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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島那些事

    職業打假!碰瓷!知假而買假!以獲得營利而投訴、這就是詐騙!構成詐騙罪!這種人應該以法律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他獲利!你報案!詐騙罪成立!判他3年。社會上就不應該縱容這種寄生蟲的存在!工商法應該改一下!讓他們沒有利益可圖!投訴成立,罰款歸國家!入國庫!本金歸還個人,而不是個人獲利!目前工商總局已經下發了檔案對這些人進行整治。

    我覺得最好的應對方法就是,規範自己的產品,讓自己的產品正規化,這是唯一途徑

  • 2 # 丸子雜談與影片天下

    市場假貨橫行

    由於官方打假力度不夠,

    職業打假人應運而生

    但打假索賠與敲詐勒索有著本質區別

    消費者權益先受到侵害,

    才會有維權行為。

    不管是起訴、投訴、舉報,

    都不是敲詐勒索。

    只有偽造證據,捏造事實,

    才會構成敲詐勒索。

    風哥溫馨提醒

    打假歸打假

    但不要走進敲詐勒索的誤區

  • 3 # 蕭十一瀾

    法治社會講究結果公平、程序正義,而市場經濟建立在信用、誠信的基礎之上。蒼蠅(職業打假人)不叮無縫的蛋,既然售假製假是“壞蛋”,“壞蛋”被發現被曝光被懲戒肯定是一件好事,不能因為是“蒼蠅”發現的,我們就對“壞蛋”報以同情或以此為由對“蒼蠅”表示厭惡。對於製假售假被發現被懲處,更應當關注結果,而不是去看事情的動機。並且,因牟利動機,明知假貨而購買的行為似乎也沒有任何道德瑕疵。

    職業打假人透過學習和使用法律,透過有目的的購買假貨,然後向售假者索賠,這本身就是商業文明、法制文明的體現,是市場力量打假的生動直觀的體現。職業打假,就是賞金獵人模式,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內,是非常值得鼓勵的,執法機關及政府應當給以肯定,因為受益的是廣大群眾,是你,我,他。

    敲詐勒索就大不相同,動機或許和職業打假差不多,都是為了賺錢,但結果卻大不相同,關鍵是其一般不擇手段,甚至設下圈套和陷阱……比如非法攝像攝影,PS相片或者偽造證據偽造現場,然後獅子大開口,貪婪無底限,為達目的手法下作,不惜非法使用暴力,恐嚇,傷害,綁架等行為,本身就應該被“人人喊打”才是。

  • 4 # leo468468468

    職業打假與敲詐勒索的區別…內裡其實是一樣…只是外表包裝分別了…文與武?文…則是披了羊皮…用紙筆文章把人制服?武…則是直接用武力制服…而雙方收取利益方法也各別不同而矣?文…則合法收取?武…則非法收取?

  • 5 # 江湖百曉聲

    謝邀。聽說過這方面的新聞,以前不是還有一個叫王海的專門從事職業打假,後來,慢慢就發展成一個團隊一個行業。兩者雖然都是以金錢為目的,但是還是有本質的區別,職業打假是在法律的基礎上,藉助法律的條文,去索取賠償,。而敲詐勒索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礎上,你不能把職業打假與敲詐勒索混為一談,職業打假的職責應該跟記者類似,找出這個社會的陰暗面,找出不符合社會發展的毒瘤所在。在國家打假力量之外,提供一個民間的打假力量,即使這種方式會引起詬病,但是隻要不違背國家法律,起碼也對假貨市場是個打擊。我們應該鼓勵打假,不管是職業的還是非職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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