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租了一個單位的門面從事個體營生,並達10年之久,10年來在門面周邊生意往來上積累了人脈,今年門面到期,該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朋友,說門面要收回,不出租了,請問朋友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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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白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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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我認同
你都做了十年難道還不瞭解你門面的效果和你的能力嗎?如果有得做你就肯定最租,但你現在不想租就是由於生意不好做了,你還是老老實實去打工吧?現在創業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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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795151450809508
如果還想個體經營,可以重新找門市開,畢竟有人脈資源,門面到期回收是很正常的事。
換個位置不算從頭開始,因為你朋友有很多的資源了,一定會做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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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冬天獨自看雪
非常願意回答這個問題:
朋友租了19年的門面做個體生意,今年門面到期不租了該怎麼辦?
這種事情時有發生,首先問自己是否還想幹個體,還是去打工。如果你不想幹個體的話,最好處理,把店裡貨品該處理處理,該退貨退貨,找個班上就可以了。
我猜你還是想幹個體,因為幹了十年了,個體好乾的時候你也趕上,應該有些積蓄,單位提前一個月給你說不租房子了,你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在找一間門市,裝修一下,在這個期間你可以給你老顧客說要搬家了,分別加他們的微信,等到新的門市弄好了,開業時間統一發朋友圈,關係近的打電話通知,到時搞個慶典,估計買賣不會差!
我知道做個體時間長的,自由慣了,真的讓你去打工,估計你還不適應。
祝你遷店成功,生意興隆!
你的朋友應該詢問出租方停租的原因。如果因出租方自己使用那就只能再找其他房子了。如果出租方計劃轉讓或者繼續出租的,你朋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和租憑的權利。出租方應當履行轉讓和出租條件預先告知義務。採取公開拍賣的應當告知與拍賣有關資訊(拍賣無底價或底價暫定保密可不告知價格)。如果出租方未履行上述義務而出租或轉讓此處房產或者採取與第三人勾結欺騙的方式出租或轉讓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或申請法院撤銷合同或宣佈合同無效。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就無法要求撒銷合同只能要求經濟賠償。你的朋友最好請個律師,要做好取證工作。(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加關注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