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流星雨54820096542

    正常的是非認知混亂之極,簡直不可思議,相關部門該出手了。如果這種情況,當事人需要負責,那大家只能到太空去生活了,因為只有那裡此類風險會少些。

  • 2 # ycj195611

    民法典出臺了,今後這種訛詐人的行為將成為過去。如果讓這種訛詐橫行天下,民將不民。決不能讓這種醜惡現象氾濫成災。

  • 3 # 享受天倫之樂也

    關鍵一點是,車主的電動車放置的位置,是不是在可以停放的點?有沒有妨礙到行人?這是責任判定的重要一點!如果是規定停放點,車主無責,反之,根據車子影響行走程度,車主要擔負一定的責任的。

  • 4 # 平淡人生一帆順

    杭州九旬老太太,這日移步去戶外,儘管走路左右歪,依然硬撐步伐邁。來到一處空地帶,伸手提腿腰肢拐,鍛鍊身體成常態,唯恐仙逝山林埋。

    畢竟人老體又衰,一番伸展力難耐。老太收工腳步抬,打轉欲回房中宅。半路有點昏腦袋,看見路邊摩托排。踉蹌上前扶一臺,車倒人仆地上栽。

    這下闖禍生意外,老太唉喲放聲哀。有人急呼老太崽,過來抱起醫院呆。人老枯骨缺少鈣,幾根老骨折斷壞。接正療傷花餞財,先後用去四萬塊。

    事後家屬真人才,轉嫁責任車主怪,說是摩托路邊擺,亂停亂放不應該。診治費用四萬塊,非得車主賠償來。天天上門像討債,不達目的不下臺。

    車主自然鼻氣歪,理直氣壯話對待,我的車子路邊擺,沒對行人有妨礙。是你去扶才生災,索賠真是想得乖。雙方僵持好厲害,眾說紛紜難決裁。

    此事依我個人裁,不應摩托車主怪,摩托車子路邊擺,如今業已成常態。只要沒把行妨礙,不必過分去調擺。再說這個老太太,是你去扶才生災,不扶絕對不摔壞,應問自己該不該。出事替死鬼就拽,誰個會服給錢財。雙方不必再傷害,訴訟法院作仲裁。(文原創。圖片來自網路,侵權聯刪)

  • 5 # 一顆紅星永向東

    老太偷車未邃反受傷,屬於工傷,應該由老太所在的盜車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車主是受害未達人,沒有責任,同時也不必向盜車集團有限公司索賠。

  • 6 # 蒲公英之淚

    肯定不能賠,亂停有相關部門處罰,老人出門不便應該有人陪伴,而不是找人背鍋。像這種風燭殘年的軀殼,到處亂逛有隨時往生的事故,怎能賴皮!

  • 7 # 鐵男春秋

    九旬杭州老太扶路邊電動車摔倒,躺在醫院花去四萬塊,家屬不想出這個錢,非要叫電動車主給錢。家屬責怪車主不應該把電動車放在路邊亂放,害得老太摔倒。車主說每個人都把電動車這麼放,我電動車沒招誰惹誰,是老太自己去扶電動車才摔倒,怪得我嗎?家屬就是不依不饒,非要叫車主賠償醫藥費。車主自然就理直氣壯,我電動車沒錯,憑什麼叫我賠償。

    面對這種情況,最好報警,讓警方來處理或由法院來仲裁判誰有錯?老太主動去扶路邊排放的電動車才摔倒,家屬非要叫車主賠償醫藥費,這不是碰瓷嗎?這不是敲詐嗎?這個社會真是奇怪,老太無人去碰她、撞她,她卻自個去扶立在路邊的電動車,由於人老腳下一滑而摔倒在地。車主好心送老太去醫院治療,老太前後花去四萬塊。家屬問清原由,才向車主索賠。車主肯定不願意了,並不是他開車碰老太,而是老太自己去扶電動車摔倒,他好心送醫,反倒是他賠償醫藥費,不合理!

    家屬不明辨是非,硬要死纏不休!而車主也不甘示弱,電動車立在路邊,惹誰了。家屬卻說車主做法不對,把電動車立路邊就是個錯誤,不然老太不會摔倒。指責車主不該把電動車立路邊。雙方為賠償醫藥費展開舌戰,互不相讓。車主何必與沒臉沒皮的家屬磨嘴皮呢?把這事交給警方和法庭裁決才知道誰對誰錯!

  • 8 # 一切用心悟

    九旬老太扶路邊電動車摔倒,車主該擔責嗎?

    九旬老太為什麼要去扶路邊停著的電動車?是車擋了路嗎?如果車主停車的地方沒有違規,車主就不該賠償。如果車摔壞了,老人的子女還應該賠償車主的修車費。

    作為一個九旬老人,竟獨自一人出門身邊卻沒有子女陪同。她的子女盡到義務了嗎?七不宿八不食,更何況是一個路都走不穩的九旬老人。老人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她的子女對老人關心不夠造成的。

  • 9 # 小麥金黃

    杭州老太太今年九十歲,等著年輕人都去上班的空隙,她就去晨練,鍛鍊下身體。鍛鍊完後走幾步,感覺到有點累,於是搭把手,靠著路邊的電動車休息一下。這下果然出事,只聽一聲響,電動車和老人一起摔倒。這一摔,電動車倒是還好,一輛車也就幾千塊錢。這老人,一摔右腿骨折,在醫院治療花費四萬多。

    老人家屬找到電動車主要求賠償,理由也很簡單,就是沒有按相關規定將電動車停入專用車庫,而是隨手一放影響到老人。如果是按照規定停放,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電動車的車主也很冤,說自己停在路邊,並沒有影響行人正常通行。

    車主都已經騎電動車,老人家屬還要怎麼剝削他,我覺得很不可思議。亂停車,應該由交警開罰單。九十多歲的老人,行動都不便,家人還放心她一個人到處溜達,只能說心真的是大。老人家出事,就覺得要花錢,心疼,開始埋怨電動車主。家屬都沒有盡到子女的責任去照顧老人,一出事就到處推卸責任。至親之人都沒有履行好照看老人的責任,何嘗不是一種諷刺呢。至親之人知道老人的情況麼,知道她的身體怎麼樣麼。是不是交警騎個摩托車,正好放在那裡,你們這些家屬也埋怨是交警的錯。什麼都是其他人的錯,你們自己最大的錯誤,就是不重視老人。

    如果老人家屬還要動輒幾萬的醫藥費,車主就要應該咬定兩個字“沒錢”。老人和其家屬的行為是不是在碰瓷,好歹找個豪車碰啊,電動車主沒有那麼多錢賠給你們,何況疫情期間錢越來越難賺,秉承著“和諧社會”的原則,電動車主可以買個果籃去醫院看一看老人。

    這名老人家屬如果要怨,可以埋怨的可真多,比如怨城市規劃建設,沒有給老人留休息的地方,還有現在亂停車現象還少麼,一個車位多貴,亂停開個罰單也比買車位便宜。怨天怨地的老人家屬,那就直接走法律程式,絕不是老人家屬獅子大開口,想賠多少就能要多少的!

  • 10 # 0大木瓜0

    必須擔責任,誰的電動車誰管。

    放個電動車也不好好放,車梯子放正了嗎?可能也沒放下來,就撮到樹上蹽了。有啥急事這麼不負責任?老人不去碰,保不準哪個小孩子、小狗去碰?

    還有,車主就沒看見那位90多歲老人家,正步履蹣跚地往這邊走嗎?瞅他放的地方,目測正好是老人家經過的地方。

    老人家走累了,想歇歇腳,順手一扶,“咣噹”他的車就倒了,把老人家也帶倒了,他不負責誰負責?

    頭兩天,我也遇到過瞎放電動車,也不好好立車梯子的。我不是走累想歇歇腳,我是想把腳搭上鞍座上,按按膝蓋,拍拍腿,壓壓腿。

    可是,我剛把腿抬上去,“咣噹”車就倒了。因為我還沒怎麼老,離九十歲還差五十年。所以,我一個鯉魚打挺,站起來了,可也把我嚇夠嗆。

    我一氣之下,打電話投訴共享單車公司:“你們光知道投放,不知道管理,車梯子都沒放好,也沒人管,幸虧我還年輕,否則就摔了。但也嚇夠嗆,你們得賠我精神損失費。”

    可氣的是,到現在也沒人搭理我。

  • 11 #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從法律上分析,車主不擔責。

    擔不擔責,要看電動車車主路邊停車與老人摔倒有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從表面來看,由於老人扶車主違規停在路邊的電動車而摔倒,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但是,這種“因果關係”不是法律上的必然的因果關係。

    老人摔倒,屬於人身損害。人身損害的賠償,要有三個條件:

    第一、有損害事實;

    第二、行為人有過錯;

    第三、有損害行為,且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的發生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在本案中,損害事實已經發生了,關鍵是車主有沒有過錯,車主車停在馬路邊與老人的摔倒有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車主把車停在馬路邊,肯定有有問題的,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應由交警部門處理。但把車停在路邊,與老人摔倒有必然關係嗎?沒有。

    作為成年人,有車停在路邊,如果其他機動車為了躲避其他車輛撞了這輛車,發生交通事故,這輛車是有責任的。因為你如果不違規停在這裡,就不會發生碰撞。但作為行人,有車停在路邊,你可以繞開走。車停在路邊,沒有佔用你正常的道(在路邊而不在人行道)。在本案中,估計是老人走累了,想扶住電動車休息,但電動車倒了,老人也摔倒了。

    作為常識,首先是應該想到電動車它本身不穩,你不能把它作為固定物來扶。如果是欄杆,正常的人會去扶,因為它是固定的,如果這時斷了,導致人受傷,則有關方面是有責任的。同時,扶電動車,與發生事故,也不是必然的。比如是年輕人,扶電動車與老年人扶電動車可能不同,用力方向和用力力度不同。估計是老人確實是累了,站立不住,想馬上找個地方扶住,但其實在這種情況下不是輕“扶”,而是“倚靠”。

    本案發生,老人家屬確實有責任:老人九十多歲了,還讓她一個人出來,才導致了不該發生的事情。

  • 12 # 生活答人

    說實話,車主該不該擔責任,普通大眾說的根本就不算!從大眾的認知上來講,車主“肯定”不存在任何的責任,可為什麼老太的家屬卻不這樣認為,要求車主承擔醫療賠償呢?是誰給了他們這種如同無賴般的底氣呢?是法律!因為走法律途徑的話,還真不一定最終結果會是什麼樣的!

    一種“因果論”的邏輯在辦案中令人可笑!

    近年來類似的案例有很多,而最終的判罰卻總會讓大眾始料不及,大跌眼鏡。就是因為這種奇葩的”因果論”邏輯的運用,讓很多判罰引起大眾不滿,背離真知!同時也給了這些類似於“碰瓷”的人,一種無比堅實的參考與依靠,在法律的支援下,能詐回一點損失,個人就少受一點損失的心態比比皆是!

    不信我們來看看幾起“碰瓷”心態的案例!

    2010年9月寧波江北面對兒子行竊後失足墜亡的事實,一對老父母提起訴訟,向失竊者索賠總計67萬餘元。

    理由是“我兒子既然進了他家,他當然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而且,兒子是被那一聲‘小偷’的大喊聲嚇到,才掉下樓的!”

    小偷去別人家偷盜,住戶回來後驚慌失措的躲到飄窗外,被主家發現,心虛中跌落樓下不幸身亡,家屬以被盜者家中飄窗未安裝防護網,不能保證人身安全為由,將失竊者告上法庭,是不是很奇葩?

    2015年,雲南的吳某路過聞川社群一戶人家時看到院子狗籠裡關著一隻大狗,覺得能值不少錢,便生出了偷狗的心思。

    沒想到剛開啟狗籠就被大狗咬傷了手指頭,於是向狗的主人索要治療費和精神賠償費共計1000元。主人不賠便叫來警察幫忙協調。

    就問尷尬不尷尬?偷盜不成被狗給教育了,還想著喊來警察撐腰!自己私自去別人家受傷,反而要主家承擔責任,奇不奇葩?

    這兩個例子說明了什麼?難道這些人沒有正確的認知?當然不是!相反,他們覺得法律有空子可以鑽,反正誣告也不用負什麼代價,說不定萬一能告贏了,多少也能獲得些賠償。還好,這兩起案件這些人沒有得逞!

    但是這種案例數不勝數,難保沒有得逞的,不信繼續往下看!

    這種“因果論”的邏輯,最開始出名的案例無疑是“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一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與26歲的小夥子彭宇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急於轉車的彭宇隨即將摔倒在地的徐壽蘭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藥費。之後,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彭宇。徐壽蘭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這件案件出名的重點,不在於彭宇是否與老人相撞,而是在案件當時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主審法官當庭說的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去扶?”

    這話一出引起軒然大波,這話代表的含意就是“因為是你扶的,所以你有罪!”這奇葩的邏輯就是”因果論”!

    它的出現直接讓我們的社會道德觀,倒退了上百年。本以為,大眾的討伐與不滿,會讓執法人員對“因果論”的邏輯抱有謹慎的態度,然而,事實是這種邏輯依然盛行,很多案件的結果讓大眾失望!

    讓人不知所措的判罰,自己遇上該如何?

    2020年1月,河南省濮陽市一村民李某,家裡的鬥狗將人咬傷事件已過去了4年,一審二審判決李某敗訴,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但李某仍拒絕履行賠償的判決。

    事情是怎樣的呢?有人去李某家裡買狗,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自行進入院子並去摸狗,不幸被咬傷,經司法鑑定對方左手構成了十級傷殘。對方將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判李某賠對方51653.63元。二審法院認為,對方自行進入李某家養狗院中,並在明知狗是烈性犬的情況下,仍擅自摸狗,存在明顯過錯。二審法院改李某賠償武繼韜43044.695元。

    這個案件是不是就很讓人納悶,有種禍從天降的感覺?自家狗院有人私自闖入被咬傷,自己還得賠償很多錢財,是不是很冤枉?可惜,這種事情真的很多!

    2019年12月4日,獻縣職業教育中心的張某在宿舍被學校財會班的任某和三個同學在宿舍欺凌,施暴者打完人離開宿舍沒多久後,任某突發心臟病身亡。

    公安機關以張全故意傷人案立案,2020年6月19日認定張全過失致人死亡,但因為張全案發時未滿16週歲,不追究張全的刑事責任。施暴者任雨家屬起訴受害者張全要求賠償80萬元。

    奇葩嗎?被打還要承擔打人者心臟病突發死亡的責任。幸運的是未滿16歲,不然估計還要坐牢!可不幸的是,當事人至今都無法上學,被認為有罪!

    回過頭來說老太太的事,是不是和這些案件很相似?家屬的做法也如出一轍?

    老太太自己溜灣走的累了,看見路邊停著一輛電動車,想扶一下歇歇腳,誰曾想到什麼原因電車倒了,隨之老太太也跟著摔倒了。

    由於老太太年紀大了,身體條件差,這一摔不得了,斷了幾根骨頭,醫療費花了幾萬。於是,老太太家屬要求電動車的車主賠償損失!是不是同樣的不可理喻?

    可是真的要訴訟法律的話,無理也能攪三分!不能百分百賠償,賠百分之十不也是賺到了?反正告人成本又不高!

    而且這事還真說不準能讓車主賠償點,畢竟電動車停的地方不是專門停車的場地。

    如今,很多事情並不是大眾認知是什麼樣的,結果就會如願,很多時候也許會讓你大吃一驚!只能希望法律不要助漲這些不正的價值觀,同時支援誣告與敲詐同罪,增加犯錯的成本,還社會一個公道的青天!

  • 13 # 欣賞3O

    我看,你老太扶人家車,車摔壞嗎?你擔責嗎?

    車喊你去扶的?為什麼給人家扶歪,分明在使壞。摔到骨折,也是你造化,受罪是你的已成定局,看病的費用想轉嫁到車主身上,先看看車子壞沒壞,後不該訛人,妄圖發一筆小財,費用轉嫁到別人身上,虧了良心失了德,讓人不能同情反而恨,這種事報警或仲裁,結果老太是達不到目的,並且要有懲罰制度,訛著吃的這種人受罪還損財,還落個骨折是活該。

    不動的車子無責任,無緣無故擁歪,車子損壞之處理應賠,車沒堵路對你對眾人無妨礙,分明是,狗咬出血當時災,專懲無賴。你講理與不講理,尋找司法來解決,不是憑你咀說了算的。

    世上這種人不少,想著法的碰瓷,不該拿的費用,訛也是拿不到的,讓世人談笑無賴。

    摔倒人更不敢扶,要扶,先摸一摸腰裡有幾萬?如今的事讓人心寒。

  • 14 # 承美

    車主把電動車放在什麼地方,是不是違規,都與老太太扶車摔倒沒有因果關係。除非是車主把電動車放在盲道上,將盲人絆倒。

    如果電動車與扶車摔倒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那麼不論是九歲兒童,十九歲青年還是九十歲老人,也同樣沒有因果關係。

    沒有因果關係,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至於說電動車沒有按規定放到固定的位置,那是城管該處罰的,不是摔倒的老太太家人該追責的。

  • 15 # 一出櫻花

    人都有老的那一天,90歲的老太太能在街上走已經很不錯了。但是步伐不穩也是無奈的事兒。她扶了路邊的車還是摔倒了。車主並不負什麼責。因為你要想不摔倒可以扶樹,沒有穩固的東西可扶的時候,自己慢慢的蹲下,以免造成更大的傷害,如骨折等。如果沒有老年痴呆,那麼他應該能夠判斷什麼東西可以扶什麼東西不可以扶!老了是很可憐,但是也不能摔倒了以後就找別人的責任(如果能找得著的話)。一般人都是躲著老人走的。就是怕粘包以後有的事兒說不清。

    建議老人的子女給他買一個走路輔助器。如果他的雙臂有力氣,他是絕對不會摔倒的,用這個扶走路器,等於4肢都用上了。我家老人摔過四回以後我給她買了一個。很便宜,40~100多。走路是慢了,但是摔不倒啊。人老了不走路不行啊,不走路就活不住了,但是走路摔跤傷害更大,所以還是自己為自己多想想吧。

  • 16 # Lawyer李君

    所以,這個事情爭議點在於:電瓶車主有無過錯、該過錯與老太摔倒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老太摔倒是否造成損害。

    出於職業習慣,沒有查閱案卷材料、核實證據,關於案件事實就不評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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