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十一月十六號和銀行協商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還完信用卡欠款(此前已逾期,十一月十號已還款兩萬),銀行行長答應減免滯納金並答應事後銷卡,2020年四月份才發現卡片沒登出還在逾期中並欠款一萬三千多(裡面沒有丁點本金是滯納金),
四月份發起投訴提了三個條件,
第一衝減滯納金,
第二消除逾期徵信,
第三就此事給出合理解釋並補償
以上三個條件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據,
到今天為止銀行已辦理滯納金減免成功,徵信逾期消除正在辦理,第三個條件銀行一直沒有確實回覆在踢皮球,有沒有好的方法,謝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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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彩影片超級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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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匯星啟迪
你想要賠償是吧?
個人認為銀行不會給你賠付,除非你有強證據,錄音、影片等
如果沒有的話,我估計你想打官司比較難了!
建議你諮詢經濟案件方面的律師,聽聽專業律師給你什麼答覆吧!
但是我覺得如果是因為銀行方面的工作疏忽造成了從16年11月16日至今導致你無法貸款的話,同時也造成了你的經濟損失,建議你可以起訴銀行,同時帶上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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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子也黃了
我有親身體會過,有次我轉款轉錯了,本來要給借記卡轉,結果沒看清轉到了信用卡里,我打了客服諮詢了怎麼把錢退回來?客服解釋很清楚,然後我又查看了信用卡賬單為0,櫃檯員工說那就是信用卡中心已經扣除了,然後我把剩下的錢,留夠手續費後轉到了借記卡裡,結果,第二個月發現手續費不是原先諮詢的每筆最多不超過50元,而是扣除了135元,還有兩筆利息,說我取多了,我打客服投訴,我說如果我取的超出我轉進來的,你說我取多了,你扣利息,有情可原,可我轉的少啊,憑什麼?他們又狡辯說賬單沒出來怎麼怎麼的,我一概不認,最後,他們把手續費多收的退回來了,利息也都退回來了,所以,每次信用卡賬單一定要看,我以前都不看,不知道被扣了多少冤枉錢
這需要你配合銀行舉證,是因為銀行過錯造成你出現逾期,一般是銀行未及時傳達你的賬單,包括透過郵箱,電話,紙質等方式通知,長時間的話,你要考慮自己是不是更改聯絡方式和居住地址後而沒有報備銀行等可能是自己失誤造成的,這樣才可能是銀行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