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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0721382850

    失主是否需要支付感謝費,不應該簡單認可或否定。 如果撿拾者因為看管失主物品,付出了較大的代價,從道德角度應該由受益人給出一定的補償作為感謝費。當然,如果所謂感謝費要價太高,遠超撿拾者看管物品所付出的代價,那就已經超出了感謝的範疇,有趁人之危,或敲詐勒索的嫌疑!

  • 2 # 攬墨

    首先感謝邀請,至於失主該不該支付感謝費。總得來說,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沒有哪個法律規定失主一定要支付感謝費,但是都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個人認為,一定得感謝費是需要的,反過來也在估計大家拾金不昧,但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不能強要啊,所以,這個問題,古來都沒有定論,具體的事具體對待吧。但,我的東西丟了,我最起碼也會買個飲料什麼的。

  • 3 # 馬雲只是個打工的

    那要看什麼情況。 主動報案上交。可以要但是的按比例。我丟十元你和我要一百的話。那就沒辦法了。要是你撿到不報案不上交。是我自己找到的。給不給就是我的事啦。再就是一個大爺。不應該是爹。警察哈爾濱道里的 。我姐錢包丟在路上了。我自己找兩天找到的。當時撿包的不在我叫他老闆告訴他還我包。我給他五百 。晚上還我時少了兩千。 第二天報警。剛開始不出警。後來出警了很不滿意我叫他出警。察子說有糾紛去法院 ,我說撿東西不還你們不管呀。私吞他人財物犯法不。還問我有啥證據。我說她只承認那我一千元錢我有錄音。我還說她撿包後可以聯絡我但是他沒有,但是他給貨站打電話要取貨款代收錢。 但是沒取成。我放錄音時,那傻子嫌丟人把我手機打掉地下了。我沒還手有錄影。我姐打他一下沒打著。察子就說打架拘留。 去派出所路上還罵罵咧咧的。說給他媽你們慣的。不會做人。在那時候我感覺我真的不是人 。這輩子我都忘不了他。 再後來。我們分開關著。他倆了什麼不知道。最後只給五百私了。 還是那察子墊付的。察子告訴我打架的拘留。 意思可能是不私聊拘留 ,要是我的事錢就不要了。拘留吧。出來我找督察。查唄 。肯定他的負責。可是我和我姐都的拘留。兩天後還過節。我女兒才一歲多老婆一個人照顧。沒辦法忍啦。我這都減列說的。很多氣人的都沒說。在審訊室裡不潤需我和我姐說話。我和我姐都氣哭了。真牛呀。後來才知道撿包的是附近的盲流子。這件事情給我打擊非常大。 1我丟包是受害者。2我自己找到你都不出警。3侵佔他人財物。還把我手機打掉地上。4偏袒嫌疑人。驚嚇受害者。5這就是人民心中的警察。我一定要記得你 。我不是沒能力。我不想用在自己身上。我想用在幫助弱勢群體的人身上。 我是一名普通民間的殘疾人。三年前我和三位普通殘疾人。在省通訊管理局。為全黑龍江省所有殘疾人的。手機寬頻減免資費問題。和黑龍江省黑龍江省三大營運商市場營運部主管。達成最優惠的支援。聯通的最優惠主管話語最和善。 後來就是全市公交車全部隊殘疾人半價。 今年 馬上就去找地鐵至少也的半價。 然後我先帶領50百名殘疾人創業。不用國家那一分錢。不多說了。能力和權利是不一樣的。積累能力就是積累臺階。一步一步你就會到達峰頂。 而權利是壓人的石板。如果沒人舉著你你就萬劫不復。我可以被你領導。但絕不能被你。領倒?我有馬雲的思想。但我不能做馬雲做的事。 看看現在的實體經濟狀況你就明白了。17年8月21日移動對殘疾人新優惠政策出臺。 聯通。電信。9月出臺。

  • 4 # 不可說55605985

    感謝邀請,作為一個曾經的失主,也是一個歸還過別人失物的人,個人認為,所謂感謝費是對他人為失主付出精力的認可,是道德層面的讚揚;設身處地的想想,失主丟失物品時的心情以及失而復得的激動,是若干感謝費所能表達的嗎?撿到東西的人既然能主動歸還,便不會在意你的感謝費,他所需要的或許僅僅是你發自內心的一聲感謝。

  • 5 # 明天會更好125411946

    對於這樣的問題,我的觀點,首先不能道德綁架。人之常情,失主支付感謝費,是對於自己失而復得的財務感到高興,而決定贈予。而撿到東西的人 如果向失主索要感謝費,雖然我們總覺得不舒服,但回頭想想,人家也是幫助你了,只要他不涉嫌勒索,適當要一點,只要我們能接受,失主也不用把錢財與道德看那麼重,畢竟人生百態,人與人不一樣。其實,這個問題,就是一個人的價值觀的問題,給與不給,要與不要,都在情理之中,只要我們心態好,生活處處都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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