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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樂趣生活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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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永根
父母得重病需要器官移植,最適合子女的,父母反對。我認為最好處理的方法有二種。第一種,如果父母的器官血刑跟別人相符合,第一時間尋問醫生是否可以購買外人器官移植,如果可以,花重金也要把父母器官移植手術成功。第二種,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寧願失去生命也不願意子女的器官移植,父母考慮很周到,子女是身上掉下的肉,如果子女的器官被移植成功,可能會一輩子連累子女的身體受影響。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一方面找不到合適的血型器官移植,另一方面考慮父母的病情加重,面臨生命危險。孝順的子女唯一選擇,欺騙父母,移植自己的器官,還父母一個健康的身體。百善孝為先,尊老愛幼,是中華傳統美德。天下的朋友們,每一個人都會有老的一天,讓我們多孝敬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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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事問律師法律諮詢
器官捐獻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明確器官捐獻的法律依據。
1.公民基於身體權,可以捐獻器官。
身體權,即公民維護其身體的安全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權利,是中國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最基本的民事權利。公民自出生時起,就享有對自己器官進行有效處置的權利能力。但是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公民身體權的實現應當視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同而作具體分析。第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有權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活體捐獻或身後捐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捐獻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其自願作出了捐獻器官的真實意思表示,其親屬就無權強行干涉,否則是對公民身體權的侵犯,其反對或阻擋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較為複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充分認識活體捐獻器官的性質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害後果。他們若要進行活體捐獻,必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且這種同意還必須經主管機關的複議和批准。[5]有的學者甚至還認為,即使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必須是為了挽救捐贈人的一名近親或摯友免於明顯而現實的危險,並且是在沒有其他符合醫學標準的適宜的捐贈人時,才能允許未成年人和其他具有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進行器官捐獻。[6]至於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身後捐獻是否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問題,一般的觀點是身後捐獻同活體捐獻一樣應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我們認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在權利能力存續期間,公民具有法律上的主體權利。一旦公民死亡,其主體資格即喪失,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當然不再享有民事權利(名譽權,著作權等特殊的人身權除外)。既然是身後捐獻(且不論捐獻者的行為能力是否完全),前提就是主體已經死亡,所以依法在已不具有主體資格的屍體上提取器官對死者不會造成損害。而且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生之日又不必為其身後捐獻的意思表示承擔任何義務,又有何必要一定得獲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呢?況且,為了全面保護捐獻者的權利,促使其謹慎行事,法律允許捐獻者依法變更或撤銷其捐獻事項。所以,即使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了身後捐獻的意思表示,其在生前是可以變更或撤銷的。因此,從鼓勵公民捐獻器官,增加供體來源的角度出發,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後捐獻無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是建議有關接受機構在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取得或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後,應當對其身後捐獻的意思表示再次進行確認,以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利益。
2.親屬基於屍體所有權,可以捐獻死者器官。
屍體是自然人死亡後遺留的軀體,是一種特殊的物,是寄託親屬對死者哀思的載體。公民死後,主體資格消失,其屍體的所有權即為最近的親屬取得。但這種所有權與一般意義上的所有權不同,它實際上是死者生前身體權的一種延續。屍體所有權以死者屍體為權利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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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莒國小嚴
看到這個問題小嚴倒吸一口氣,認真地問了一下自己,要是自己的母親生病了,需要換器官該怎麼辦?
也許只有親身經歷過才會體驗到那份痛!好了,小嚴把自己的想法和大家說一下:
如果我的母親生病需要換器官的時候,可能我首先會考慮她的年齡與身體狀況適不適合做這個手術!假如說在接近九十的年齡下,我可能就會考慮不做手術,會在有限的時間裡,讓她安享!
2.要是還年輕,我就一定會勸她做這個手術,我的匹配成功後,我首先會和她說未來的日子裡不能沒有她,我會告訴她,以後還要一起看著我的孩子長大,以後還要參與我的生活。
3.我還會給她說捐獻器官不會給我的身體帶來太多的傷害,因為母親之所以不想做手術肯定也是會擔心孩子的身體!
總之要記住一下幾點:
我們的命是父母給的,我們不能忘恩忘愛!
父母對我們的愛超出想象,你要懂得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有時候他們說不喜歡的東西,實際上是在撒善意的謊言!
作為子女,父母把我們撫養成人,該站出來的時候,你不容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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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歐文6461
8月14號,安徽省懷遠縣逮捕,其中包括當地人民醫院的ICU主任,他們欺騙患者家屬,勸他們捐獻器官,然後摘走了屍體的肝和腎。
事後醫生給了家屬20萬元,說是國家的補助費,後來又給了46萬元封口費,但最終還是被戳穿了,杜工你怎麼看這個事情?這個案子本身的事實很清楚,以捐贈的名義騙家屬,切開實體透氣管,這六個醫生蹲監獄不冤枉。但是公立醫院管理層直接投實體,還以國家的名義說是捐贈,很熟練的給補助費,這說明中國存在一個成熟的器官黑市。去年9月,新華社雜誌半月談就披露了一個跨省賣器官的產業鏈,黑市賣器官當然違法,但這件事的細節暴露了三個嚴重問題,如果不解決,黑市就不會消失。
首先,器官短缺是一個客觀事實,中國每年至少30萬人需要移植手術,但最終只有1.6萬人成功抑制,其中2000多例是親屬捐獻,遺體捐獻只能滿足不到1.5萬人,每20個需要移植的病人19個要死,不甘心能死了,就會去找黑市。其次,這起案例你一聲第一時間給了20萬,擔心被戳穿之後又給了46萬,這說明很多人願意出大價錢買氣管。前年有段子說賣腎買蘋果,現在看來腎的零售價比蘋果手機高很多。2014年,北京抓住一起非法買賣器官案件,304醫院的醫生販賣51個腎臟,平均每個20萬,現在肯定更貴。
第三,懷遠縣的醫生雖然偽造了一個捐贈表,還是要給補助費,這說明民間普遍認為捐器官可以領錢,而且應該領錢。如果不是碰上一個不在乎錢的家屬,估計他們的買賣還能做很久。民間普遍認同經濟補償,那麼捐獻器官到底能不能給錢呢?法律上不允許,國家唯恐出現合法的器官市場,所以嚴禁任何物質刺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用他人捐獻器官,所以給錢就犯法。
但這個法律現實中行不通,沒有足夠的物質刺激,很少有人主動捐獻器官。2012年,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公開承認,要用經濟手段刺激全線花錢換積極性。現在說D負責器官捐獻的機構是紅十字會,紅會的執行細則裡面有人道救助的概念,有些省份比如山東紅十字會公開建立了器官捐獻專項基金,但是由於這件事本質上違法,所以紅會始終強調給強不是物質刺激,而是就重視人道主義行為。當然從經濟學來看,這黑是是一回事,也給黑色帶來一定的合法性。
安徽利用紅十會的名義出器官給20萬補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學合法原則。紅十字會也出錢,黑市也給錢,那給錢到底合理不合理呢?現在國家號召我們搞供給側改革,這個說法很符合馬克思主義。因為絕大多數的問題根源上都是供給不足的問題。在供應不足的條件下,我認為只要能促進生產,這就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絕大多數華人沒有捐獻器官的主動性,但是每20個病人只有一個能拿到器官,如果給錢能緩解一點矛盾,我認為是合理的。黑市買賣器官果然很殘酷,但是要看到客觀上也增加了器官的供應,這也是用死人去救活人。
對於紅十字會的經濟救助,那就更應該理解了。從效果看,經濟刺激一出來,捐贈數字就變成原來的翻倍。資本主義也許很殘酷,但是比神秘主義還是強一點。眼下中國捐器官很大程度上就看好人有好報的神秘主義,所以捐贈的很少,黑色很發達。但是很多人擔心用錢買器官,最後將發展成富人不斷換器官,但窮人永遠買不起,我們怎麼避免這個問題呢?我先討論這個問題的另一面。在現有條件下,如果完全禁止器官進入市場,買器官和賣器官都進去,那麼分配就指向一種選擇了排隊。
排隊無非是兩種可能,一種允許醫生調整排隊順序,把更緊急的患者排到前面。另一種絕對不允許變動,嚴格按時間順序來。從醫學角度說,顯然是可以調整順序更合理。急診室裡的醫生就有權決定搶救順序。如果有的病人不移植就要死,有的病人是慢性病,那顯然應該讓最緊急的病人優先做手術。但是醫學判斷並不像數學那麼精確,會產生很多漏洞。美國的器官移植排序已經很嚴格了,但是喬布斯他有錢能夠到最好的醫學專家跟律師,替他找到了法律上最適合他的週期,排隊利用規則加塞移植了的一個肝多活了兩年。
這以中國現狀這樣做,必然會製造明顯的特權和腐敗,如果嚴格按照時間順序排隊,貌似公平了,中國每年有30萬人排隊等1.6萬個器官,隊尾的人知道自己會死,所以就會去黑市買器官,黑市必然會壯大,。在供給不足的情況下任何方案都不會讓大家滿意也不符合人道主義原則。所從長期看我們要聽從中央號召,做供給側改革,增加器官供給量,中國有14億人 是世界最大的器官擁有國,怎麼利用這麼大的器官存量,這是需要考慮的方向。還要放開倫理學限制,放開一些器官人造研究和商業化,但是技術進步比較慢,遠水解不了近渴。或許我們老了可能要養一頭豬,為自己的器官做一個備份。
上個月日本批准在動物身上轉移生產人類器官,以後我們年紀大了,就可能需要養一頭豬,給自己造一套器官。但是這些技術進步太慢,遠水不解近渴,過去我們還用過死刑犯的器官,緩解了一些壓力,但是有嚴重的隱患。一致死刑犯的器官,會有人在死刑中獲得巨大利益,這死刑判決的公正性就不好保證。所以2014年中國公開宣佈不再用死刑犯器官這條路也是走不通的。
其實用小學數學算一下,我們根本不應該缺死刑犯的器官。一般估計中國每年3000個死刑,但全國死亡1000萬人,其中200萬意外死亡。這些人本來至少能夠提供幾百萬個正常器官,但絕大多數都是直接燒掉。所以說我們不缺器官,缺的是捐獻器官的人。中國14億人口登記捐獻器官的才122萬。所以我建議學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修改器官捐獻規則,很多歐洲國家這方面做得不錯。全世界每一百個器官就有七個來自西班牙。去年12月,荷蘭通過了一項默認同意法案,18歲以上的人只要沒有明確表示反對,就預設你願意捐器官,只要你去是政府就會移植你的器官,這樣會有相當多的人停留在預設捐獻狀態,這30萬個等器官的人立刻就能做手術。
另外法律還應該把權利跟義務掛鉤,你可以因為宗教或者其他理由拒絕捐器官,但是你年輕時候沒有同意捐獻,年紀大了就不能做移植手術。反過來說,一旦你做過移植手術,你死後就應該把所有能用的器官捐出來。這如果中國能落實這兩點,我才器官捐獻率還很。早晚有一天我們會像造香腸那樣造奇觀。但是在這之前,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需要移植其他人的情況,要是不搞供給側改革,只靠警察去抓人,我們永遠消滅不了器官黑市。哎 這個個話題有點沉重。就寫到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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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父母強烈反對子女捐獻是很容易理解的,畢竟可憐天下父母心,沒有那個父母不會全身心的為子女考慮,就算面對生離死別,我相信身為父母首先考慮的也不是自己的安全而是自己的孩子。
但換個角度去設想,沒有我們的父母又哪裡有我們的存在?
當父母重病需要器官移植時,而父母又強烈反對子女捐獻,個人認為作為子女的我們首先也要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有些時候解決事情的方法並非唯一的,在儘可能不讓父母擔心的前提下,若有別的方法肯定會盡力去爭取,而當退無可退時,作為子女的我們有時候需要撒一個美麗的謊言,既要想盡一切辦法打消父母的憂慮又要儘自己該盡的孝道去挽回父母的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