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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指動濟南

    先回答問題:主要是5種家養動物的肉,外加魚肉。同時就是山林中的野味,但這不是主流。這5種家養動物分別是:牛、羊、豬、狗、雞。而魚完全是靠捕撈獲得,獵戶們則山中打獵出售野味。

    對於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士大夫吃肉,周天子頒佈有嚴格的條例,規定:

    1、天子食牛;

    2、諸侯食羊,每月初一可食牛;

    3、大夫食豬、狗,每月初一可食羊。

    4、祭祀或天子宴會時,大夫可食牛。

    5、老百姓……特麼你沒事吃啥肉啊,啃好你的農家菜疙瘩吧。

    以上絕非戲言,史載的上述規定還有特別的備註說明:“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

    不聚會、不宴請、不祭祀……無故的時候,諸侯、大夫們你就好好吃飯吧,牛羊肉是別想了,士人(有文化的讀書人)你也不要想太多了,不能隨便就殺一頭豬和狗吃。老百姓,沒事的時候別說肉了,食物太精美都不允許,比如想改善生活多弄兩個菜吃?哪不行啊!

    也就是說,能吃到肉的都有權、有勢的人,因此權貴階層在中國才被稱為“肉食者”。普通百姓粗糧淡飯,除了重要節日之外,好點兒的東西也不準吃。所以,孟子才曾描繪如下的“王道樂土”: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家有五畝宅院,屋前屋後種上桑樹,到了50歲的時候,就可以用桑蠶紡織,從此穿衣不用愁了。再養上幾隻雞、豬、狗家畜,只要照顧的好,70歲的時候就可以吃上肉了。

    注意以上文字中,“雞豚狗彘之畜”,裡面沒有牛和羊。因為這兩種家養動物,老百姓是沒有資格吃的,是諸侯、大夫們的專用。

    也就是說,牛肉的地位在古代是最高的,天子可以吃,豬肉雞肉狗肉天子和諸侯是不吃的。百姓終極一生也難得吃上一回肉,哪怕是最低賤的狗肉。

    為什麼牛的地位如此之高?這是因為春秋時期,牛是主要的農田勞動力,隨意宰殺耕牛、偷牛盜牛是死罪,“牛,稼穡之資,禁人屠宰”。這種以牛肉為貴的傳統一直持續到明清,為什麼《水滸》中常用“小二,給我切二斤牛肉”的場景來描寫梁山好漢,那其為傳遞和暗喻一種造反精神:我也要和皇帝一樣,能隨便吃牛肉……

    “羊”大為“美”,而“東南少羊而多魚,故字以‘魚’、‘羊’為‘鮮’。”因為東南地區羊少,人們多吃魚,魚和羊在同煮才能叫“鮮”。由此可知,羊肉的地位在春秋時期也是非常高的,越肥越大,烹飪後的滋味越鮮美,為什麼叫“羊吉萬歲,子孫自貴”,因為羊代表吉祥,能吃上羊肉才算有福之人。

    同時,古人也吃魚,“鮮”字的出處就已說明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魚甚至與熊掌並列,魚也常得,而熊掌不常得。因為獵戶打獵是有危險的,打個野雞野羊啥的還好,遇上熊瞎子弄不好會有生命危險。

    在這裡再講講豬肉的問題。按照《周禮》的說法,豬肉“腥、臊不能食”。 “腥”字的本意中有一條是專指豬肉中星星點點的“米粒”(現在常說的“痘豬肉”)。古人早就發現了,吃了帶有“米粒”的豬肉後會得囊蟲病,當然也不是所有的豬肉都有“米粒”,因此認為地位高的人最好是不吃豬肉。“臊”字的本意中也有一條是特指“豕膏臭也”,就是說豬的油脂有股臭味,而在烹飪中如有不當會有尿臊味

    豬肉只是在明清兩代,尤其是滿清入關後,豬肉才鹹魚大翻身,一舉成為華人的主要肉食。

    原來有二:

    1、中國農耕文明長期自給自足,而牛羊養殖成本高,週期長,要佔大量耕地植草種樹,這對長期吃不上肉的百姓來說實在太過痛苦。加之明清兩代,特別是清朝“康乾盛世”之後人口超過3億,中國成為世界人口第一大國,佔世界總人口的2/5,比明朝時增長2倍,百姓食肉需求幾何式增長,更高效、低成本的養殖業也呼之欲出。

    2、於是,豬被選中了!人吃剩下的殘湯剩飯就能養活它,養殖週期短,出肉率又快又高,成本低極了。豬的全身都是寶,沒有不能吃的地方,連糞便也能用來漚肥種地。而且,豬的繁育能力逆天,隨隨便便就下仔十幾頭。

    對於滿足人口大國的食肉需求來說,豬肉無疑是最佳選擇,沒有之一,是唯一!因此,華人食豬肉的習俗從清朝時被固化,一直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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