師事務所與與委託人或當事人的委託代理關係為一種合同關係,但是,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的規定,律師應當建立律師業務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律師還應當謹慎保管委託人或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原件、原物、音像資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兩位律師揚言,這些資料只有司法部門才有權檢視,特指是的律師的工作記錄,但是,律師的代理的工作結果當事人有權瞭解,並獲得該工作成果,例如,股權轉讓協議等。

    訴訟當事人可以檢視、複製案件資料,除了合議庭評議內容不能檢視外,其他訴訟資料能夠檢視,由此可以推斷出:當事人有權檢視、影印業務檔案中除了律師工作計劃,或者設想外的其他客觀材料。但就目前的規定看,你可能只能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投訴檢視該資料,還有一個極端的方式是向偵查機關報案,由偵查機關收集證據。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2 # 米飯不加糖

    我認為民事案件的辦理資料和流程當事人是有權知曉的。

    不過律師卷宗的儲存年限沒有特別規定,辦結時間過長的話不一定還在。

  • 3 # 西安律師許濤

    民事案件應該都可以看,這是最基本的知情權;如果律師不讓看,也不一定需要找律師麻煩,一般法院仲裁機構都會儲存案卷,你可以辦理相關手續後影印出來,偽造簽名這個可以去調取原件做筆跡鑑定,如果為假,律師的事可就大了。在刑事案件就不一定了,比如一些舉報人,報案人的材料,證人證言等內容,不一定適合當事人看

  • 4 # 孤竹西園

    必須的!理由簡單,這是你的事,不是律師的事。律師拿錢辦事,給你打短工而己。

    律師敢不給你看?反了天了?誰是主人都不分了?

    記住一點,律師就是為你辦事的一個專業技術民工!別把它抬太高了。它敢超越範圍以你的名義辦其他事,你就廢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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