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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前,筆者初為律師時,接了一個離婚的案子,案情不是特別複雜,我代理男方是被告人,一審,大概案情是婚後,男方事業受挫,女方嫌男從沒有收入,不管家庭和孩子,也不跟自己說情話了,於是堅決要離婚。開庭時有意思的故事就這麼來了!女方到庭上感覺情緒非常差,時常掉眼淚,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從入庭開始,女方的代理律師就正義感氣場爆棚,當然,這種莫名其妙的正義感我還是予以尊重的,然而有意思的是,當這位正義的律師看到我入場時,情緒有了輕微的波動,一瞬間便以一種仇恨的眼光仇視著我和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膽子小,沒有敢正視該律師,不過我皮比較厚,就用柔和的眼光看了一下那位正義的律師。開庭開始,哦,原來這位正義感很強的律師來源於中國一個很出名的律所,嗯嗯,可能據此有了一種不知道從何而來的莫名其妙的自信感吧……接著開庭的事情,該正義律師宣讀了一份可歌可泣的原告極度冤屈的訴狀……然然,哥在答辯的時候對他的訴請不同意,並不予認可他所提的相關事實!接著……嗚嗚嗚嗚嗚嗚……我聽到了女方的抽泣聲!女方和正義律師在一起又低聲耳語!見到這一幕,哥居然不自覺的,就感覺到好搞笑……但,我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讓自己的內心感覺表露於臉部!正義律師在安撫好“容易受傷的女人”之後,又將極度憤怒的眼光投射向了我,我感到一股冷冷的寒意……終於,我被這股寒意給嚇著了,於是乎我張於沒有讓自己內心的搞笑露於臉部表情。接下來又是證據質證環節了。好玩的終於開始了……繼續在哥看來證據質證環節我的行為也是很正常的呀,原告舉證,哥當然要質證了,只不過,我對他的大部分證據都從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以及證明目的層面予以了否定……然後我就看到對方律師的臉陰黑的難看,眼睛中的怒火似乎馬上就要爆出來的樣子!我一邊質證,一邊看對方律師的樣子,我終於沒有控制住自己,我的嘴角露出了:一絲微笑!請注意,不是嘲笑,是微笑。然後我微笑的質證說:原告的證據無法達到其證明目的,被告和原告感情基礎雄厚,且時常在一起,恩愛非常!突然間突然間,我的耳邊響起了對方律師雄渾的聲音,簡直震懾天宇:“對方律師,請問你是否知道最基本的法庭禮儀,在法庭上難道是可以笑的嗎?請你收掉這份可恥的笑容,對法庭保持最基本的尊敬”!我一下子就懵了,心說這搞的是什麼鬼!?然,對方律師的怒斥並未就此結束!“作為一名律師,你有沒有一點最基本的同情心,面對這麼一個受傷的女人,你怎麼可以發笑?”暈死!也就是在此時,本律師的怒火終於被他給點燃了,哥要爆了,再不爆就完了!“對方律師,你現在是在訊問我嗎?”哥一臉嚴肅的問道!“是!”“在這個莊嚴的法庭上,你再回答一遍,你是在訊問我嗎?”“是!你能怎麼著?”對方律師氣勢好強呀,法官居然都被嚇的不敢說話了!但,哥不能認輸!“請問對方律師,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你告訴我,你訊問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注:訊問是一個刑事司法程式,一般針對犯罪嫌疑人,且應該由公權機關行使!“這個……雖然我沒有權利來訊問你,但對於你這種人渣,任何有道義感的人都有權利表達不滿?”對方律師顯然被我的問題打懵了,不過他猶豫了一下,仍然把自以為的正義給說了出來。“對方律師,你指控我為人渣,是否有法律和事實依據?”“都別吵了……你們把法庭當什麼地方了”法官終於說話了(厲害吧,透露一下,法官是個女的,估計是喜歡看熱鬧)。“報告審判員,是對方律師先開的口,並打亂庭審程式的!”我覺得必須講清楚。“法庭這麼莊嚴的地方,怎麼可以隨意嘲笑”“你哪個眼睛看到我嘲笑法庭了?”……爭論不休哐哐哐哐……法官的法槌終於落下!“要吵出去吵去,實在不行,再一架在回來!”“當事人都還沒有怎麼樣,搞得自己是當事人一樣,還那麼激動”!我覺得法官的建議也真是看熱鬧不嫌事大,居然建議我們去打一架,我暈!當然,在此,我對該法官不想做太多的評價。既然法官講了,我也就不再說話了!庭審按程式走完,當然對方律師是強忍著憤怒,走完了程式。走的時候還怒視了我一眼,算是憤然離席的那種吧!以上,便是筆者執業第一個案子的經歷,保證其真實性,部分語言回憶可能有些許偏差,但也應該差距不大,內容絕對真實。同時本文絕不針對任何人,請勿對號入座!回到本問題,做律師,擔心 有危險被報復嗎?首先,做律師,真的有危險。其次,做律師,真的可能被報復。結合上述案件,這僅僅只是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民事離婚案件喲,居然當事人的律師都能如此帶入感 ,還那麼有正義性……我們可以稍加相像,假如不是民事案件,你是刑事兇殺案的辯護人,或者黑社會的辯護人,又假如那個帶著“極度正義感”的“憤怒的公牛“不是律師,而是當事人!律師會沒有危險,不會被報復?但筆者始終認為,既然選擇了律師這個職業,就要做好為當事人利益奮戰一切的準備,哪怕粉身碎骨!也再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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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因為打贏官司被打斷腿,我想不少律師看到這個都要倒吸一口冷氣,然後好好回憶一下自己打贏了幾個官司,哪個官司的對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用凶神惡煞的眼神瞪過自己,又被哪個對方當事人恐嚇威脅過。
我當年考司法考試時,母親就對我說做律師不好,我說咋不好了,她說官司都有輸贏,你幫別人打官司,如果打贏了,就會得罪對方,對方遷怒於你,這樣你走在大街上都有可能被捱打。現在越來越覺得不會說大道理的母親太有先見之明瞭。
律師面對的往往都是利益衝突的案件,其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代理當事人打官司,必然把自己擺到一個對立面上,有些對方當事人對律師的代理行為不能理解與正確對待,往往將訴訟中對自己的不利甚至敗訴遷怒於另一方律師。
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運用自己學到和掌握的法律知識,透過對案件的深入瞭解和分析判斷,在法庭上提出有利於當事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代理意見,以此促使案件的審理結果更加公平公正,這是法律的規定,也是律師職業的要求,正因為如此,律師這個職業才有存在的必要。
律師是私權的維護者,律師始終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是律師存在的意義,不能在法庭上因為站在自己當事人的立場就該被對方仇恨甚至利用暴力進行報復,這樣的心態是極其可怕的。
這幾年屢屢出現律師在依法職業中被打罵,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案例。社會文明的進步很大程度上在於法治文明的提高,律師被打也說明中國法治文明建設還有很多路要走。
劉勇進律師被打不是第一次也不可能是最後一次,不從制度上完善和提高律師正當執業的保障,律師被打的個案還會不斷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