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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輝47235481

    不是說已經交了二胎撫養費的不退了.沒有交的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合法的、所以不作處罰或按搶生來處罰.因為不搶在2016年之前出生二胎、而2016年之後就完全不用處罰、另外社會撫養費撫養了貪官還是撫養孩子? 如果按照調整後的政策,孩子是合法出生;。現在法律改了,社會撫養費就不用徵收,對“搶生”二孩父母徵收社會撫養費,與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相違背.

    從法律方面來看,中國《立法法》第93條規定:法律、法規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這是“有利溯及”原則。比如,2015年12月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但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並沒有因新法的修訂而取消,這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免徵“搶生”二孩父母的社會撫養費,其實符合“有利溯及”原則。

  • 2 # 李安名

    既然是二孩政策,婚前生,婚後生,有證生,無證生,早生晚生,是夫妻兩人的事,仍屬二孩政策範疇,只要不超標,不應再收社會撫養費。再說了你隨便生,鼓勵生,又有多少願意多生的?生多了養的起碼?現在年輕人都明白這個?

  • 3 # 如風168

    想問問生育權是不是人權的一種,既然國家尊重人權,那為什麼要罰款呢?生多少是不是應該由倆夫妻來決定,所謂社會撫養費幫交學費了還是幫出奶粉錢了還又是幫忙帶孩子了。這根本就不合理嘛!

  • 4 # 山莊家園

    違法行為就該懲罰,什麼鬼法不追究過去的事?為什麼那麼多逃往國外還要花※抓回來!如果不對違法者懲罰是對遵守者傷害,是不公平的法!

  • 5 # 小小155257783

    2015年12月生二胎,暫未上戶,但如果有計生來要這錢,開錄音影片儲存好,罰款單到手馬上去上訴,50元可立案,貼吧裡有詳細打官司教程…聽說現在不少人上訴,而且上訴後,基本都和解不用交了…

  • 6 # 梅花寨

    2016年以前出生的政策外生育還是要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進入2016年以後國家還是要追收的,我們這裡已經有一部分人交了一部分社會撫養費了。我個人感覺還是看你們那裡的追收具體情況吧

  • 7 # 陳仕武1

    實在有點冤,之前生育二孩的,要罰十多萬,還強行崔結紮,還停掉做父母的一切補助和待遇,什麼產假都沒有,讀書受限制等等,象犯人一樣,嗨,不講了,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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