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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緉顆吢種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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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K65184111
清代,由於中央集權統治的強化,民族地區自身的發展和邊疆與內地的聯絡日益緊密,以及羈縻政策自身的侷限性,決定羈縻政策最終走向衰落。清的羈縻制度,具體表現如下:在西南地區,清初對明代的土司制未加變動,基本予以保留,透過改土歸流,使土司制度從單純的土司承襲、徵調、貢賦等義務轉向如流官一樣的嚴格管理、考核、獎懲,土司原有的特權大大削弱,土司制度從最初清政府對邊疆少數民族的安撫之策,變成為對土司地區嚴格控制和管理的手段。在外藩蒙古,清政府使各盟、旗之間不相統屬,軍政大事由清中央政府裁決,各盟旗受將軍、都統或大臣節制。在西北地區,伯克制中原有的世襲制被取消,改由清政府直接掌控的任免升調制,這是土官流官化的一個重要步驟。各級伯克分受各大臣管理,並受伊犁將軍節制,對伯克管轄的南疆維吾爾地區派兵駐防,伯克由原來的貴族官僚逐步轉化為清政府的地方官吏。經過改造後的伯克制,所包含的羈縻成分已大大減少。透過以上措施,加強了中央王朝對周邊地區直接統治的力度,導致羈縻制度的衰落。
此外,清政府還施行宗教羈縻政策。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尊崇扶持和管理限制。透過尊崇扶植,使大喇嘛獲得大量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宗教利益。限制政策體現在政治上,採取多封眾建,設立法律的方式,加強對喇嘛教勢力的控制和管理以削弱其在蒙藏各部中的影響和號召力,經濟上控制喇嘛廟經濟,建立大喇嘛年班朝貢制度,實為定期納稅。宗教上,限制喇嘛廟規模,設立金瓶掣籤制度。這樣使喇嘛教真正成為清朝統治階級的御用工具。宗教政策具有制度化傾向。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傳統羈縻制縱觀中國古代羈縻政策,反映出中央王朝對少數民族地區由松到緊,由間接統治到直接統治過渡的特點以及其發展過程。度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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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裝逼的就該懟回去
鰲拜造反能因為他是滿族不死嗎?漢武帝一樣因為懷疑自己兒子造反弄死自己兒子,唐太宗因為皇權殺死哥哥,你反清復明,作為清朝能對你客氣嗎?民族不是根本原因,爭奪統治權,維護統治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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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輸入密碼有誤
清代滿蒙親近,分為八旗蒙古,內屬蒙古,外番蒙古。東北達斡爾,鄂倫春,鄂溫克諸族直接編入八旗,按滿人對待,部分是包衣(家奴),藏族籠絡宗教上層,對於四川康巴藏區如大小金川地區血腥鎮壓,多次爆發金川戰爭。滿清對於雲貴少數民族改土歸流,剝奪部分土司世襲權力,改設流官(府縣衙門),對於陝甘回族滿清政府利用新老教派矛盾,扶持一派打擊一派,不停製造矛盾。對於維吾爾族上層設伯克制度,維人治維。滿清作為統治者,對於不同的少數民族,採取不同的統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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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2837255077
清朝力推的就是滿漢一家,各民族平等的政策。並且康熙皇帝極力的提倡滿漢一家的政策,清朝時候不與漢族通親不是因為漢族低下,而是因為滿族人口少,清政府擔心與漢族通婚,滿族會徹底的被漢族同化掉,所以禁止與漢族通婚。滿族官員擔任一些比較重要的職位,也是因為滿族覺得自己人口少,如果動亂的時候怕自己不能控制政權。並不是因為滿漢不平等。如果清朝剝削擠壓其他少數民族,那麼清朝就不會有兩百多年的壽命。歷史上大一統的王朝超過兩百多年的沒有幾個。清朝前期實行安撫少數民族的政策,雍正時候實行改土歸流的,改土歸流強化了中央對少數民族政策的影響。如果沒有改土歸流那麼中央對少數民族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很可能戰亂的時候這些少數民族就獨立出去。清政府遜位給給民國政府的時候也是民國政府繼承了清政府的一切,並且遜位詔書上也清楚的寫著五族共和。居然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拿著野史扯著清朝的多次屠殺,如果清政府真的瘋狂的屠殺其他人口那麼多,其他民族不反抗嗎?清政府能順利的做江山嗎?歷史上王朝更迭無不流血。憑藉幾本從日本流傳回來的野史對中國的歷史惡意詆譭捏造,居心不良的人大有人在。更搞笑的有人竟然扯淡到了清政府落後歸結於清朝,中國科技落後西方明朝後期已經開始,明後期先進的火器已經從荷蘭葡萄牙等歐洲國家進口,歐洲機械的機械鐘錶明朝也無人發明出來。因為清是少數民族政權就把所有的錯放在清朝的頭上,讓人搞笑不。那些整天罵元清的,今天的漢人有幾個人是純種漢族的,今天的漢族已經是各民族融合的結果。元清他們都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無論元清他們都是所有中華民族的。罵元清的人,你們罵的也是你們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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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悠悠太平洋
我有發言權。我爺爺告訴我說,滿族人一直認為:回維三年一小反,5年一大反要壓制。蒙族已經被分化聯姻了,東北的原住民少數民族。。錫伯,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赫哲是兄弟民族絕對信賴。高麗不值一提。藏族不需要開化,信教的民族搞定他們的宗教領袖就可以了,總體來看就是少數民族吃硬不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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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把我的披風拿來
崇滿,聯蒙,駐藏,改土,防漢,歧回。
此十二字真言細細品味來確是言之鑿鑿字字珠璣,絕非口若懸河胡說八道。
從首到尾是一個地位不斷由高到低的過程,清朝統治者比蒙古人聰明,剃髮易服,臣服和恥辱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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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回憶還是要忘記
清朝前期中國民族關係的主要特點是: 把維護祖國統一和民主團結與反對外來侵略聯絡在一起 ,初漠西蒙古準噶爾部噶爾丹稱汗後,形成割據勢力,清軍與噶爾丹及其後繼者進行了約70年的鬥爭,終於粉碎了準噶爾貴族割據勢力,統一了天山北路,並在烏里雅蘇臺設將軍,在科布多設參贊大臣,直接掌管蒙古各部的軍政大權;1757年平定回部大小和卓兄弟的叛亂。1762年,清朝設伊犁將軍,統管包括巴爾喀什湖在內的整個新疆地區。這些都是既維護祖國統一,又維護民族團結的問題。此外,土爾扈特部的迴歸既是反對外來干涉又是維護統一多民族國家的舉動。還有將臺灣納入清朝版圖,這也是既維護國家統一,又有利於反對外來侵略的。清朝的的滿族貴族,面對遼闊的疆域和眾多的民族,一般是採取歧視防範、懷柔安撫並重的統治策略,其目的是確保本民族在全國的統治地位。同時,清朝對邊疆少數民族採取的政策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也就是 保持各民族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根據各地不同的清況,採取措施,加強統治和管理。1.制定民族政策,處理民族問題,需要繼承,更需要創新,實施民族政策要靈活.2.正確制定和靈活實施民族政策,積極構建共同的利益基礎.3.正視差別,區別對待,制定和實行綜合性民族政策.4.民族事務管理要制度化和法制化.。 清朝的國家和民族思想的二重性 清朝建立,統一多民族國家空前發展。以前被華夏士大夫稱為“夷”的滿族建立的清王朝統治區被視為當然之“中國”。中華各民族大一統思想進一步發展,出現了對自古以來的以漢族為中心的夷夏論的猛烈抨擊。雍正帝指出:“自我朝入主中土,君臨天下,並蒙古極邊諸部落俱歸版圖,是中國之疆土開拓廣遠,乃中國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華夷、中外之分論哉!”可見,不分內外,夷夏一家的民族觀已上升為支配地位。由此,清朝邊疆政策的最終目的,是維護清王朝對全國的統治,加強國家的統一。這是清朝統治者從作為中央集權制國家的決策者這一層面上制定政策的。 但同時,清朝統治者還是滿族民族利益的代言人和堅定維護者,肩負著繼承尤其是傳承民族特性,使本民族族體繁衍生息的任務。事實上,中國歷史上每個由非漢民族建立的王朝,都同時具有中華王朝與民族政權的雙重性格,其最高統治者又都兼有中華王朝皇帝與民族首長的雙重身份。這是由古代漢民族的人口、經濟發展和文明程度以及當時中國在世界文明發展程序中的優勢地位所決定的。由於上述原因,清朝在制定和實施邊疆民族政策的過程中,體現出對待國家和民族關係上的二重性。即一面要保持中央王朝的統一性,一面要聯合其他少數民族,鞏固滿族勢力,抗拒同化於漢文明的矛盾心理。最為明顯反映清朝統治者這種心態的,就是派到新疆去的官吏按規定必須是滿族,從首任明瑞一直到1866年伊犁起義這長達100餘年間,先後任伊犁將軍一職的共30人,其中除海祿(蒙古正藍旗人)、松筠(蒙古正藍旗人)、長齡(蒙古正白旗人)3人為蒙古族外,其餘27人皆為滿族。 從多元治理制度到新疆建立省制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乾隆皇帝任命了“總統伊犁等處將軍”,統稱“伊犁將軍”,建立了以“軍府制度”即軍事自治領的形式對新疆實行統治的統治體制。伊犁將軍在管轄駐屯清軍的同時,還是新疆地區的最高民政長官。在這一統治體制下,根據新疆各地區政治、經濟、社會、民族、宗教等不同情況,分別實施了三種制度。 第一,郡縣制度。實施這一制度的地區是包括烏魯木齊在內的北疆各地及南疆東部(當時稱這一地區為東路)內地民人移居較多地區。在這一地區居住的漢、回等民族群眾,不管在生產、生活方式上,還是在政治、經濟、文化狀況上,都與同期內地各省區漢、回農民基本相同。因此,清朝在這些地區實行了與內地相同的郡縣制。清朝在東路地區實行郡縣制一則是因為隋唐時期就曾在此地區實行過郡縣制;二則從地理位置上看,這裡距內地較近,以前就有大量漢、回族人移居於此地;三則從戰略角度看,這裡是新疆南北兩路與內地之間地交通要道。綜合這些因素,清朝在此實施郡縣制是適合這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 第二,伯克制度。在天山南部塔里木盆地邊緣的綠洲(當時稱新疆南路地區)以及伊犁地區的維吾爾族中,清朝政府實行了“齊其俗,不易其宜”的具有新疆民族特點的政策。“伯克”是突厥語“頭目”的意思,是表示統治階級身份的稱號。伯克制是天山南部維吾爾地區設立的舊制,清王朝為了加強對新疆南路的集權統治,在因襲其舊有制度的前提下,對伯克制進行了改革。儘管伯克制在最初起到了團結維吾爾上層,維護清朝在新疆的統治,穩定當地社會秩序的積極作用,但它畢竟是建立在比較落後的封建農奴制經濟基礎之上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最終在新疆建省時被廢除。 第三,札薩克制度。在哈密、吐魯番地區的維吾爾族中,以及哈薩克、蒙古族遊牧民社會,清政府施行了札薩克制度。清政府透過札薩克制管理各部,對維持新疆牧區政局穩定是有利的。在清朝實行札薩克制度的地區,生產方式是更為落後的農奴制。大大小小的汗、王公等就是各級農奴主。他們佔有大量牧場和眾多農牧奴,極大地阻礙了這些地區民族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反過來又成為這一地區不穩定的因素之一。 清朝這種“分而治之”的治理政策,也是歷代王朝在處理中央和邊疆地方關係的慣常做法。目的有兩個:一是比較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利於維持國家統一和邊疆地區穩定;二是防止地方勢力坐大,保持中央對地方的威懾力和統治權。清朝的新疆民族政策在前期確實起到了這樣的作用。而且比歷代王朝更規範,使新疆在相當長的時期保持著比較穩定的狀況,也使新疆獲得了以往歷代都不曾有過的發展速度和規模。 滿洲清國反動沒落的對內鎮壓政策: 1,民族屠殺。透過屠殺反抗的民族來一勞永逸的解決民族問題。例如,滿洲清國經過了數十年的戰爭後,為了徹底控制了西域,消滅了所有的準格爾人。滿洲清國在“入關”之後的30多年,不斷的大規模屠城,消滅抵抗的華人。太平天國起義時期,滿洲清國幾乎消滅了太平天國統治下的所有人,總數達到5000萬,超過二戰死亡人數總合。 2,民族壓迫。透過消滅對方民族特點來壓制對方民族意識。對華人主要是廢除中國的衣冠禮儀髮型等。在這個期間消滅了所有反抗的華人,那些不反抗的存活了下來,就好統治了。 3,挑撥各族之間、各地區之間的關係,使他們互相制約。主要是在西北、西南、新疆等地激發漢回、漢維、回苗、回維、漢苗等族之間的矛盾,使之互相制約,互相挾制,利於滿洲人統治。 4,消滅先進民族的文明。滿洲清華人是落後民族,而且也無法在短時間先進。於是他們毀滅先進民族(主要是漢族)的文明,以拉近他們與先進文明之間的距離。主要方式是:文字獄、毀滅書籍等。舉例:中國明朝最主要的百科全書《天工開物》,被滿清毀滅,民國後才從法國日本等國重新引進。 5,民族歧視。透過法律等歧視華人(主要是漢族),華人和滿洲人實行不同的法律待遇。滿洲人即使沒有文化,也可以做官,而漢族人即使做了官,也僅僅是滿洲人的副手。 6,民族隔離。滿洲清國禁止華人進入東北地區(在滿洲人入關前,已經消滅了東北的三百萬華人)。滿洲清國禁止華人進入內外蒙古,也禁止蒙古人取中國名字、學習中文。禁止滿洲人和華人通婚、禁止蒙古人和華人通婚。 7,民族監視。滿洲清國在全國所有大城市和主要據點建立“滿城”,駐紮滿洲人的部隊,以控制當地其他民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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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朝的經濟是持續發展的,也是領先世界的,清朝中後期就開始走下坡路了,也是西方工業革命發展的重要時期。清兵入關後難得民心,人民習慣了明朝統治,換個少數民族當家做主吆五喝六的,內心自然是不服氣的,就有了清朝初期及乾隆時期的無數慘案以及文字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